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勞動合同上可以不寫職位嘛,勞動合同上必須寫明具體工作崗位嗎?

時間 2022-05-17 15:05:03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在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職位,但是需要明確工作內容、工作地點以及報酬等。職位只是一個稱呼,不同單位的職務名稱不一樣,所以沒有強制約定一定要有職務。

2、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樓:介高峰

合同三要素:崗位,時間,報酬,缺失會不規範!

3樓:蒼洱白子

如果是私人幼兒園,那麼老闆不會給勞動者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也不會購買社保,因此,就不會註明工資崗位了。當然,勞動者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勞動合同上必須寫明具體工作崗位嗎?

4樓:徹夜聽雨冬

勞動合同上必須載明具體的崗位。

1、除了崗位,還應該約定明確的勞動合同期限、薪資待遇、簽訂雙方的基本資訊等,這些都是必備條款。

2、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3、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4、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上不寫明確的工資可以嗎

5樓:

不可以。沒有工資的合同,等同於無效合同。

在《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6樓:

不可以。

大部分勞動合同是沒有明示工資的具體數額,公司以保密、工資會調整等為藉口,不在合同上寫明工資,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沒有工資的合同,等同於無效合同

在勞動合同法第17條有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第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第二,勞動者的姓名還有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第三,勞動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憑為期限,如果是臨時性工作的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得明確。如果沒有明確期限應該視為無固定期限。

不論籤一年、兩年或三年,都必須有起止日期。

第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應該體現在勞動合同中,比如從事的崗位,具體負責內容。工作地點也很重要,勞動合同中必須規定勞動地點,否則很容易產生糾紛。

第五,工作時間還有休息休假。我國目前主要有三種工作時間制度,一是標準工作時間制度:即每天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並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二是不定時工作時間制度:

即沒有固定工作時間限制,原則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三是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制度:即以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企業除執行標準工作時間制度外,其它工作時間制度均需要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沒有審批的視為無效。

第六,勞動報酬。這對於每個勞動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較關心的,勞動報酬應該明確的寫在勞動合同中。而且也需要明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以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第七,社會保險。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即是我們通常說的五險,其中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第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保護從事普通工作不顯得十分重要,但是有些特殊行業,比如有毒有害、高溫高壓這些行業,從事像機械類的、海上作業、航空等比較危險的職業,這一點尤為重要。

第九,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的履行:

1、親自履行原則。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一般情況下必須堅持當事人親自履行原則。

2、全面履行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這就是通常所稱的合同全面履行原則,具體包括如下內容:

①在能夠履行的前提下應當實際履行而不能以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的方式代替履行。

②必須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而不能只履行部分義務。

③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義務而不能隨意改變。

④必須按合同約定的地點、方式等履行義務而不能加以改變或者增加對方的成本。

3、實際履行原則。實際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4、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7樓:

不可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根據十七條第六款之規定,一個勞動合同的勞動報酬是必備條款。所以不寫明是不可取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寫明工資數目,具體到多少元。最起碼要寫付給工資的種類,例如,計件工資,件的單位,每件多少元。或基礎工資多少元,提成工資的提成依據,工資佔提成依據的比例等。

越詳細,有爭議時越好解決。不然,工人可以拒絕簽訂合同,要求重新起草新合同。

勞動合同上沒有註明工作崗位,公司強制調動我的工作崗位,合法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理由是單位隨意更改你的勞動合同主要條款。即第17條第四款。單位屬於非法變更勞動合同,你可以不接受單位的調動,立即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單位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有充分依據,你不接受。可以要求單位按照第40條第三款的約定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單位屬於非法變更勞動合同條款,視為單位違法,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0樓:村人野老

1、雖然勞動合同上寫明瞭崗位,但一般的勞動合同或者公司的規章制度上都有寫明服從公司安排等,所以這個對你不利;

2、考核合格與否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的範疇。是否合格這個考核過程仲裁院不會進行實體考察。

3、目前情況看,單位不想要你了 說白了就是想趕你走。所以你最好目前收斂點,收集其他方面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證據,再從其他方面下手。

如:《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1樓:簡簡單單

1、公司強制調動我的工作崗位,建議馬上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否則拖得越久,對你越不利的。

12樓:月光下的星期

勞動合同應該註明工作崗位,沒標註的可以隨便調動,這是合法的。,只要不違反勞動法就沒問題。

勞動合同合同上寫崗位工種及其他合法嗎

13樓:暗小女人

1、在勞動合同中,是有規定員工的崗位的,但是在普通員工入職時簽訂勞動合同,並不能確定員工將來會具體做什麼崗位,那麼可以寫大點的範圍是沒有錯的。只要員工同意都是沒有問題的。

2、如果在入職時和員工已經確定崗位,那麼可以在合同上寫明崗位名稱。

3、一般公司都會規定風險,在合同上的工資寫最低工資標準,職位寫作業員或者職員之內的崗位,比較廣泛,但是也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上不寫工資正常麼,勞動合同上不寫明確的工資可以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 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

勞動合同上沒註明具體工資,勞動合同上面不寫工資怎麼辦?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 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

勞動合同上寫的辭工需要提前月,勞動合同上寫的辭工需要提前一個月

員工申請離職是合法的,只用提前一個月申請就可以了,公司如果不辦理,是屬於違法行為,完全可以申請仲裁和訴訟。其實你可以和公司溝通,表明你知道這一條法律,人事部不敢為難你。但是現在正是公司缺人的時候,對打工的來說也是一種機會,如果你不想年復一年的這樣打工,就抓住機會,努力工作,來年可能就升職加薪了。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