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嘆笑一世傾城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收取押金本身違法,不給押金又再一次違法。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來自杜鵑谷誠摯的向日葵
可是我和他簽了勞動我怕拿不到押金
我是駕駛員和老闆籤勞動合同,老闆要求在工資中扣除押金5000元。如我違約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扣除押金 10
3樓:財經陰陽眼
勞動合同不應該有押金
4樓:說者無懼
無效。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押金。
5樓:moo宿願
這個勞務合同違法。可以找當地的勞務監察
6樓:
前提是你一開始上班籤沒簽,如果簽了就屬於合法,沒簽那樣做就屬於不合法。
我和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 還有兩個月就一年了不想幹了 老闆說必須幹夠一年才能給工資 我想要回我的工資
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
1、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3、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8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1、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辭職權是勞動者的法定權利,你有權提出辭職,公司無權扣你工資。
2、由於工作十個月公司沒與你簽定勞動合同,則從你為公司提供勞動滿一個月起,你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即你可要求公司支付九個月的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按照法律規定,公司不但無權扣你工資,而且應當支付你九個月的雙倍工資。你可將律師意見及相應的法律規定轉告公司,要求公司保障你的合法權益。建議與公司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你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此維護自身權利。
9樓:匿名使用者
別覺得自己低他一頭,跟他直接要!他不敢不給!你要是畏畏縮縮的他肯定不給!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回事的,誰也無權利扣你的工資的。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吧!會有人受理的。
我工作兩年多了,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離職了,可是老闆卻一直拖著不給押金。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帶上能證明你勞動關係的證據到勞動部門投訴,爭取自己的權益
我在上海一公司上班,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後未續簽 份到期但一直在該公司上班
有補償,不簽訂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你沒錯誤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
我和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沒到期辭職會賠償公司嗎?急急急謝
g買了否冷 和單位協商好,如果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就不用賠償公司,懷孕了想離職可以申請婚假。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
簽了一年勞動合同,幹滿了一年,單位辭退我,有什麼補償
知道法也團隊 是否有經濟補償得看辭退的理由。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開除 解僱 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大體分以下四種情況。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沒有履行合法程式,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 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