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退婚及禮金的問題,訂婚後退婚,關於返還費用的疑問

時間 2021-05-14 08:21:01

1樓:致命女嚇

我不是什麼神人,關於禮金要回來這個我國已經有很多如此的案例,剛結婚不久離婚後要禮金法律是支援的,一般可以返還百分之八十以上。

具體操作很簡單,你可以用手機,或者用錄音筆,在其沒有防備的情況下,在和你老婆或者你老婆家人聊天的時候提到這筆禮金和數目,讓他承認,那麼你這個就可能作為呈堂證供了。

例如說:你現在說離婚就離了,那我們家當時給你的五萬塊禮金你是不是應該還給我?或者,這五萬是父母辛辛苦苦攥下的,咱這麼短時間就離婚,你不還給我合適麼?

只要它承認默許就行,就是證據。法律承認,不相信你可以諮詢當地律師事務所。

大男人要把所有的後路想清楚。

關於她去北京,我也是女人,恕我直言,我覺得他根本就不打算和你過了,她先走,以後也不回來,換手機,你聯絡不到她,你去找他家人,他家人也會說不知道。你去找她她也不告訴你她住在那,就是逼你離婚。這種情況下,當斷不斷必有後患,離吧。

重要的是把禮金要回來。

趙雲趙子龍曾說過:大丈夫何患無妻。挽回不了的感情就果斷一點,對你和他有好處。按照我說的方法,禮金肯定會要回來的。放心吧

2樓:

在你和你女朋友說到關於離婚的是應該找東西吧你倆說的話錄下來 起碼是個證據

雙方已訂婚,女方提出退婚,禮金要退還嗎?

3樓:匿名使用者

禮金當然得退。沒有領取結婚證前,或者雖然領取了結婚證但男女雙方沒有真正共同生活,無論那方提出退婚(離婚),女方都得退還禮金。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退婚,根據民法通則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禮金是可以要求退還的(要有證據證明禮金的支出)。

訂婚後發生的部分費用如結婚照的費用盡量協商處理,如果起訴到法院可很難得到支援。

5樓:冰雪花兒

女方要求退的,當然她們得退回禮金了,這個是人間長情。

其他的費用得大家商量了,不那麼好說了

按常理,女方是應該退還的。

6樓:愛酒的葡萄

如果你們沒有籤協議,那法律是不起作用的,這完全的道德層面的東西。

按常理,女方是應該退還的。

我覺得,還是好好聊聊,如果不是那種專門出來騙彩禮的,那退婚還是有原因,大家聊開了,好好商量。生活還是要繼續的麼

訂婚後退婚,關於返還費用的疑問 20

7樓:葉赫那拉聞多

哇赫那拉聞多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

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一、必須要的“

習俗”給付禮

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同居時間;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

3、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

4、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5、同居二年以上的,一般不返還彩禮。

四、彩禮的範圍;

1、彩禮一般包括現金,首飾等貴重物品,一方請客花費或所送少量菸酒及食物等,不計入彩禮的總額。

2、婚約中財物的給付是完全出於一方自願,應認定為一般贈與行為,給付人要求 對方返還的,不予支援。

3、雙方平時逢年過節等人情往來,屬於正常的交際往來,不屬於彩禮的範疇。

綜上所述,本案中,你她人同居,未有明確大額彩禮,是否有當地民俗無法確定,故返還的可能極小。

8樓:呂艾

【1】根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你們屬於第一項,給付彩禮,男方有證據,女方必須返還。

至於其他花銷,不在返還內。

【3】根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4】你們在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屬於共同所有,不能分清是女方給男方打工,還是男方給女方買了多少錢的物品,給了女方多少錢。

兩個人的同居期間的財產,要分割,基本是各佔一半。

同居期間的財產進行分割,最好是協商解決。

9樓:李右丞

訂婚未登記的,如果分手彩禮應當退還,其他開支無需賠償。如果贈與的物品是以結婚為目的的,也應當退還。

第三個問題涉及到雙方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問題,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工資,或者要求分割店鋪利潤。

10樓:**至極

即使起訴 也會先用小庭來調解,調解不了再**我覺得你還是和他好商好量

1.彩禮和金器 確實要還 畢竟還沒結婚這筆數目也較大,即使**也會讓你償還的

2.同居期間的開支屬於2人共同使用,雖未結婚,但是消費是在2人之間,這點可以協商免除。

3 這個也是協商,協商不成有法院根據現實情況裁決本著好聚好散的 原則,大家做不了夫妻,那也沒必要弄的跟仇人一樣。你說是吧,能協商就協商,實在不行就起訴吧

11樓:粉色

我只知道彩禮錢如果沒領結婚證是按法律必須返還的。領了結婚證彩禮錢是不能返還的。但是有的女方家能賴,會少還點。

金器也得返還

同居期間的開支就不用要了,

贈的物品更要不回來了

我反對訂婚,沒有意義,酒席誰叫你擺了,女方提出的退婚,訂婚酒席你們協商她是應該補償一部分的。

不管是哪方先退親都是要退禮金的嗎?

12樓:總代

對,如果是男方給女方彩禮,女方退親的話必須全部退回。如果是男方退親就需要看怎麼談。

13樓:匿名使用者

對,退親肯定要退禮金的,望採納

14樓:言西早二郎本

我覺得是彩禮的話是要退的……你給她的心意就不用了吧!心甘情願啊

15樓:淡然

必須要退的,不然吃別人的錢財你的良心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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