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1、業務招待費列支範圍是:銷售營業收入0.5%和實際發生額60%,兩個數取較低者,也就是說,你的收入為零的話,那招待費稅前允許列支的金額是0,那麼你進的招待費,在稅前是需要納稅調整的!
2、職工福利費,性質一樣,工資總額的14%為允許的限額,那麼沒有工資的話,稅前扣除限額就是0,你進的福利費也是要調整的!
3、是否需要補稅,那就要看納稅調整額加上你的利潤總額之和,是正數還是負數,正數需要補,負數就是虧損當然就不用了
對了,就是這樣,給分吧,麼麼噠~~~~
2樓:匿名使用者
福利費和業務招待費都是有扣除比例的,而你是否要繳企業所得稅取決於你的所得,你業務收入都0了哪來的所得?這不是虧損麼?
公司員工的聚餐費用是計入招待費,還是福利費???
3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的做帳的話,只能記入福利費,公司只有招待外來客人的時候發生的費用才能記入招待費。
不過,由於招待費和福利費的發生額度都有相關限制,所以如果一個有超標的可能而另外一個還有餘額可用,在實際帳務處理當中往往要做對企業有利的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從福利費開支,要有發票喲:
借:應付福利費
貸:現金
5樓:匿名使用者
是內資企業嗎?應計入福利費
公司員工的聚餐費用是計入招待費,還是福利費
6樓:匿名使用者
1、不屬於福利費的開支範圍;2、可以列入交際應酬費用(無從查證);3、列入福利費很可能被納稅調增(道理同上,按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調增)。
交際應酬只能是招待外人嗎?「外人」是哪些人?下屬宴請上級,分公司招待總公司領導是否外人?
更或是與生產經營無關的人?正因為聚餐和招待、內人和外人、應酬費用是否與生產經營相關等等,稅務機關統統無從查證。所以將餐飲費擠列入福利費、會議費或者其他費用,均有可能被納稅調增。
稅務籌劃不是沒有渠道,就看你如何操作了。
7樓:精靈の淚痕
員工聚餐的費用記入職工福利費,業務招待費是招待外人的。
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是什麼
這個是稅法上的規定。與你們財務無關。財務上就是按業務招待費的全額 依發票 全額進行賬務處理。這個納稅調整增加,也不需要任何的財務上的財務處理。你只需要做補稅的分錄。借 所得稅費用。貸 應交稅費 企業所得稅。當月發生的按實際發生做賬就行,你說的業務招待費扣除是在年終所得稅彙算時做納稅調整用的。扣除額是...
所得稅彙算清繳,業務招待費問題
所得稅彙算關於招待費的處理一直是存在爭議的,稅法是隻允許列支60 當初的原因是無法區分招待費究竟是企業用還是企業領導個人用,所以直接一刀切,視同企業領導自己用了40 只允許企業列支60 這個其實是不講理,但是稅法就這麼規定,所以企業只能接受。剩餘的40 就是不可以稅前列支的,沒有以後年度扣除的說法。...
請問公司的開辦費不是不包括業務招待費的
當然可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從開始生產 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於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前款所說的籌建期,是指從企業被批准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 經營 包括試生產 試營業 之日的期間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