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人資管理老白
你這個很難辦,時間太長了。即便是申請仲裁也都過了時效。第三家單位看你的社保繳納記錄就好了啊,為什麼一定要勞務合同呢?
第三家單位難道是行政事業單位或者是國企?一般情況下,享受社保都是根據檔案工齡或者按照社保繳納年限來確定的。第一家單位和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應該有兩份,給你一份的。
如果你從來沒有拿到這份合同可以找原單位要,如果原單位不給,你也很難拿到。記住在一個單位工作勞動合同一定要有一份自己的。本身合同就是雙方各有一份的,公司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屬於違約行為。
2樓:慕桖天玉
你在第一個單位的勞動合同應該一式兩份,你自已應該有一份。要看合同上怎麼約定的,才能決定怎麼辦。但笫一個單位有義務提供你的檔案,要不到當地勞動部門舉報。
3樓:五韋兆
你好,你在前單位是十年是吧?他只給你交了八年,對不對?那你就要他先給你開八年的勞動合同,十年開不了的話,至少要他給你開八年的勞動合同,這樣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你讓他給你籤個合同,那兩年的話,你就吃虧算了吧?
因為你又沒有合同,什麼都沒有,所以吃虧的當然是這也是沒有辦法的,望採納
我現在在一家國企上班想確認之前在其他單位的工齡,現有以前的勞動合同(沒有交養老)
4樓:匿名使用者
有勞動合同就可以確認工齡,但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只能按實際計算。
新單位要求原單位的勞動合同才可計算工齡,但是原勞動合同丟失
5樓:李亞東律師
勞動合同丟了依舊可以進行工齡認定,勞動合同丟了可以到社保局去列印社會保險清單,如果公司正常給員工買了社會保險,社保清單加蓋社保局印章,也可以證明員工的工作年限。可以嘗試申請勞動仲裁,證明勞動關係以及入職的日期即可。
法律分析工齡的作用是非常大的,直接影響到員工的退休以及福利待遇,而如果勞動合同丟失的話,並不會影響工齡的計算。勞動合同丟失也不會影響工齡的認定,工齡是從公司入職的那一天開始算起,想要計算工齡的話是可以根據社保繳費的清單來證明員工的工作年限,或者是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申請證明勞動關係以及入職的日期。可以到社保局去列印社會保險清單,如果公司正常給員工買了社會保險,社保清單加蓋社保局印章,可以證明員工的工作年限。
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應當繳納。沒有繳納社保的工作經歷不能算工齡,計算工齡一般參照交養老保險的時間。工齡規定是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組成部分,是衡量職工工作時間長短的標誌,是確定職工享受保險福利待遇的重要條件和依據。
具體說來,工齡具有以下作用:(一)工齡是指職工退休的條件之一。(二)工齡的長短決定保險福利待遇的高低。
(三)工齡是國家處理職工工資和工資性津貼問題的依據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6樓:芥末留學
由於計算工齡需要出具以前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自己丟失了勞動合同書,自己負責,需要和原公司好好協商,原公司沒有義務必須補辦勞動合同,但需要出具勞動合同解除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單位交了養老保險,但是沒有籤勞動合同,能算工齡嗎?
7樓:仇珈藍禕
不是的,繳納養老保險和工齡沒有關係。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誌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它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本企業工齡(連續工齡)是指工人、職員在本企業內連續工作的時間。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同時就能計算為一般工齡;但一般工齡不一定就是連續工齡。
工齡計算以什麼為準?(養老保險,公積金,勞動合同等)
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險規定,工齡就是繳費,不繳費就不算工齡。繳費年限也就是工齡年限,所以,你單位的社保人員的解答是對的。隨著國家養老保險的制度改革,工齡計算也隨著改革,把單純的工齡,用繳費來代替
9樓:匿名使用者
(1)08年畢業至09年2月這段時間應算工齡的
(2)解除勞動合同至你考入事業單位前,可補繳社保,請你現在單位出個證明,證明這段時間你在該單位工作
(3)事業單位對從企業調入職工的工齡認定, 一般是以社保繳費年限為準
10樓:
工齡一般是以你所在的單位工作時長 也包括養老保險的購買時間 一般為期25年 買完了 才有退休呢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是勞動合同,其次才是社保。
12樓:n已
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為準。
計算方法:
1、連續計演算法:
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複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後的工作時間相加,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併計算:
也叫合併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併計算。
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
13樓:匿名使用者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誌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它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連續計演算法
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複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後的工作時間相加,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合併計算
也叫合併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併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
工齡折演算法
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在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但計算連續工齡時不應包括一般工齡(一般來說,因個人原因間斷工作的,其間斷前的工作時間只能計算為一般工齡)。現今確定職工保險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備退休條件時,一般只用連續工齡。所以一般工齡當今已經失去意義。
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後,以實際繳費年限作為退休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號檔案的規定計算,即「滿」一個週年才能算一年。
工齡!定級!新單位要我去補出原單位籤的勞動合同,但原單位早已不在世間.....急求~請指教!
14樓:五月風
找勞動部門就業處,手續是非常麻煩的,企業在勞動部門辦理保險時,都會進行備案,你看看那兒有沒有你個人的檔案,如果沒有,還可以查詢企業當初備案的花名冊。
15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找到a公司的人員,能找到人就好辦了,讓他出證明2、查詢工商登記記錄,再找到相關負責人
3、和現在單位協商能否就從08年12月開始起算你工作時間,能的話就是改簡歷的事
不明白你所述第一年的工齡不能放棄是啥意思,如果有嚴格的從業年份限制,還說的過去,不然憑從08年12月工作至今,也能滿足一般單位工作年限要求了
16樓:陸河勾神
雖然是違法,但是是個方法,刻個東西,其他就不是問題了。
關於養老保險的問題,急急急!
17樓:昆重帥師
93年才開始逐步實施社保政策,之前在國企、集體企業的正式工,工齡視同交費時間的
如果你屬於上述情況,就沒有道理補交了
不是上述情況,為什麼要補交,建議你問問當地社保中心
18樓:
現在國家政策就是這樣,你必須按照現在的養老保險標準進行繳納,在你退休的時候才能按照當時的退休標準進行領取,別說92年,就是80年參加工作的現在補繳也按現在的標準進行 補繳!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企業單方切斷工齡無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主動辭職」不改變「勞動關係連續」,企業單方讓員工工齡「歸零」無效。用人單位要想切斷員工工齡的連續性,必須是員工離職,包括辦理工作交接、停止發放工資和社保、辦理失業手續、轉移個人檔案等。
只要員工繼續在本單位上班,勞動關係就是連續的,企業採用職工「主動辭職」、「自願協議」等方式改變勞動合同性質,但改變不了「勞動關係連續」的事實。員工工齡依然可以累計計算。
二、一年內不籤合同視為「終身制」
12月1日後,若用人單位在用工一年內都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視為雙方已訂下「終身」,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若單位拒籤合同,勞動部門將按每人500元的標準處罰企業。
但需要說明的是, 「無固定期限合同」並不意味著終身僱用制,更不是「鐵飯碗」,員工患病、非因工受傷、確屬不能勝任工作或者企業破產倒閉等,勞動合同也可以解除。
三、企業私定「祕薪制」不合法
案例:幹汽車維修工的馬師傅一個月能拿1500元錢。可每個月的工資、福利分別是多少?
這些他都不太清楚。而同樣幹維修活的幾個同事,工資待遇都不一樣。「為啥幹一樣的活,拿的錢卻不一樣?
」馬師傅問。
點評:明年1月1日開始,薪酬標準員工將有「發言權」,企業必須向員工明確工資制度,不能再隨意私自制定員工勞動報酬、勞動定額、保險福利等規章制度。職工在同一單位同崗位、同工種,付出同等勞動、取得同等業績情況應按「同工同酬」標準。
四、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掏兩倍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對於用人單位沒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員工可單方解除合同,並且用人單位還要按照員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未滿一年的需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
員工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的3倍的,經濟補償金標準按當地月均工資3倍確定,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五、發生勞資糾紛這麼辦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可要求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也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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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工作8年有否補償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要求單位補償8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