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賠付時間從2023年1月1日起算,截至2023年4月30日,應支付兩個半月工資
這個工資是你倒推12月的平均工資。
^_^o~ 努力!
2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 但要給兩個半月工資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續簽的行為並不違反法律,合同到期後雙方的勞動關係終止,但是單位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給與你7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工作年限7年就補償7個月基本工資。基本工資不確定的按照離職時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5年合同到期,單位提前3天才口頭告知我不續簽,本人合同和中介籤的是否可以向單位要額外1個月的補償
4樓:王元頁
勞動合同到期,法律上沒規定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本人,沒有代通知金補償
和單位籤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按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退工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不再派遣終止勞動合同,由派遣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還有一個月合同到期,公司通知我不給續簽了,在這期間我能休病假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不能的。
如果單位提前30天通知你不續簽,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只包含你的工作年限。2023年1月1日開始。假如當2023年12月份的話
即:2個月的月度平均工資(你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沒有30天提前通知你那你就多一個月
即:3個月的月度平均工資(你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具體登陸——http://tieba.
具體瞭解。
一年期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提前30天通知不續簽。這樣的話能得到賠償嗎?
6樓:七臺河李陽平
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曾梅雄律師
可以得到一年一個月,以你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的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 條第五項,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法條內容詳見連結http://www.jsfada.
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也在6月初通知我以為專案少不需要這麼多人為由就不和我簽約了。你以為?
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續約,是否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
9樓:劃破天空的貓
合同到期的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如果你想續簽但企業不同意的,合同到期後公司需要額外支付你經濟補償。
補償額度為工作一年一個月的月工資,依次累加,最多二十個月,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0樓:知道法也團隊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的,用人單位無需提前一個月通知,沒有法律依據要求用人單位提前一個月通知,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則按合同約定履行。
經濟補償的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樓:
合同到期不續約不需要提前一個月。既然是合同,那就有規定終止期限和解除條件,合同的終止期限是雙方認可的,所以對於合同什麼時候終止,雙方都已明白,故無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反倒是,如果希望續約,那麼雙方應提前一點時間協商。
依照2023年1月1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的規定,合同期滿單位主動終止勞動合同的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另經濟補償金不能單純理解為一個月,而是以你在該企業的年限,每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過去12個月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半年算,超過半年按一年算。月薪超過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資3位的,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最多不超過12個月。
附: 勞動合同條款摘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12樓:代任岑安安
合同到期單位如不和你續簽時不用提前通知你的,補償就是你在該單位每工作一年發給你一個月的工資的補償金,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有不明白的可以繼續問我
13樓:哩嗶哩嗶嗶哩
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瞭解一下,可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14樓:
廣東胡律師:
1、一般情況下:《勞動沒》並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必須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你,終止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在7日內為你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你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不需要向你支付賠償金;
2、特殊情況下: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那麼公司此樣就是違約了,應按照約定支付你違約金(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
15樓:穆傑老師
法律上是有提前通知三十天或者未提前通知便需補償一個月工資的相關規定的,因此如果您的公司未在三十天前通知您勞動合同不再續約,又未支付給您應得的一月工資的補償金,您是可以申請仲裁的!~參考資料上面的地址是一個有關於合同專題的大首頁連線,裡面有專門的勞工合同的分類,您可以檢視下!~
如果您要申請仲裁,這裡也有相關的仲裁步驟
http://susong.mylegist.com/希望這個答案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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