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偶相遇
寫辭職領導同意就行,一般不會扣,但有的要等一月後才能走,這就看公司規定了
2樓:1只休閒鞋
會的!簽訂勞動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在合同裡肯定會有關於辭職的規定,仔細看看!
3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發,工資發放與你勞動合同簽署時間沒有關係,你可以看看勞動合同法具體細節
4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是必須發的,你可以參見287274853致務工人員的微薄,裡面有詳細解釋。
5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大概一個月提出辭職,到期結帳,閃人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辭職,但是要按照規定提前申請,工資當然要發
7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打招乎,交辭職報告。然後下午月你就可以走了,工炎不
8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簽約合同的對、按合同常規來說、你還要給對方違約金、
9樓:憂鬱的悲傷
會怎麼不會呢!只要你寫辭職書,領導簽了就行了。
10樓:趙三康
您好;您可以提出辭職的;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及有關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您完全有法可依提出辭職申請的,但是建議您保留相關證據,比如提出辭職申請的時候錄音或者保留簡訊以及**錄音等證據。
工資肯定會全額發放給您的,若是沒有足額發放,可依向當地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發,但是要扣你很多工錢
如果勞動合同簽訂的是一年時間,但是時間不到辭職的話 會有什麼後果,還有,上的五險怎麼辦?有什麼後果
12樓:彭波法律
勞動者可以提前1個月辭職,沒有其他影響。
13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沒有簽訂其他協議的,例如競業禁止、人才培訓等特殊協議的,那麼一般沒有後果。
2、要正常交接工作哦,不然企業可以告你賠償損失。
3、如果你很快就找到其他工作,那麼就把保險轉走,新單位直接交就ok。
4、如果你沒有找到新工作,那麼你要選擇自己交,或者不交就停保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30天期滿,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並在十五條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有跟公司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但是工作不到一年可以辭職嗎?
15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但是工作不到一年,勞動者可以辭職: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6樓:上海方燕律師
可以辭職,但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公司(試用期內提前3日即可)解除合同。
17樓:韓全啟律師
1、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係,也就是所謂的主動辭職。
2、僅供參考!
18樓:建興
可以辭職,但是必須得到公司方面同意,雙方同意後解除勞動合同,做好交接即可。
19樓:逐鹿洪荒
1.協商2.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單方面解除
20樓:信用律師
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在用人單位沒有過錯的情況下, 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不能說走就走。
最重要的是和單位協商一致,因為關係到你工資的結算問題。
如果勞動合同簽訂的是一年時間,但是提前辭職的話,會有什麼後果,五險怎麼辦?
2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30天期滿,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並在十五條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簽了勞動合同,沒滿一年辭職會怎樣?
22樓:ofweek人才網
1,在用人單位無嚴重違約或違紀的情況下(如拖欠工資,非法經營,強迫勞動,不簽訂勞動合同等等)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不能取得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存在上訴嚴重違約違紀行為,不用通知可當即解除勞動合同.
還有,向各位說明下,神馬叫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僅僅在如下二種情況下才能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的責任:
第一.給予勞動者專項技能培訓的,如出國生造(不含入職培訓,提供入職培訓是單位義務)
第二,對負有竟業禁止(如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保密協定的職工才有可能主張違約金
還有,樓主要注意你的證據儲存,如你給公司人事部門傳送的離職報告郵件或書面材料,證明你寫過辭職報告!
23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者沒有做滿一年正常辭職是不會有什麼影響的,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勞動者所有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是一年一簽嗎,勞動合同規定一年籤一次嗎?可以籤幾年的合同嗎?
迫禾孤幌 不是的,還是需要籤,只是籤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兩次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後,就可以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一年不簽訂的,也算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
籤一年勞動合同月試用期,籤一年勞動合同三個月試用期
小樓遺夢聽風雨 1 勞動合同法規定 1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您的情況應該屬於第 2 種,所以您的試用期多了一個月。2 根據 勞動合同法 八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
勞動合同能不能籤半年?急急,勞動合同規定一年籤一次嗎?可以籤幾年的合同嗎?
當然可以 但是要和公司協商,估計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肯的.如果公司不肯的話,你又非常想離職的情況下 1,你可以隨時走人,且不用提前30天通知公司,工資公司必須全額發放.2,公司不肯和你籤半年合同,想辭退你,那公司必須遵守提前30天通知這一規定,如果沒有提前30天的話,必須多付你一個月的工資.可以簽訂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