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風前把酒
呵呵,保險起見,拿了年終獎再走人吧。如果給你加了年終獎,你是否又不走了呢?如果是那樣的話,你在老闆和上級的眼裡的形象可能會打折扣哦!
2樓:
扣年終獎的可能遠遠大於給你加年終獎的獎金,如果你想多難獎金,就不該提出辭職,而是應該以委婉的、含蓄的方式向老闆表達這樣的一個意思:我在考慮辭職,如果能多加獎金的話(當然是你滿意的數目),會繼續留下服務。如果你決定了要辭職,那麼你最好在過完年拿到獎金後再走,不然不給你加獎金是鐵定的,至於減不減,甚至給不給都是個很值單擔心的問題。
3樓:
財務比較麻煩!
因為公司賬務由你管,所以辭職的時候交接工作要非常清楚,免得公司找你麻煩!
建議你把這一年的工作弄好,來年上班就提出辭職!
你若是年底辭職,公司敢讓你把一年的帳重新捋一遍!
4樓:雀壽武嘉悅
首先向你說聲不好意思,你的情況我很同情,但為了你不走彎路,我還的實話實說,畢竟法不容情啊.
1.如果你主動提出辭職,在單位沒有違法的情況下,你是不好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的.但是若你與單位進行協商,達成協議解除合同的,則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2.關於你的視力下降問題:由於不屬於《職業病目錄》中規定的情形,所以很難報銷,除非取得單位的同情給予人道的關懷.
附《職業病目錄》
3.關於生育保險的問題:生育保險屬單位參保,個人不繳納費用,因此辦理生育保險的過程是在單位的職能部門專人專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只針對單位辦理,而不針對個人辦理。
附件:職業病目錄.doc
5樓:湯誼柴雅可
1、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沒有任何違約金或賠償。
2、體檢費估計是要不回來了,自己支付吧,如果體檢表在你手裡,半年內是有效的。
3、是的。
4、試用期一般不交保險,若交也要等籤合同後補交。
5、不會開離職證明,因為你就沒有正式上班,相當於沒有工作。
6、因為沒有5,所以這個問題不存在。
關於辭職及辭職報告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找人事部門拿離職單,填好後簽好字就ok了
7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只要規範一點的公司都會有這樣規定,沒有辦理任何離職手續離職,屬於自動離職,自動離職不結算任何工資。
正如一樓所說,轉移保險還得需要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否則社會保險關係很難轉移走。
另外,單方面解約對於有特殊工種來說,是要付違約金的。
遵循勞動法,規範行使自己權利同時也要按照制度辦事,一切過激的做法得不償失;望樓主還是樓主親戚朋友,三思而行。
8樓:水6元
勞動者依法辭職是要書寫辭職報告的。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9樓:禪心布衣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試用期3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用人單位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依據合同追究你擅離職守的賠償責任,如「招聘廣告費」、「入職培訓費」等;你簽了新東家,原單位追究起來可以強迫解約+賠償,因為你在法律上還沒解除原有的勞動關係(類似重婚);也會對轉移檔案、保險關係埋下隱患。
建議你按照法定的流程辭職,不然容易發生勞動糾紛。另外,出於職業素養考慮,應該適當予以配合。祝好運
關於辭職的問題。。。
10樓:愛子公主
希望你明白!
1:現在許多公司認為員工辭職必須寫辭職申請,並且要得到單位的批准,否則就不能辭職,其實這是個誤區。不對的。
2:《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辭職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沒有必要單位批准或同意。
3:如果是員工單方解除,用人單位應該及時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不然會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的。
社保醫保新單位會幫你繼續交的!如辭職後新單位又不要你!你就得自己交!
11樓:微觀乾坤
最好寫個辭職報告再走人,這樣單位工作也好有個安排,一般比較規範的公司也不會強留人。這樣走的有禮有節,對您今後的就業有好處。
關於辭職的問題!!
12樓:水6元
就你敘述內容,回答如下:
1、用人單位通知你個人需要補交什麼年月起止的何種保險錢?金額各是多少?這些你都沒有細說,講講看。**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諮詢、舉報、投訴**。
2、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2023年11月18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離職通知書〔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2023年12月18日),在第31天(2023年12月19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3樓:本濡貝清卓
不可能的。
雖然每個公司規定不一樣,但是沒有這樣的制度。
14樓:駒益冀致
有押金或者還想得到補償的話,直接到勞動衝裁機關申訴,能夠得到解決。你們簽了合同又不擁有,這是廠方應該執法方面不規範,假使說合同條款有問題,可能還要牽涉到合同的合法性,不合法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廠方在合同中的條款不受法律保護。這麼長的時間沒有買社保,也是違法行為。
所以,上述事實成立的話,你們不斷可以辭職,退回押金,還可以的到這麼長時間的社保金補償的。
關於辭職的問題 20
15樓:汗苑
你沒畢業所以單位跟你沒法籤正式的合同,最多是協議。所以第一個問題,你只是與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一般就業協議都是統一制式的,應該沒有違約金,所以不存在違約金問題。扣工資也是不合理的。
第二個問題,你沒畢業,也就是說你還是學生身份,因此單位是沒法給你交社會保險的,所以半年沒給你交保險不違法,你抓不住人家。
第三,你沒有正式入職,因為你沒簽真正的勞動合同,所以不存在離職問題,你這半年應該是實習,不是正式上班。
第四,不會影響你跟新單位籤合同。
安心工作吧,最多是扣你點工資,打官司也是你贏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用你諮詢的第二點要求解除關係就行了。即: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根據上述規定你可以不支付違約金,單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相關規定看下《勞動合同法》吧。
17樓:楊婷婷
走之前一定要帶走你的檔案,這個事最重要的事情。違約金不是那個單位都要的,和領導協商好,一般對於我們剛畢業的學生來說都是可以不用交的。領導也不會強人所難啊。。。
關於公司辭職問題
千萬不要交辭職報告!交了就沒有賠償金,被公司開除和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都應該有1個月賠償金!公司不是想開就能開的,必須有充足理由,而且開了也必須有賠償金的,如果被開,解除勞動協議有可能就被公司寫成公司開除,但好好商量的話也可寫成雙方協議解除,關鍵看公司。也不用怕公司,光腳不怕穿鞋的,你直接到勞動仲裁投...
關於辭職補償金的問題,關於員工辭職補償金的問題?請懂得人士回答下。
你的勞動合同中應該約定了你的工作崗位或職務的,如果你能夠勝任目前的崗位工作,那麼單位提出調動你的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必須與你協商一致,徵得你的同意才可調動,你不同意的單位無權單方面調動,否則就是違法的。如果單位能證明你不勝任目前的工作,那就可以調動或者本崗位再培訓,如果經過培訓或調崗還是不能勝任工...
關於試用期辭職的疑問,試用期辭職問題?
你問的其實是接觸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國 勞動法 第31條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部辦公廳 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 勞辦發 1995 324號 規定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