合同未到期,公司也沒提前月通知我,我應該的到怎樣的賠償

時間 2022-01-02 23:48:02

1樓:名奧彈簧彭文禮

根據2023年1月1日最新頒佈的《新勞動法》第40條及第46-47條規定,當你確定被裁員時,你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獲得經濟補償的金額應該為你在本公司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0.5~1倍,詳情請參見具體法律條文: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主張經濟補償金一個月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拿到一個月代通金和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也就是說可以拿到兩個月的錢。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主張:公司應在辭退前多給付一個月工資。

5樓:森甜蹉飆

如果需續簽的話,到時公司就會與你籤合同的;如果到時不通知你籤合同,你就只能繼續做下去的了,在這種條件下的你如果提出辭工就沒有任何補償的了。如果做下去後公司又說你合同到期了而不續簽的話,你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個月工資的工齡補償。如果是說你將這個做完再辦理離職手續的話,就沒有這1個月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如果要你現成辦手續的話,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這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所以,這就看公司怎麼操作的,不籤的話就一定會提前通知你的,不然就要支付代通知金的。

合同到期不續簽但沒提前通知員工要賠償嗎

6樓:土流集團

合同到期不續簽沒提前通知員工的,不在賠償範圍之內。用人單位沒有義務提前告知員工合同到期時間,員工應該清楚自己的合同什麼時候到期,並提前與用人單位商量合同續簽事宜。雙方續簽合同未達成一致的,屬於正常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樓:花開半酒微醉的生活

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

8樓:徐志勇律師

回答您好

至於你所說的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因為合同到期,所以不涉及補償。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提問我工作了七年合同到期不給我續簽了廠子裡永該提前多久通知我回答應該提前30天

更多5條

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公司也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我.公司應給我哪些賠償?法律依據是什麼?

9樓:

既然公司願意補償,就說明不是因為你個人的原因而是因為公司的原因要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接下來要進一步看公司是什麼原因要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經營正常,沒有與經營相關的重大事情發生,那麼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要看你的意見了,如果你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協商一致,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果你不同意解除,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你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和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你賠償金。

如果公司因經營困難、規模縮減、崗位合併多餘崗位等客觀原因需要裁員的,應當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另外,公司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本人,否則要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金。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不是按照基本工資算的,請參考下面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根據你的工齡,如果是經濟補償金的,工齡滿四年不滿四年半的應該是四個半月工資,滿四年半不滿五年的算五年是五個月工資。

根據你的工齡,如果是賠償金的,工齡滿四年不滿四年半的應該是九個月工資,滿四年半不滿五年的算五年是十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10樓:

你有沒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情形

沒有的話應當獲得依法獲得經濟補償的

11樓:制己制理

1、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並且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但是因為用人單位沒有書面通知,所以應當支付兩倍的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合同未到期被辭退公司未提前一個月通知雙倍賠償?公司說沒有這條規定,但我記得有,這

12樓:計廷謙弭雀

如違法解除,按其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給予兩個月本人工資的賠償。

我是武漢的韓飛律師,目前在江岸區辦公,可**各區案件。

13樓:匿名使用者

應按工齡賠償雙倍工資,違紀就沒有了

14樓:斷壁孤鬆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無過失性辭退,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違法解除才有雙倍賠償,如果公司多發一個月工資也可以馬上辭退。具體諮詢律師

16樓:沉謀研律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才有雙倍賠償的說法!

17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解除,可以要雙倍賠償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就算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個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話該通知還是無效的。另外既然通知你了你自己也不想幹了,應該拿兩倍賠償。

關於勞動合同法雙倍賠償問題有兩種情況: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江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現在你的勞動合同未到期,除非你同意解除,否則應該賠償2倍的。這點可以讓你們公司人跟自己法律顧問諮詢。勞動法有規定的,只是統稱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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