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兩年到期了,又繼續簽了,別人生病幫人打卡,罰了我的款,我辭工了,這樣情況我可以領到失業金嗎

時間 2022-04-23 18:15:04

1樓:順河小張

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1,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各地領取的月標準不一樣。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勞動合同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農村戶籍的,個人不參加失業保險的,是發放一次性失業金救助金)。具體程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諮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2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當地政策怎麼樣了,我們這邊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還是可以辦理失業金,你要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申請失業金的有關部門。

3樓:騎馬飛雲

不可以。只有在單位辭退情況下才可以領取失業金

4樓:匿名使用者

你買了社保嗎你是城鎮戶口嗎,是的話就應該可以,不少就沒

勞動合同一年前到期,現在沒有籤合同,廠裡現在又不幫我交五險一金,我想辭工,廠裡會補償嗎?

5樓:勤勞的老克

勞動合同期滿,意味著勞動合同的終結。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卻繼續用工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補繳社會保險費,如用人單位不同意,你可以辭職,並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經濟補償和補繳社會保險費,勞動仲裁庭會依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的。

你好,我的三年合同期滿,要辭工了,但單位不給我合同補貼,說要再籤

6樓:君然所龍嘯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勞動合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本案經濟補償應該為勞動者三個月工資。不用再籤三個月。

試用期滿還沒有籤勞動合同,因為我家老人和孩子生病了,我要急辭工公司要我在辭工書上寫自願扣除一個月... 40

7樓:正氣長春

工資,是你們合法收入,無論你怎麼離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得扣押你任何的工資。

用人單位乘人之危和你簽訂的自願扣除一個月底薪工資的協議,屬於違法的,該約定無效,你仍然有權要回你的工資。

如果不給,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8樓:律師***

你在辭工書上稱自願扣除一個月的底薪並不是你真實意思表示,公司的行為屬於趁人之危的行為。

所以,你籤辭工書放棄底薪的行為是無效的,

你可以申請法院撤銷,並要回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我也不是很懂,你籤的辭工書就具有法律效應,一般要看你的底薪是多少?不行可以走法律途徑,,總之要回來的可能很小,祝你好運

你好,我在一工廠上班是普工簽了勞動合同,我現在還是試用期想辭工可是不批說一個月只有批一個人辭工,我

10樓:深圳夏學義律師

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到時公司不給你辦離職手續,你再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未續簽,但繼續在上班已有月,這樣是不是算

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上班,視為雙方按照原待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可以依據 勞動合同法 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向當地勞動仲裁委 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 需要提供的材料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身份...

勞動合同到期了,沒有及時續簽,有什麼後果

嗨呀你爹臨死前 企業的賠償責任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無效勞動...

簽了2年的勞動合同,到期後有補償嗎

合同到期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和你續簽合同,那就沒有補償,如果沒到期限用人單位就要給你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