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進廠15年了,勞動合同以簽了三次,現甲方不續簽,怎麼辦

時間 2022-03-19 11:25:02

1樓:匿名使用者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因訂立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牙刷的毛巾

從2008.1.1起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後,在第三次簽訂合同時,除非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都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08.1.1前簽訂的次數不算。

勞動合同法規定一下情形: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3樓:匿名使用者

在同一人公司工作滿十年就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籤三次也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單位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雙方協商,需給你經濟補償金後解除勞動合同。

4樓:吼雅集

沒得到辭退通知你就繼續上班

請問有勞動合同續簽的範本嗎?急啊!!!

5樓:華律網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2)自建立勞動關係起已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初次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你看一下 希望可以幫到您。

甲方與乙方簽訂兩年勞動合同,合同到期甲方不續簽但乙方要續簽,應怎麼辦?甲方的做法違法嗎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規定,如果合同到期,雙方先期的的合同是同執行完畢。那麼,後續合同將由雙方各自按照意願進行簽訂。那麼,可以理解,乙方無法要求甲方(沒有任何違規的前提下)續約。

因此。甲方合理。出現甲方違約的幾點:

1. 乙方(女)產**其他勞動法規定的假期期間,到期合同必須續約至乙方可恢復勞動的(當期合同期滿日)2. 乙方因工傷等原因,在家或醫院進行**,修養。

3. 甲方擅自縮短合同的簽訂時間等。導致先期合同未能到期完成。。。。。

8樓:匿名使用者

甲方的做法不違法,合同到期後,甲方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但要對乙方給予經濟補償,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要雙方一致同意才能續簽的。你這種情況既然甲方不願意續簽了,他是不違反勞動合同法,奈何不得。

在合同期內,公司要求所有人重新簽定勞動合同,但甲方改成集團內另一個分公司,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在合同期內,公司要求所有人重新簽定勞動合同,但甲方改成集團內另一個分公司,只要和單位協商同意的,是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即便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1樓:破塔人

1、你這種情況在實踐中比較多見,公司往往是為了規避某些法律規定而採取這樣的措施。工齡的計算不因此受到影響,從某種角度講,你也可以嚮往常一樣維持現狀。

2、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甲方改變後,向你發放工資、為你購買社保的公司是否同時變更為另一個分公司。如果沒有實際改變,一旦以後發生勞動爭議,法律將會認定向你發放工資、為你購買社保的公司與你建立有勞動關係,即仍是原來的甲方。

3、如果改為另一個分公司為你購買社保,就要注意其購買是否與之前甲方的購買保持連續性,中途不能中斷,否則就影響到你的實際利益。

4、因此,總的來說對你的影響存在,但不是特別大。

5、如果你打算主張賠償,首先要明確合同原甲方的這一行為是否合法有據,原甲方有沒有給出換籤的理由,你是否是第三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賠償得已支援的前提是原甲方的行為存在違法性。

12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是想逃避一個公司籤兩次合同後,員工改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待遇等各方面條件與原合同一樣,是沒有什麼關係的。

14樓:靜美

如果重新籤的話,只要以前的都算在工齡內,應該也沒有什麼問題。不過之前朋友所在的外企有過類似的問題,他們重新籤合同後,工齡照算的同時,公司給他們賠償了。好象還不少呢。

不知道樓主公司是什麼情況。希望這個對你有用。咱勞動人民,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15樓:

不清楚貴公司是出於什麼原因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這兩份勞動合同並不衝突,也不影響你的工齡計算及主張損害賠償的權利。一般來說,公司要求你重新簽署新的勞動合同,需要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再與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工資、社保及人員管理都轉由分公司負責。

只有這樣才能證明你與原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如果以上條件都不符合的話,視為兩份合同為關聯公司的一致行為。如果你不想簽訂新合同,公司以此為由將你解聘的話,視為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你當然有權利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甲方是空白的,就讓我籤乙方的,而且就簽了一份,我自己手裡沒有,我現在要維權該怎麼辦?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述情況,依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與用人單位協商溝通,若不行,則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反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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