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工傷**期間的工資不叫誤工費,就是工資,應該按《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支付。
自已看一下《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該怎麼辦全套辦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經過工傷認定,傷殘鑑定,最後按傷殘等級確定補償。
如果你想解除勞動關係,再看一下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某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肯定在這裡面有相關規定。
工傷認定是關鍵,工傷得到了認定,才能享受工傷待遇。
傷殘等級可以根據診斷結論對照《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自己做個初步判斷,最終以勞動部門認可的鑑定機構做出的鑑定結論為準。
2樓:周律師說
你好,按照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3樓:簡簡單單
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期間(包括**和休息),原工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的。
工傷期間的誤工費應怎麼樣算
4樓:匿名使用者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誤工期間工資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不足12個月的,取實際工作月數的平均值。
5樓:閆芷
根椐你所在的當地統計局公佈的平均工資計算!
工傷期間的誤工費怎麼算
6樓:華春霞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誤工費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例如受害人骨折住院休養一個月,加害人需支付受害人因此減少的一個月工資。
提問老闆想私了那又怎麼算誤工費呢
是按照我們原本的工資一個月多少錢×多少個月還是怎麼算呢
回答就按照您原本工資乘您停工的時間
提問醫院暫時開的三個月,要我們複查後才能確定後期還需要停工多久不能工作,現在老闆想私了,大概我們哪個傷能評九級,那我們可以算九個月工資嗎?
回答工傷職工鑑定為九級傷殘的,除工傷醫療和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之外,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本人工資;2.
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指定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提問上海這邊九級的話大概可以賠傷殘費多少呢?
回答不好意思,當前諮詢人數過多,請您稍等一下,先別把輪次浪費在催促上。
上海九級傷殘的,應該從從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當事人九級傷殘的,其賠償應該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如果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當事人九級傷殘的,工傷醫療**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為為6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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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用工單位繼續發放工資,所以凡是發放了工資的,就不存在誤工費一說。
如果沒有發放工資,可按照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進行計算,要求用工單位支付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賠償的專案不包括誤工費,但有一般不超過12個月的停工留薪期。《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遭受職業傷害,**工傷,停止工作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按照**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和所在省市勞動部門《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認,滿12個月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期間工資待遇是怎樣計算的?
10樓:諾諾百科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的規定。
關於工傷分類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11樓:查悅社保
在單位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
12樓:匿名使用者
1、既然已經認定為工傷,那麼工傷後在規定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的,社會保險也不變,工資性或福利性待遇,不能減發。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滿後原待遇停發,根據傷情享受傷殘待遇。
2、關於你說的80%,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照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工資,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支付標準,但是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工傷後的基本處理流程:
1)一個月內,由用人單位向當地勞動局申請認定工傷;
2)一個月後一年內,用人單位怠於申請,勞動者可以自行申請認定工傷;
3)認定工傷後,就可以享受工傷停工留薪期等待遇;
4)待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5)按勞動能力鑑定的結果,分別享受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
所以你可以先和單位據理協商,爭取你的合法利益,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保仲裁。
13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和休養期間,屬於停工留薪期,具體期限根據受傷情況和《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工資由用人單位按原工資待遇發放。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14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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