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勞動合同還有十多天到期。幹了9年。超過多久,沒跟我續簽合同,索賠方式是什麼

時間 2021-10-14 23:00:08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急於想索賠,或許是你實在不想幹了。

那麼,合同到期後,單位不再續簽,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規定的情況,應根據你已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9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但如果單位準備續簽合同,而你拒絕,是一分錢經濟補償都沒有的。

如果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卻繼續工作,雙方形成新的勞動關係,你可以從第二個月起主張二倍的工資。

如果你在乾的9年中,已經連續簽訂過二次勞動合同,那麼合同到期後,你有權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拒絕,就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

2樓:靈動若冰

什麼叫超過多久?是說合同到期超過多久不續簽?這種情況屬於到期解除勞動合同,按工齡每滿一年一月工資經濟補償。你這種情況是給九個月工資。

工齡到十年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不得隨意解聘勞動者,只要非正當理由解聘需要在正常經濟補償基礎上每滿一年工齡給予相當於一月工資的賠償。

如果這次公司不跟你續約了,可能就是為了規避這種風險,資本家最會鑽法律空子,減少成本,規避所謂的風險。這種公司工作得小心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和你籤合同,你不簽訂,視為是你主動解除勞動關係,沒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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