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辦法能讓單位開除,有什麼辦法能讓公司開除員工呢?

時間 2022-03-31 10:25:04

1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澤藩

無故曠工,單位就會開除

3樓:生活通小花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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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親親,您可以直接和人事說要離職,好好協調。什麼時候離職,一般人事都會同意的,

正常單位沒有重大過失是不會辭退員工的[偷笑][偷笑][偷笑]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

建議您可以1.首先自己找工作,找面試。找到了才能走,沒找到,繼續工作,上班。

2.工作要主動和積極,不要消極。否則吃虧的是自己。

3.收集公司資料,分析存在的問題,與同事和你的女強人老闆商量,討論。

4.合同沒有到期,可以主動離開,這個沒有什麼罰款的,除非你的合同裡。

5.儘量找能夠接替你工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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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辦法能讓公司開除員工呢?

4樓:檢察官

去xx醫院開個證明,證明你得肝炎什麼的(比較強的傳染病一類的),然後你主動去請辭。

這樣顯得你是為了大家的健康,公司一分錢不少你的,甚至給你額外的補助。而且一般傳染病人,公司一般是不敢留你了,可以從容撤退。

5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著手找新的工作,把辭職書交上去,用一個月的時間找個新的工作,始終保持一個想法,去公司就是為了不少拿工資,上班時間就上網投簡歷,領導讓你幹啥你也推脫了,用不了幾天大家都受不了你了,自然會開除你。

6樓:職場導師小鄭

回答您好,具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將員工辭退。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提問我在公司做了12年了,我想讓公司開除我回答您好,您可以從以上條款中尋找適合自己的方式哦~提問上面條款有沒有陪嘗

公司可以發員工的款嗎

回答您好,上述的條款都是不需要賠償勞動者,用人單位直接將勞動者辭退就可以的。不會罰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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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圓圓綸

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你公司可是有你的檔案的。還是為他人想想吧。剩下一個月的時間也不是很長了,忍!!!沒準還能鍛鍊你的性格咧

8樓:棟雲霞

企業和個人都需要真誠,如果你滿意現在的企業,為什麼不能坦的溝通,然後選擇一個體面的方式離開,畢竟你在這個企業付出過,不要為了這點小利益,非要用一些非正常的辦法離開,每個人也就是一個品牌,不要因小失大,不值得!!建議你能用正常的方式離開,我想只有你為企業著想了,企業也會為你著想,不會難為你的。

9樓:羽翼恆

你在公司故意表現得很差,這樣公司就會自動開除你

10樓:放屁崩太陽

現在的社會,工作很難找,只有你適應公司,不能讓公司適應你!

11樓:

曠工不去上班,到時就會自動開除你了。

了,有沒有什麼辦法讓公司開除我

12樓:

如果你想離職,不需要讓單位開除,只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就可以離職了。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單位主動的辭退我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想幹,自己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違反規定,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4樓:baby無知的螞蟻

在員工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情況下,單位會主動辭退員工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5樓:海警

你違反單位的規定,就要辭退你。

怎麼才能讓單位把我辭退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想做了自己就辭職好了,為什麼非要單位辭退呢。其實讓單位辭退很簡單,每天遲到早退、工作消極等等。但是這樣一來就壞了口碑,以後再找其他工作還怎麼在圈子裡混了呢!還是自己辭職好聚好散吧

17樓:匿名使用者

1、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原單位無故辭退您屬於違法行為,工作10年以上即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辭退後補償:每工作1年可得一月工資的補償。

3、可諮詢當地勞動執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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