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申請離職是合法的,只用提前一個月申請就可以了,公司如果不辦理,是屬於違法行為,完全可以申請仲裁和訴訟。其實你可以和公司溝通,表明你知道這一條法律,人事部不敢為難你。但是現在正是公司缺人的時候,對打工的來說也是一種機會,如果你不想年復一年的這樣打工,就抓住機會,努力工作,來年可能就升職加薪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2樓:卓行天下
公司此舉已經涉嫌違法,員工有自由的就業選擇權,可提前一個月辭職即可,如公司強令,可直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申訴,他們會要求企業整改,並很快速。
3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你的辭職,公司只能挽留,不能強迫。如果你執意要走,公司仍拒絕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4樓:
辭職是每個人的權利。不過有可能正好是過節期間,單位沒有人值班,你可以在那之前或者之後提出辭職。轉正之後你只要提前一個月遞交書面辭職就行了。
5樓: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寫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就算寫不同意也行。保留這個證據,30天后就可以離職
不管他批不批辭職,就可以正常離職了,要是不給錢可以去勞動仲裁局告他。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合同到期還要什麼辭職啊?只要正常上班什麼時候都可以遞交辭職報告。法律上沒有規定節假日不可以遞交辭職報告。再說你交了辭職報告後就等於不想成為他們的員工了公司的制度是管不了你的。
7樓:叄重羅生門
公司內部規定不具備強制力,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自由就業選擇權,你只要提前30天履行了通知義務到期可自行離職。不存在公司批准不批准的問題,如果有拖欠、剋扣工資、不配合辦理離職手續等問題,可直接投訴到勞動監察大隊,方便快捷。
8樓:品肅
自動離職時需要提前一個月的 如果合同到可以按照合同履行
正式員工辭職一定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嗎?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需要提前,但分情況如下。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0樓:超大西瓜
勞動法規定是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公司領導的,並且在書面通知上不能寫離職申請,要寫離職報告(原因是如果是申請的話,公司可以批也可以不批,但如果是離職報告的話就不存在公司是否給你批准的問題了)。
不過有的公司會認為你心都不在工作上了,而且你的工作又有很多人可以替代,我何必給你工資讓你佔用公司資源呢?這種情況下,通常公司會允許員工提離職後不滿一個月就離開公司,如果這家公司很頂真的,個麼你就只能待到1個月之後再離職了。
大多數公司都要求提前1個月書面提出申請,一般也就花個1-2個星期就結束了,但是要是死一點的公司就一定要你提前1個月,時間不到不放人。
11樓:韓飛律師
一般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2樓:
辭職一定要提前30天嗎
13樓:劍信
是的。這是為了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正式員工離職必須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將離職通知書遞交人事部門或者自己的直屬領導。
一個月之後就可以走人了。離職通知書最大的特點就是到期走人,不需要任何人的批准。
14樓:我愛蘇酥糖
一般公司都會要求員工如果離職的話,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單位好找其他人代替她
15樓:忙碌的男人
員工辭職如果說是一人一崗的單位,一定要提前跟領導說一下,防止因為員工辭職帶來工作交接上出現問題,以及在這期間好找到能代替你工作的人
16樓:無患子
是的,除非有意外事故受傷等特殊情況,讓單位有一定的準備時間
17樓:找法網
正式員工辭職一般是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辭職,但用人單位存在過錯時可以隨時辭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嗎??
18樓:超絕至精
1、辭職是員工本人的意願,如果和單位協商一致,那麼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不一定需要提前三十天。
2、如果單位不同意員工馬上離職,那麼員工就需要根據公司安排,在提出離職申請的一個月內辦理辭職手續。
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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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勞動合同上不寫工資正常麼,勞動合同上不寫明確的工資可以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 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
幼教勞動合同上可以不寫職位嘛,勞動合同上必須寫明具體工作崗位嗎?
1 在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職位,但是需要明確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以及報酬等。職位只是一個稱呼,不同單位的職務名稱不一樣,所以沒有強制約定一定要有職務。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
勞動合同上沒註明具體工資,勞動合同上面不寫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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