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進廠時已簽了勞動合同,工傷出院後老闆娘又叫我籤勞動合同,公

時間 2022-05-17 15:05:02

1樓:李建成律師

進廠時已簽了勞動合同,工傷出院後老闆娘又叫自己籤勞動合同,拿著原勞動合同和現在的勞動合同比較一下,不要被公司給忽悠了。建議立即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樓:匿名使用者

萬事皆為利。真實意圖得看合同簽定時間、內容前後變化找原因才知道。

3樓:蝗古董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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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闆娘在我勞動合同上冒籤我的名字,我要追究法律責任和賠償,是什麼。。。

4樓:律師說理

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無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我進廠時已簽了勞動合同,工傷出院後老闆娘又叫我籤勞動合同,公司的目的是什麼

5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員工入職時已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員工以以前那份勞動合同為準,只要沒有到期,那麼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單位需要員工再次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和員工協商,協商一致可以再次簽訂,但是以前的勞動合同上班期限依然有效。

2、勞動合同的期限和工傷的賠償是沒有直接的關係,只是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有按照年限支付員工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所以員工需要儲存好入職開始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

3、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樓:

會不會是合同到期了,所以續簽合同。

進smt廠上了4天班。可是進廠當天簽了勞動合同。組長不要做叫我去幫離

7樓:陳溪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在月底足額支付給勞勞動者本人,不得拖欠和剋扣。

8樓:貼片打樣加工

試用期間,是有工資的只要上下班都有打卡。放心

我進廠上班一星期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第八天手被機器切傷,當時廠領導叫我簽了合同才能去醫院動手術,我當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後來看過合同沒有?合同裡有沒有對你不利的條款?你現在肯定是工傷,公司負責跑不掉的,所以不用太憂心,先把勞動合同看清楚再說。

10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一旦簽訂,除非另一方主動放棄合同制度,否者將產生法律效應,不過你也真夠大意的,如果真的把你什麼東西籤沒了怎麼辦?合同這種東西還是要謹慎一些

11樓:kk中

怪可憐的,這算工傷,不管有沒有合同

工傷後有簽訂勞動合同和無合同,賠償有區別嗎?現在公司要我們補籤勞動合同,這樣的合同是籤還是不籤?

1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工傷職工有簽訂勞動合同和無勞動合同,在待遇(賠償)的享受上沒有區別。但對於單位而言卻是有區別的,即有勞動合同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時,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承擔;沒有勞動合同也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時,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

現在公司要你們補籤勞動合同,應該籤。但由於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最多不超過11個月。

還有權要求公司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13樓:輝明伍

對職工無區別。如果不籤,用人單位只有辭退你。

14樓:匿名使用者

有勞動合同的話在工作當中受傷的話是受保護的,沒有簽訂合同的在工作當中受傷的話,是不受保護的。所以你最好補籤。

15樓:

當然簽了,對員工又沒有壞處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

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結算,不發工資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可以,去勞動仲裁,帶上你的工資單,企業公示資料,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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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很難辦,時間太長了。即便是申請仲裁也都過了時效。第三家單位看你的社保繳納記錄就好了啊,為什麼一定要勞務合同呢?第三家單位難道是行政事業單位或者是國企?一般情況下,享受社保都是根據檔案工齡或者按照社保繳納年限來確定的。第一家單位和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應該有兩份,給你一份的。如果你從來沒有拿到這份合同...

跟包工頭幹活,無勞動合同,工傷鑑定程式怎樣走

商標註冊 建議先向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沒有勞動合同,可以提交其他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一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 工作證 服務證 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 登記表 報名表 等招用記錄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