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租房合同不會預設順延的。 樓上朋友的說法從實際操作來說不可行。 除非為了這1400元打經濟糾紛官司,可能會考慮這一點,但僅僅是考慮。
你的確違約了,合同結束的當天你通知房東不續約,那麼房東之前有沒有詢問過你是否續約的問題呢? 你們雙方是否對續約問題有過協議呢? 從我的經驗來看,應該是有的,尤其是短租,一般都會提前協商。
另你還在合同期外續住了一定的時間,你們是怎麼協商這段時間的費用的呢? 個人認為,你可以和房東再次協商,爭取多一點的返還,而且,你已經搬出此房屋,那麼主動權也已經不在你這邊了。
2樓:匿名使用者
租房合同到期,承租人不續租的,雙方合同約定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承租人沒有同志的,屬於違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不構成違約。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二百一十二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3樓:高昂雄雞
你如果12月18日搬出,就沒有一點問題。因為合同到期,自然解除合同,而合同約定是租賃期間不能隨意解除合同。但是,合同到期後,你還繼續居住了8天,這個8天應該考慮是續租,續租應是雙方的義務,雙方均在合同到期後沒有再簽訂租賃合同,應該是均不違約,但均有不當。
你的押金是一個月租金吧?你現在可以考慮讓房東退你22天租金。如果不成,則只能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要求房東退換押金。
4樓:慵懶時光丶
是否違約的鑑定很簡單,就是看你合同是否有這種規定,且雙方是否認可,甭管事情經過是什麼樣的,只要合同內說明了應該在一個月前通知,他沒通知你,就算是違約,反之不算違約
5樓:
如果合同上約定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不退押金的話,那需要按照合同上的來操作,否則不能扣押你的押金不給。
6樓:太空的雲彩
1、首先你先看看協議上有沒有說合同期滿後是否預設為順延合同,如果沒有,那就正常解約。房東退全部押金。
2、如果是預設為順延合同,那你可以付房租至13年1月17日,因為你12年12月18日通知他的,正好一個月,租房期間他無權干涉你有沒有搬家,有沒有在住的,反正房租你付掉就可以了。房東要退你全部押金。
7樓:清一色
兄弟你好,先不要著急。
1、合同條款規定:「在租憑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如:房主將房屋售出。
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這一般理解為:租期到期前,需解除協議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現你已到期,屬於合同到期,自然解除。
2、你超出8天,需給付,對應額的房租。
3、要是房東很凶,你也不要客氣;警告他(出租房,應交納稅款),要投訴到居委會、派出所、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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