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乙不成立職務侵佔罪。成立職務侵佔罪,要求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乙僅僅是利用了工作關係上的便利,偸配了鑰匙。因此,二人應屬於盜竊罪的共犯。
2樓:匿名使用者
共同盜竊,兩人是共同犯罪。
3樓:
盜竊的共犯,職務侵佔是利用工作之力來進行犯罪。
4樓:匿名使用者
乙犯的不是職務侵佔罪,應屬於盜竊。 職務侵佔罪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作。職權,是指指本人職務、崗位範圍內的權力,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是指雖然不是直接利用職務或崗位上的許可權,但卻利用了本人的職權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或通過其他人員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便利條件。
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經手、決定或處理以及經辦一定事項等的權力;(2)依靠、憑藉自己的權力去指揮、影響下屬或利用其他人員的與職務、崗位有關的許可權;(3)依靠、憑藉許可權、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員,或者利用對己有所求人員的許可權,如單位領導利用調撥、處置單位財產的權力;出納利用經手、管理錢財的權利;一般職工利用單位暫時將財物,如房屋等交給自己使用、保管的權利等。至於不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環境、容易混人現場、易接近目標等,即使取得了財物,也不是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他罪如盜竊罪論處。
乙與其弟弟構成盜竊的共犯。
共同犯罪與共犯問題,刑法 共同犯罪問題
你的觀點剛好相反,共同犯罪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有計劃的故意犯罪,但在承擔具體責任上,是要根據各自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的。主犯因未滿刑事責任年齡等不承擔刑事責任是出於從主犯的阻卻事由考慮,他也只是不承擔刑事責任,但仍屬於犯罪。所以,在從犯沒有這種或其他阻卻事由時,是要負刑事責任的。例 14歲的甲和17歲...
關於送花的問題,關於送花問題
你當然應該送花給她,其實女孩嘴裡說的同心時想的是不一樣的了 愛吃辣椒愛吃醋 還是送比較好,雖然她嘴上這樣說,但你如果真的送了,她一定會很高興的 我覺得還是送的好 我是女生 你送她一定很開心的!雖然她喜歡可是捨不得買啊 如果你送她的話她會覺得你很細心很疼她的 難道送花的事還要 女生開口向你說她想要嗎?...
關於放生的問題,關於放生問題
嗯,是呀,本人也同意回答者 愛齊號 千總 五級,回答者 與花同寂 總監 九級,回答者 嘟嘟 貝貝 秀才 二級,的回答。不過,我就是曾經提倡過不建議放生。因為,我覺得我們學佛的目的是什麼,就是要利益眾生,放生當然就是功德無量的好事。可是,某些學佛的人放生不是為了利益眾生這種單純的目的,而是為了得到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