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無刺仙人掌
不算。從2023年2月1日以後,現行法律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了,只有補辦結婚登記你倆的權益才收法律保護。如果雙方都有復婚的打算,那就補辦一下結婚證為好。
2樓:扈幼菱
1. 他們2023年離婚之後,不管在一起生活多少年都不算事實婚姻,只是同居關係。
2.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3樓:相身亮
不算是事實婚姻,他們算是離婚不離家,他們有一方可能有原因的,也許是為了給孩子表面上的一個完整的家,也許是當初非得離婚的那個現在後悔了,所以不管是什麼原因,現在就是不是兩口子,也許他們在不久就復婚了。
4樓:老顧說事兒
很多家庭都這樣的。。離婚了。但是走不開
。一是孩子。缺了哪個都不好。
二是財產。離了。該分的財產一方拿不出來。於是大家就像合租房子一樣的生活著。
三。離婚只是一時的衝動,但是雙方都不願意挑破。於是找點藉口再繼續生活在一起。
5樓:公念文
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如果雙方居住在一起,仍以夫妻相稱,同居滿三年,可認同為事實婚姻,但我們國家現行婚姻法中不承認事實婚姻,只在特殊訴訟活動中,法院承認事實婚姻。如果離婚時,一方沒有居所又無處安身,只得居住在一起,既無夫婦之名,又無夫妻之實,不屬事實婚姻。
6樓:中原小象
只要等級離婚了,那麼在法律上就是真的離婚了。繼續住在一起只是同居,法律不承認、不保護。
7樓:蒙柏華
辦了離婚手續的話那當然不算了啊!這隻能算是同居。
如果你有孩子,但是婚姻已經名存實亡,會離婚嗎?
8樓:薔祀
我會離婚的。
俗話說:結婚要晚,離婚要早,結婚你可以拖,離婚卻不能拖,越是喜歡拖的人,越是受傷最多,最好的選擇是當斷則斷,放手轉身,千萬不要繼續再用「拖字訣」拖著。
至於說:就算你自己無所謂,也要考慮到孩子。要明白,有時候離婚,並不是說對孩子不好,而是根據夫妻兩個人的具體情況,做出的正確選擇,比如,男人家暴,有時候還牽連到孩子,女人離婚,正是為了自己孩子考慮。
只不過,現實有些女人,哪怕婚姻名存實亡,也依然執著於拖。麗姐就拖了很多年,她婚姻不幸,在於她老公有錢變壞,從當初的窮小子,變成了現在的大老闆,家裡的舊衣服、舊書桌、舊彩電,只要是舊的,他都換成了新的。
等這些都換完了,他開始要把麗姐給換掉,想跟麗姐離婚,離婚再娶一個25歲年輕漂亮,能帶出門的老婆,這樣才能配得上他大老闆的面子,並且在外面還做了對不起麗姐的事。
麗姐雖然很生氣,鬧過,但並沒有選擇離婚,她覺得自己付出了這麼多,又給他生了一個兒子一個閨女,憑什麼苦日子過完,好日子就要把她半路丟掉?
兩個人的婚姻就這樣名存實亡的過著,平常相處,只說孩子,別的不提,誰也不管誰。麗姐說:自己小時候就父母離異,不能再讓孩子走她的老路,成為單親家庭一員,那單親家庭的孩子心裡多少都有點問題,因為我自己就患有抑鬱症。
但是不久以後孩子進了醫院,她老公根本不願意管,除了給錢根本沒去看過孩子一次。看著日漸消瘦的孩子,麗姐只能哭。
所以我認為,兩個人感情破裂,無法挽回,繼續拖著不離婚,就是在相互折磨,使身心承受巨大痛苦,與其這樣,不如早點放手,及時止損,沒必要為了一個不值得的人把自己搭進去。
9樓:哆啦哆啦咪啦啦
會離婚,事實上,相比於離婚本身來說,雙親衝突(parental conflict)才是真正造成不幸的原因。
離婚會給孩子帶來嚴重的困擾,這一點大家都深信不疑。不可否認,和相愛著的、關係和睦的父母生活在一起當然好,但如果他們並不相愛或者不再相愛了呢?如果他們經常吵架、無法和睦相處、互相蔑視或者互相傷害呢?
所以你會發現,孩子對父母之間的關係非常敏感。即使父母自以為是地達成一致不再孩子面前吵架,也是白費功夫,孩子也能從父母閃爍的眼神中看出端倪。尤其是當你費盡力氣想掩蓋時,他會覺得其中存在危險,他所有的感官都會為此處於戒備狀態。
孩子會去學習父母的這種方式運用在自己的人際交往模式之中,而且不排除孩子會在將來的親密關係或者婚姻關係中重演類似於父母的這種模式。
過度的暴露在一個不和諧充滿爭吵的環境之中,使得孩子對於家庭的認識產生了變化,嚴重的不再認同家庭,不願自己再去組建家庭,或者組建家庭之後對於類似的問題一旦觸發自己就無法應對,甚有可能出現退行的表現。
事實上,相比於離婚本身來說,雙親衝突(parental conflict)才是真正造成不幸的原因。可以看出,父母不和的程度越高,離婚反而會增加孩子的主觀幸福感,且遠高於完整但充滿衝突家庭的孩子。當一切為緩解夫妻緊張關係的努力都已經做過,當愛已不在時,分開可能對大家都是一種解脫。
如果分離不可避免,請儘早告訴孩子.經歷過父母離婚的孩子可能會指責父母,很多時候並不是因為父母分開這件事情本身,而是因為他們沒有得到父母的傾聽、重視,沒有被告知。
父母們忘了,他們自己也是經過很長時間的思考才決定分開的。分離意味著孩子的生活會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為什麼孩子就不可以有為此做好準備的權利呢?
只要真心誠意地和孩子交談,孩子就會感到踏實。他會明白你考慮到了他。你讓他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他便不會覺得這是個倉促而不可理喻的決定。
10樓:林阿木木木
我會選擇離婚。許多夫婦的感情已經出現了非常嚴重的問題,但是卻以「為了孩子」為理由而堅持在一起。但是,這並非是個好主意。
持續不斷的爭執,又或者相互的躲避,其實更容易為孩子造成不良的影響。
你的孩子總是聽到你們相互的挖苦和爭論,可能會經常感到壓力緊張,這種印記可能會跟隨他們一輩子。他們可能會對健康的關係是什麼感到困惑,這可能會導致他們未來個人生活中的巨大問題。
所以,如果你不想破壞你孩子的心理狀態,你應該向他們展示如何互相尊重,找到一個折中的辦法。要明白,幸福的父母意味著幸福的孩子。如果你長期處於不健康的婚姻中,你的情感幸福也就總是處於危險之中。
這種麻木的疼痛會讓你覺得你開始失去自我。
你還記得你以前的愛好或很久以前給你帶來快樂的東西嗎?如今的生活,你的配偶是否在支配著你的決定和世界觀?你現在過得愉快嗎?如果你的回答是「不」,也許是時候改變你的個人生活了。
事實證明,一段糟糕的婚姻可能會阻止你做你想做的事情,或者阻礙你擁有你應得的東西。所以離婚後,你終於可以停止把所有的精力投入到一段不再有效的關係中,把它用在生活中其他重要的方面。
當你從一段糟糕的婚姻中走出來時,你可能會失去一個配偶,但實際上你卻收穫了幸福。生活很短暫,不能浪費在與你存在矛盾的人和不健康的關係上。如果你覺得你的婚姻只會讓你覺得沒有成就感和不快樂,那麼現在絕對是時候離開了。
當然,離婚一開始可能會讓你大吃一驚,但後來你就可以翻開新的一頁,開啟你生活中的新篇章,這可能比前一頁更令人驚奇。所以為了孩子,也為了你自己,還是離婚吧。
11樓:他與年長
會選擇離婚的。因為離婚是重獲新生!
大部分人之所以不離婚都是美名其曰「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但是我想說,孩子比較小的時候是不懂事的,只知道只要爸爸媽媽在一起的話我就很開心,但這也僅僅是因為孩子不懂事罷了,對於大人和孩子來說其實離婚才是最好的選擇。
等孩子稍微大一些了懂事了,上小學了,往往父母感情的破裂是瞞不過孩子的直覺的!日常的爭吵和矛盾更是會給孩子的心裡蒙上一層陰影,影響孩子心理健康的真誠成長。但凡孩子稍微是初中以上了,基本都會覺得:
爸爸媽媽你們在一起既然那麼痛苦和不開心,那麼我寧願你們分開吧,你們彼此開心才是最重要的。
孩子會告訴你們說:不要總是把我當做不離婚的藉口,我不想成為你們彼此的負累。婚姻的破裂騙不了孩子的直覺,逢場作戲的家庭生活更是給不了孩子真正的幸福。
反而會讓孩子責怪自己,還有產生各種因為原生家庭導致的心理問題,讓父母的悲劇在孩子的身上重演!
我一直都很相信一句話,給孩子最好的感情觀教育就是「爸爸愛媽媽,媽媽愛全家」。與其因為孩子而保留著苟延殘喘的婚姻,不如彼此分開並且坦誠地告訴孩子「爸爸媽媽因為在一起不開心所以不得不分開,但是毋庸置疑爸爸媽媽依然很愛你,以後也永遠是你的爸爸媽媽,也會定時抽時間出來共同陪伴你成長」。
12樓:lovefree隨風
如果孩子年齡還小,我會儘可能挽回婚姻,不到逼不得已的時候都不會選擇離婚,畢竟,孩子的健康成長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孩子已經成年,那我會選擇離婚。
13樓:雨中的舊時光
為了孩子,我不會選擇離婚,孩子的成長很重要,不能讓孩子因為大人的事情心靈受到影響,或許你還可以嘗試著挽回一下婚姻,說不定還有機會。
14樓:暴躁網友馬兒
會。我不希望我的孩子在一個不幸福的家庭中長大,有害他的身心健康。
15樓:小胖紙本不胖
會離婚,兩人本身就已經沒有感情了,雖然離婚了對孩子的成長會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是勉強在一起生活,平日裡夫妻之間的矛盾對於孩子的影響可能會更大。
妻子沒有與我辦理離婚手續,但離開了我九年了,這段婚姻還在嗎?
16樓:煙染蘭花指
你們是領了結婚證的,即便離開你九年了,可你們的婚姻狀況還是存在的,如果你現在找了女朋友,打算結婚的話,建議你最好離婚再結,不然算是犯了法律上的重婚罪。你和你妻子分開九年,要是想和你妻子離婚,可以通過法律解決。
17樓:耶穌**的福音
不存在了, 只要有九年的證明就可以自動離婚了!辦個手續就可以了
18樓:
你這婚姻名存實亡,早就存在了,你趁早申請離婚,開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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