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鑑定是輕微傷,第二次鑑定會有不同的結果嗎

時間 2022-03-28 06:25:05

1樓:月光下的星期

有可能出現不一樣結果。鑑定意見是人鑑定難免受影響出現偏差。是否允許重新鑑定完全取決於委託方。

鑑定意見沒有違反程式,雙方當事人認可,輕微傷沒必要重新鑑定。可以補充鑑定。重新鑑定要符合規定。

《司法鑑定出現通則》第十一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司法鑑定的委託。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根據委託人的請求進行補充鑑定:

(一)委託人增加新的鑑定要求的;

(二)委託人發現委託的鑑定事項有遺漏的;

(三)委託人在鑑定過程中又提供或者補充了新的鑑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補充鑑定的情形。

補充鑑定是原委託鑑定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一)原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鑑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三)原司法鑑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四)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鑑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鑑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

2樓:

第一次鑑定是輕微傷,靜脈血栓證是傷引起的留後疑正重新鑑定嗎?

3樓:法律助手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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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第一次傷情鑑定為輕傷一級,第二次為輕微傷?這是怎麼回事?

差距太大了

回答因為對執行標準的尺度,專家組把握略有差異,或者工傷職工傷殘程度發生了變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

一般是按照第二次

更多5條

4樓:溫州雪山護國寺

有可能是一樣的輕微傷,但也有可能是別的什麼,這種事最不好說,

第一次見訂輕微傷,對方不服,要做第二次鑑定,但是已經出院兩個月了,鑑定還標準嗎?

5樓:

傷殘鑑定是有權威的醫療機構來決定。所以,第一次鑑定為輕微傷也是有根有據的。所以,不會輕易被推翻所定的結論。既使出院兩個月,也不會影響鑑定標準。

6樓:一渡娛影

已經出院兩個月了

如果是輕微傷現在傷肯定都好了

還怎麼鑑定呢

7樓:裝甲師

這個就不好說了,因為鑑定是要驗傷,傷好了只能是看病歷,沒有任何問題的話秉公辦理不會超出第一次的結果

8樓:在手機上看世界

由執法機關指定的醫院去做鑑定作出結果。如果到時候你也不服,也可以再申訴。

9樓:

如果已經好了,那就表示傷得不重,沒有什麼後遺症,也能說明是輕傷。

10樓:在永清路看櫻花的毛毛蟲

出院兩個月,不影響傷殘鑑定標準。傷殘鑑定一般是**結束病情穩定之後,就可以去申請傷殘鑑定了。目前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一般醫療終結三個月以後,就可以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可以依據**情況具體決定。

如果傷情穩定,可以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提前到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比如骨折**中安裝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11樓:珍惜擁有的

醫院都跟你鑑定出來了,不服又能怎麼樣。

12樓:匿名使用者

鑑定應該是有時效性的,如果對方不服,也可以拿出**證據說服對方

13樓:來自六尺巷歡喜  的白菜

標準的,只要拿你當時的出院證明就行去鑑定就行。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標準啊,都兩個月了,還能和最開始一樣嗎,肯定不行吧

15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過了兩個月了,如果要重新鑑定那保準不準了,兩個月什麼傷都好的差不多了,對方估計就是故意的吧,覺得你好的差不多了,然後要重新鑑定,要不為什麼等這麼久,不服的話應該在第一次鑑定出結果後,馬上就在鑑定啊,都過了這麼久了說不服,要重新鑑定,這把別人都是當傻子嗎

派出所第一次做的法醫鑑定是輕微傷,對方重新做了鑑定為輕傷,如果我重新做鑑定推翻第二次的輕傷鑑定機率

16樓:二月垂耳兔

這個很難弄 最好就是把他第一次做鑑定的報告給找到或在那個地方做的 問下 和第二次的鑑定報告做下比較。做傷情鑑定都要拍照的,可以把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做下比較。是新傷還是舊傷。

這裡面有很多貓膩的。我以前和人火拼打架就做過這事情。把原刀傷在加長。

達到12釐米。這樣就達到輕傷標準了。 我不知道你把對方弄傷是怎麼弄的 是刀傷 還是骨折這類的

17樓:俎天韻

第一次做鑑定是輕微傷,拘留後取保候審,出來又去找醫生會給傷情,.第二次又去做鑑定是輕傷二級,這種情況法院會以那次為準

法醫鑑定二次鑑定結果由輕傷變為輕微傷怎麼處理?

18樓:匿名使用者

法醫鑑定二次鑑定結果由輕傷變為輕微傷,應該以第二次的鑑定為準,屬於輕微傷了。法院會依第二次的鑑定為依據進行調解或者判決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重新鑑定需要雙方對該司法鑑定機構都認可的,如果雙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會進行抽籤或搖號的方式決定鑑定機構。我想對方不可能每個鑑定機構都有人吧。不過鑑定還要根據當時的病例、**等資料,變的可能性不大。

20樓:wzmc路人丁

四肢長骨骨折,按照國家標準是輕傷,一般這個是不能改的,但是具體操作中臨床醫學骨折的認定並不能完全被法醫完全採納,因為法醫學骨折的定義要比臨床的嚴格。

第一次鑑定為輕微傷在不知情況下做了第2次鑑定為輕傷,第2次鑑定書地點地址都錯了,懷疑真實性

21樓:

如果對鑑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共同選定鑑定機構。

所謂傷情鑑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

22樓:戚廣利

相關當事人可以提出重新鑑定,如果公安局拒絕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反映。

23樓:只將窄夢付寬春

所謂第bai二次鑑定

應該du是補充鑑定。

對於首次zhi鑑定或者補充鑑dao定,當

內事人雙方、包容括公安局、檢察院甚至是法院,如果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都有權利申請重新鑑定,要求另擇鑑定機構進行。

目前你應該看你哥哥被誰控制,或者說案件目前歸誰管轄,就向這個機構申請重新鑑定,對方不得拒絕;一旦拒絕,你可以以訴訟程式不合法、剝奪被告人權利等為由提出申訴或者別的什麼,具體你問問律師。我只是法醫,在鑑定部分可以幫幫你解答問題。你也可以把兩次鑑定都貼出來,我幫你看看問題在**

前幾天和別人打架雙方都鑑定為輕微傷!第二次對方重新去鑑定和第一次的傷情不符,傷情比較重,鑑定結果是

第一次鑑定,可能是暫定的結論,有些損傷比較嚴重的,會需要觀察一陣子時間才能出結果,這個時候可能會出個暫定的結論,方便處理問題。等時間到了再進行補充鑑定,傷情有可能比之前高。 有舍有得 可以與對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受害方可以到法院起訴。受到什麼樣的處罰要看被傷害者所受到的傷害是什麼程度。一 如果是輕傷...

對法院第一次親自鑑定有異議,可以申請第二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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