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單方主張房屋竟價應如何處理,到底誰能贏

時間 2022-03-17 11:40:04

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應當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2樓:柏律師

北京博融律師事務所

法院會委託房屋鑑定機構做**鑑定!

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

3樓:上海楊律師

競價需要雙方同意才可。

4樓:秦福律師

離婚時,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5樓:鼓落的風箏

法院對離婚、繼承中涉及的房屋爭議,如果雙方都要主張其所有權的,法院肯定要採取競價的方式處理,1、誰出的價高,房屋就歸誰,另一方就支付對方另一半的價款;2、在同等條件下,法院會照顧弱勢的一方。如果甲夫不同意競價,法院就有可能以誰出高的價,比如夫出10萬,妻願意出12萬,法院肯定會支援高的一方的要求。我建議甲夫還是客觀地參與競價處理,不要強迫法院以10萬的**交房屋判決給自己,法官不會就範的。

況且,在此類案件中,如果進行評估,費用高且無濟於事,你想想,就是你通關係將房屋評估為10萬,人家願意高出評估價按12萬分割。法官敢不支援嗎?

關於原租賃房,其產權系原單位所有,人已調走,人家隨時可以收回的,甲夫是無法主張權利的。

離婚房產價值無法達成一致,法院會如何判決

6樓:憶回首一笑

第一,關於在房產總額沒有達成協議情況下,法院對離婚的判決:

法院不會因房產總額無法確定而不判決離婚,離婚的判決條件是夫妻感情確是否破裂,若破裂則法院判決離婚。法院通常會將離婚和財產一併處理,首先對離婚和財產問題進行調解,如調節不成,則法院會將離婚問題和財產分割問題一併判決的。

第二,法院對於財產的判決:

一般來說房產的處理方式有三種,拍賣、變賣、折價。拍賣一般是雙方都不要的情況下,拍賣過後的拍賣款均分;變賣類似,折價就是歸一方,另一方得款的方式 。如果當事人在訴訟中對定價有異議的話,可以向法院提出,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可以重新鑑定等。

第三,關於鑑定費用和訴訟費的收取:

鑑定費用由提出鑑定方預先支付,在訴訟結束後由被告方承擔;訴訟費同理,一般來說都是先由原告方墊付,後由被告方承擔,但是雙方也可以就訴訟費用達成協議,安協議向法院繳納。通常離婚案件是不存在敗訴和勝訴的問題,結果也就只有兩個:

1、因原告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2、判決離婚。並對財產及子女進行分割。

根據務院制定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簡稱《交納辦法》)關於交納標準收費辦法,非財產案件第一條的規定,受理費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對於鑑定費不同地區收費不同,不過一般在5000元左右。

第四,對於起訴後男方不到場的情況: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84條和第130條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30條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84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第五,關於離婚案件審理時間的規定:

離婚案件屬於民事訴訟,根據民訴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擴充套件資料:

可以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7樓:

逐問進行答覆,並另說一點。

首先,在房產總額無法達成協議情況下,法院是否會判決離婚?

法院不會因房產總額無法確定而不判決離婚,是否判決離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此種情況法院一般會經過評估後,按照房屋評估總價款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來分配財產,而且要將房子判給一方,得到房產的一方給另一方一半的錢。

其次,聽說這種情況下法院會給房子鑑定估價,實踐中估價一般會比市場價低多少?

房屋估價一般不會少很多,主要是對於房屋所在地的具體房價來以及裝修標準來進行評估。

第三,鑑定費用和訴訟費如何分攤,是否由敗訴方承擔,收費水平如何?

鑑定費和訴訟費的分攤在離婚案件中一般是一人一半來負擔,因為離婚案件一般不存在敗訴勝訴的問題。結果只有兩個:1、因原告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2、判決離婚。並對財產及子女進行分割。

對於鑑定費用各個省市一般不用,不過一般在5000元左右。訴訟費今年剛剛更改了,現在案件受理費的標準很低。

第四,起訴後,男方拒不到庭,而離婚案件必須由當事人出面,如何才能保證我順利的離婚?

我國法律中規定,離婚案件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不到庭案件事實問題將無法審查清楚。但如果男方不到庭,這個問題如何解決,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在審判實踐中,通常是在幾次傳喚不到庭的情況下,法院會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缺席判決。對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重要的依據就是夫妻分居2年以上,或一方具有過錯。你離婚是否具備以上兩點,如果有,法院一般會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判決離婚的。

第五,一般從起訴到離婚需要多長時間,審判時效能否約束離婚案件?

離婚案件如果不復雜的話,一般情況下均適用簡易程式。簡易程式是3個月,但如果在訴訟期間出現了一些例如財產評估鑑定等問題的話,就不好說了。因為評估鑑定的時間不包含在審判期限內,是審判期限中斷的情形。

另外,一審如果判決下來後,如果對方上訴,到二審法院還需要3個月的時間。在一審和二審之間還有上訴期、送達期等,大概30天左右。

另外一點:如果一審法院因證據不足不判決離婚的情況下,也就是說你無法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下,你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的情況下就不要上訴了。在一審法院判決生效後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法院就會判決你離婚的。

這是有法律規定的。

8樓:

分項回答:

1、該種情況下,法院可以受理,並判決離婚,並將財產一併處理,當然是先對離婚和財產問題進行調解,如不成,則法院會將離婚問題和財產分割問題一併判決的。

2、一般來說房產的處理有三種,拍賣、變賣、折價,拍賣一半是雙方都不要的情況下,就拍賣款均分;變賣類似,折價就是歸一方,另一方得款的方式 。如果當事人在訴訟中對定價有異議的話,可以向法院提出,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可以重新鑑定等。

3、鑑定費用油提出鑑定方預先支付,在訴訟結束後由被告方承擔,訴訟費也是這樣,一般來說都是先有原告方墊付,後由被告方承擔,但是雙方也可以就訴訟費用達成協議,安協議向法院繳納。

4、男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中,常會出現另一方當事人不到庭或無法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及下落不明的情況,在此種情形下,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84條和第130條之規定,法院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和缺席審判的方式來處理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130條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84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缺席判決和公告送達,保證了訴訟程式的正當完成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但是婚姻是涉及當事人身份關係的問題,一旦出錯將是無法挽回。因此應該適當加大對原告方證據的嚴格審查,適當要求原告承擔較其他糾紛舉證責任更為嚴格的責任。

5、民事案件一審一般是6個月內審結,可以延長6個月。

根據民訴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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