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沒有超過收入的千分之5,那40如何做納稅調整啊。還需要做分錄嗎

時間 2022-03-01 11:05:05

1樓:匿名使用者

我來回答:

1、財務賬不用調整,也不要做調整的會計分錄,也就是在會計期末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調整:首先調整40%,其次如果還超過0.5%,再調整有關的期間費用。

2、假如企業全年實際銷售收入為2000萬元,實際列支招待費18萬。按照稅法的規定全年應列招待費為10萬元(2000*0.5%);其二平時列支為60%,即18萬*60%=10.

8萬元。依據上例:首先調整7.

2萬(18*40%),調減有關的費用科目;之後在調整0.8萬(10.8-10),亦調減有關的費用科目。

以上特此回答!

2樓:細河老狼

財務帳不需要調整,也不用做分錄。在年末的所得稅彙算時調整期間費用,調減招待費的40%,然後再看餘下的60%招待費是否超過收入的0.5%。

超過0.5%的招待費再調減期間費用。

3樓:南寧國奧學校

40%不用理了。

就象你公司可以報**費。但只能報100元。你已經打了150元了。哪多的50元公司就不理了。

4樓:坤仔

賬不需要調整

那只是稅務上的規定而已,做賬按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來

稅法規定業務招待費只能扣除60%,而且不能超過收入的千分之五,具體賬務怎麼處理?

5樓:啥玩意兒

如果把企業當期取得的銷售(營業)收入設為x,當期列支的業務招待費設為y,則當60%y=5‰x時,就有y=8.3‰x的關係存在。即當企業的業務招待費達到銷售收入的8.

3‰時,就達到了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最高限額。

業務招待費能夠在稅前扣除,必須有充分、有效的票據和資料來證明這部分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所謂合理性是企業列支的業務招待費,必須與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並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業當期列支的業務招待費應與當期的業務成交量相吻合,否則就會存在潛在的稅收風險。

6樓:匿名使用者

財務帳不需要調整,也不用做分錄。在年末的所得稅彙算時調整期間費用,調減招待費的40%,然後再看餘下的60%招待費是否超過收入的千分之五。超過千分之五的招待費再調減期間費用。

做所得稅彙算時再調整,把超出的招待費調增為應稅所得額。,

7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的說,就是現在稅法規定只能稅前扣除招待費的60%但不超過收入的千分之五。

舉例你就明白了

比如你這一年招待費為1萬元,收入為100萬元,那麼計算一下1萬元*60%=6000元,收入100萬*0.005=5000元那麼稅法規定,你只能稅前扣除5000元,也就是說你另外5000元要調增(也是這要交所得稅)。

按上例,如果收入為200萬元。那麼200萬*0.005=1萬元,那麼稅法規定,你只能稅前扣除6000元。

賬上不用處理,只是交所得稅時,做「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就行了

業務招待費不能超過公司收入的千分之五嗎?

8樓:非常參加

招待費列支標準問題:是按規定比例範圍內,據實扣除,超出部分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年營業收入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營業收入淨額的0.

5%,年營業收入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0.3%。

9樓:黎孝威水

這裡60%不能超過收入總額的千分之五,要是沒有收入怎麼辦呢?這千分之五怎麼算?是不是就只按照40%算出要交的所得稅就可以了,可以不管這千分之5了,因為本身就是虧本再算也是負數,要是取最小值的話,這個負數肯定比這40%少啊?

我都搞糊塗了

要是沒有收入,全額調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是虧損,調整後利潤總額還是負數的話,就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

假如說公司虧損1萬,業務招待費3萬,那是不是就是3萬x60%=1.83萬-1.8萬=1.2萬

-1+1.2萬=2000

2000

x25%=增調的所得稅

??因為是虧損

那個千分之五是不是就不管了呢?不然怎麼算呢?

謝謝如果虧損1萬元,業務招待費調增1.2萬元,應納稅所得額=-1+1.2=2000元

應交企業所得稅=2000*25%=500元。

10樓:匿名使用者

準確的說法是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標準應按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 5‰。也就是說無論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是多少,在進行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肯定是先按其累計數的60%計算,然後再將此資料與當年企業彙算清繳時核算出的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 5‰比對,以結果孰小者進行稅前扣除。

11樓:匿名使用者

業務招待費稅法規定計算所得稅扣除專案時內資企業不超過收入的千分之五,財務上沒有規定限額,只要是企業真實發生的業務是允許入帳的。

補充回答:是的,入帳後如果超過5000是要做納稅調整的。超出部分盈利的話還要計算繳納所得稅。

12樓:古月瓊靜

企業收入在1500萬以內的按照千分之五計提

收入超過1500萬的按照千分之三計提

13樓:匿名使用者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但是,新法沒有明確業務招待費所包含的具體內容。

一般情況下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包括兩部分,一是日常性業務招待費支出,如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等。二是重要客戶的業務招待費,即除前述支出外,還有贈送給客戶的禮品費、正常的娛樂活動費、安排客戶旅遊的費用等。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即業務招待費列支應滿足「實際發生」、「與取得收入有關」、「合理」三個標準。因此,筆者認為,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

一、合理運用扣除比例

新稅法對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採取兩頭限制的方式,即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只允許稅前列支60%,同時最高額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那麼,如何能做到在限額以內既能充分列支,又能儘量減少納稅調整事項呢?筆者認為,應該找出二者的最佳比例關係。

如果把企業當期取得的銷售(營業)收入設為x,當期列支的業務招待費設為y,則當60%y=5‰x時,就有y=8.3‰x的關係存在。即當企業的業務招待費達到銷售收入的8.

3‰時,就達到了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最高限額。

二、稅前扣除額要真實、合理

業務招待費能夠在稅前扣除,必須有充分、有效的票據和資料來證明這部分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所謂合理性,指的是企業列支的業務招待費,必須與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並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業當期列支的業務招待費應與當期的業務成交量相吻合,否則就會存在潛在的稅收風險。

三、及時調整本期銷售收入額

《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明確,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的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條例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自制或外購)用於市場推廣或銷售、交際應酬、職工獎勵或福利、對外捐贈、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等移送他人的情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上述的視同銷售行為,應及時調整為當期銷售收入,以擴大當期銷售(營業)收入額淨額,從而提高業務招待費扣除的比例。

四、正確區分各項費用

在實際操作中,企業的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差旅費、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等,經常難以區分。比如單位召開會議,往往在租用的酒店或賓館內統一用餐,而這部分餐飲支出,往往被列支為會議費等。又如,外購禮品用於贈送給客戶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但如果禮品是納稅人自行生產或經過委託加工,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及宣傳作用的,則也可作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為此,要求納稅人一定要準確把握稅收政策,不能逾越政策的規定、想當然地處理業務招待費,否則將會帶來不必要的稅收風險。

業務招待費超過銷售的5‰的數額如何處理?

14樓:顧小蝦水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在財務制度改革以前,全國各類企業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沒有統一的標準,除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中有業務招待費的支出標準外,其它各類企業基本上沒有標準。

15樓:諾諾百科

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財務上就這麼處理,只不過,超出部分不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餘下的百分之四十要納稅調整的,而且執行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還不得超過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超過千分之五的部分,也是要納稅調增的。

16樓:職場顰兒

回答業務招待費超過全年收入的5‰怎麼辦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例如:某企業年度取得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400萬元,本年度業務招待費30萬元。

根據新稅法規定,可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30×60%=18(萬元),但最高扣除限額=2400×5‰=12(萬元),故只能扣除業務招待費12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8萬元(30-12元)。

因此,通過例題得知,不管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有沒有超過收入的5‰,也都要按60%計算扣除。

更多3條

17樓:小魚教育

是的,如果是投資公司,所得均計入投資收益,對於投資收益可以視同「銷售(營業)收入」來核算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額。稅後所得計入的投資收益(股權投資收益)可以算在內的。

在業務招待費的範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新舊稅法都未給予準確的界定。在稅務執法實踐中,招待費具體範圍如下: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現稅法規定:

該實施條例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千分之五)。

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了聯絡業務或**、處理社會關係等目的經常發生的業務,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改變了以前的扣除比例,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費用,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據實列支,稅法規定在一定的比例範圍內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

18樓:楊老師的秒懂課堂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也就是說,先按收入的千分之五計算,與實際發生的招待費總額比對,如果招待費不超標,則按60%稅前扣除(那剩餘招待費的40%交所得稅),如果超標,先扣除超標部分,再按剩餘的60%稅前扣除。

業務招待費的扣除

業務招待費企業為了聯絡業務或**、處理社會關係等目的經常發生的業務,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改變了以前的扣除比例,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費用,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據實列支,稅法規定在一定的比例範圍內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標準部分不扣除。

企業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提供證明真實發生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其證明資料內容包括支出金額、商業目的、與被招待人的業務關係、招待的時間地點。

企業投資者或僱員的個人娛樂支出和業餘愛好支出不得作為業務招待費申報扣除。

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是什麼

這個是稅法上的規定。與你們財務無關。財務上就是按業務招待費的全額 依發票 全額進行賬務處理。這個納稅調整增加,也不需要任何的財務上的財務處理。你只需要做補稅的分錄。借 所得稅費用。貸 應交稅費 企業所得稅。當月發生的按實際發生做賬就行,你說的業務招待費扣除是在年終所得稅彙算時做納稅調整用的。扣除額是...

招待費及福利費的問題,招待費及福利費的問題

1 業務招待費列支範圍是 銷售營業收入0.5 和實際發生額60 兩個數取較低者,也就是說,你的收入為零的話,那招待費稅前允許列支的金額是0,那麼你進的招待費,在稅前是需要納稅調整的!2 職工福利費,性質一樣,工資總額的14 為允許的限額,那麼沒有工資的話,稅前扣除限額就是0,你進的福利費也是要調整的...

請問公司的開辦費不是不包括業務招待費的

當然可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從開始生產 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於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前款所說的籌建期,是指從企業被批准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 經營 包括試生產 試營業 之日的期間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