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第一次簽了三年的,期滿之後可以按照雙方要求來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樓:輕候涵蓄
期滿後可以簽訂1年的勞動合同。
但請注意如果一年後,再與這家公司簽訂,勞動者未提出其他要求,就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法規對於雙方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無具體規定,雙方約定即可,均不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樓:中顧法律網
1、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法律沒有規定,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2、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第一次簽了三年的,期滿後續籤可以籤一年的,這個沒有問題。
4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樓主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在合同期滿後,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與用人單位協商繼續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長短在協商範圍之內。
並且,您也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尚未終止時,與公司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希望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5樓:匿名使用者
一次簽訂幾年是雙方協商確定的,不過連續與同一家單位簽訂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之後,勞動者可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6樓:韓飛律師
只要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沒有什麼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滿續簽多長時間是由雙方協商,沒有具體規定。
公司第一年簽訂三年勞動合同,到第四年或者是以後,續簽為一年一簽,是否合法?
8樓:莫逸武
向你所述的情況,從第五年開始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在第二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除非你自己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否則從第三次續簽勞動合同開始,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參考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9樓:活寶不是一二個
首籤三年,合法
第四年,籤1年合法,一般需要員工同意。
第五年,員工可以要求籤無固定期限合同。其他如果雙方同意就可以。
10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合法。合同期限可以雙方協商約定。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詳情請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分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等。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三條[固定期艱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按勞動法,分別簽了兩次三年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讓續簽一年一簽的合同合法嗎?
11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合同問題特點是什麼:續簽兩次,第三次續簽合同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不管籤幾年,無辜辭退,不續簽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雙培賠償工齡工資
12樓:木有負面情緒
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籤一年合法,第三次簽訂合同籤一年必須勞動者同意才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勞動者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只要是連續簽訂合同,簽訂第三次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我們公司員工勞動合同是籤三年的,合同到期後續籤應該要籤幾年?
1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後續籤應該要籤
幾年,這個沒有具體規定的,雙方可以協商。簽訂勞動合同一般來說都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行協商的結果。
拓展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一、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二、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三、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1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3年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無具體規定。新勞動合同的期限,雙方約定即可,均不違法。
雙方簽訂2次固定期限後,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續簽。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5樓:追夢
你好!簽訂勞動合同,是根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而簽訂的。不論是什麼情況下,你簽訂勞動合同時根據自己情況,本著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去簽訂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帶來幫助,謝謝!
16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你是第一次籤,三年合同到期了續簽是你們協商的。要是這次是第二次籤,那麼下次續簽的合同期限應該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7樓:匿名使用者
續簽根據雙方之間的需要簽訂,一年三年都可以。
縱橫法律網 路光亮律師
18樓:匿名使用者
續簽合同籤幾年雙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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