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可以在燕郊法庭嗎,被起訴可以不出庭嗎?

時間 2022-02-23 19:40:04

1樓:高輝律師

如果燕郊法庭屬於被告所在地或經常所在地,是可以在燕郊法庭進行起訴的。

法律分析法院起訴流程是: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相應的材料;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4、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5、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進行**審理。訴訟費用怎麼承擔:

受理費由原告預交。被告提出反訴的,根據反訴金額或者價額計算案件受理費,由被告預交。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是否緩、減、免,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案件審結時,人民法院應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負擔的數額,用書面通知本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負擔的訴訟費用。

當事人憑交款收據和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樓:愛喝粥

需要到被告的常住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根據這一規定,一般地域管轄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被告在哪個法院轄區,原告就應當到哪個法院起訴,案件就歸該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當事人所在地,既包括當事人住所地,也包括當事人經常居住地。住所地,對於公民來說是指該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對於法人和其他組織來說是指該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3樓:木有負面情緒

什麼合同?合同有沒有約定管轄權.需要看具體案情

被起訴可以不出庭嗎?

4樓:三姐弟的麻麻

被人起訴後,作為被告是可以不出庭。但是,作為被告,如果在法院**時不出庭,就放棄了答辯和對原告進行抗辯的權利,也失去了與原告進行調解的機會,對被告是不利的。而且,根據法律規定,經法院合法傳喚,被告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進行缺席審理和判決。

原告缺席判決的後果有哪些:

當事人不到庭,很不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院會預設你放棄訴訟權利,如時效抗辯、質證權等等,並導致敗訴。現實中,有不少案件缺席判決後,缺席的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服,這時才意識到,由於未及時到庭參加訴訟,而給自己帶來不利的後果。

一審不到庭,判決後再上訴,這也給自己及其他當事人製造了訴累。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款人是第一責任人,擔保人是第二責任人在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下,信用社會截斷你的工資,即你的工資每月會流入信用社償還貸款,而不是發給你,擔保人就負有連帶責任,也就是說,有穩定收入,借款人無法還款,就找你擔保人。

一般被借款人會先要求借款人還款,只有在其不能足額還款時才能要求擔保人還款。貸款人無能力還錢,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是根據借款人與保證人在銀行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判決的。保證責任在《擔保法》中有兩種型別,一種是一般保證,另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現在絕大多數銀行都採用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即貸款到期後,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銀行可直接向借款人和保證人同時主張債權,也可以單獨向有代償能力的保證人主張債權。

擴充套件資料

我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但是被告必須到庭的,可以拘傳。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所說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作為被告,如果在法院**時不出庭,就放棄了答辯和對原告進行反訴的權利,也失去了與原告進行調解的機會,對被告是不利的。而且,根據法律規定,經法院合法傳喚,被告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進行缺席審理和判決。

6樓:靜的窒息

原告去法院起訴立案後,法院依法將傳票送達被告後,被告有權利拒絕出庭。

被告拒絕出庭的不會影響案件的審理,法院會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證據,依法缺席審判,並作出判決。被告不出庭視為放棄訴訟權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7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建議出庭

因雖然是否出庭是當事人的權利,但是您不出庭等於放棄自我辯駁的機會,這樣可能產生對自己不利的後果。

第一時間為你解答,敬請採納,

如果本題還有疑問請追問,good luck!

8樓:在巧

民事訴訟中,如果被告已經簽收了法院送達的訴狀副本和**傳票,在**期日不來應訴,法院將會缺席審理;如果被告不接法院**、不去法院簽收訴狀副本和**傳票,也不簽收法院快遞郵件,法院則會通過公告送達方式,待公告期屆滿後缺席審理。

對於被告而言,不去應訴在實際上就是放棄了答辯、質證、舉證以及辯論的權利,有可能承擔對其不利的訴訟後果。

對於原告而言,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並不意味著官司勝訴。因為,法院處理案件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告要想勝訴,必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9樓:小驢竣竣

最近好有粉絲私信我說因為信用卡逾期沒還,被銀行起訴了,可是收到傳票以後發現這個傳票是外地法院寄過來的,我人在東北。沒辦法出庭,問我應該怎麼辦?我看完私信後仔細揣摩了一下這裡邊的細節,發現這裡水很深啊。

10樓:吉里吉里

被起訴可以不出庭,此時法院會進行缺席判決;但是如果是法院要求必須出庭的則不能不出庭,否則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缺席判決是指**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09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11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委託律師,如需幫助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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