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蠍之櫻桃
何為試用期
就是雙方試用的期限
只要沒過 你就可以辭職
但要提前七天說吧我記得
2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賠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也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
(二)。。。(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四)。。。
總之,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行了。
3樓:長安縣令
試用期雙方都是自由的,正常辦理離職手續即可 不能閃電消失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新勞動法就規定了,試用期之內可以隨時離職的,跟現在工作的公司打個招呼就可以了。不用付違約金!
5樓:勇者鬥惡龍
不需要的·只要試用期沒到·你有權利辭職·或者公司有權利辭退你··現在你還不是正式工··
6樓:還沒有錢
當初合同怎樣寫,老闆好人就不用,老闆不同意可能就要按合同執行
請問我和老闆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可是老闆老是拖欠工資,我不想幹了能拿回押金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 剋扣工資可以打12333 投訴,該 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 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收取押金本身違法,不給押金又再一次違法。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
還沒畢業找的實習工作做了半月,簽了勞動合同,沒轉正,6月10號口頭向主管提出辭職申請
勞動者辭職,最好通過以書面的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
我在公司幹了10天左右,簽了勞動合同。但公司說工資要下個月在發給我
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1 根據你的描述,離職結清工資,一般來說是在公司下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像你這樣,如果工作的10天包含上個月的話,本月發工資應當將你上個月的工資發掉 然後你十月份的工資應在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發掉。如果不包含,就是下個月發放。2 公司此做法也並不算違法,建議還是和公司協商好具體什麼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