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70年到期之後,土地續費與否還是難說!
之前溫州土地到期後續問題被擺到了「臺前」,而後續的過渡性解決方案貌似讓大家看到了之後的希望。因為,國土資源部針對溫州等地少數到期房產正式釋出的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的「兩不一正常」過渡性安排。
但是,原來這個解決方案並不是未來房屋產權到期後指向性的「風向標」。最新的訊息是,**援引「接近國土部的知情人士」透露的訊息:土地使用權到期續費是肯定的。
無疑,這又給剛剛燃起希望的公眾當頭一盆冷水。
有人從「法無明文授權不可為」出發,以《物權法》沒有明確載明土地使用權到期應該收費為由而反對續費。但是,10年前《物權法》的相關法條,本身就是一種「模糊處理」。而且,法律是可以修改的,考慮到中國現實的法律環境,某些法律的修改還頗有些頻繁。
鑑於土地使用權到期是否續費的爭議非常大,許多人期待儘快從法律層面作出全面的制度安排。從邏輯上,這種期待當然沒有什麼問題。是否續費顯然無法依靠一個過渡性安排永遠過渡下去。
但是問題在於,目前對相關法律的理解、對房產之於個人乃至對於社會發展、財政稅收制度的理解,都存在巨大爭議,此時呼籲「儘快」作出法律安排,是否操之過急?「法律」是否做好了必要的準備?立法、修法之人是否也做好了必要的準備?
國土資源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安排,其實是一種非常聰明的做法。它既符合當前相關法律的規定,同時又擱置爭議,將目前暫時無法解決的棘手問題留給未來。
土地使用權到期是否續費當前所面臨的其實就是這樣的困境,硬下的話,很可能弄得處處被動,吃力不討好。例如,假如到期必須續費,很顯然會強化地方**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不僅無益於健康的財政體制改革,更使得公眾「恆產恆心」的預期徹底破滅。shzyqiyu88
2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是居住,按照法律規定自動續期,這個就不用煩神了。
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
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補償;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4
3樓:報備不喜歡賣萌
房屋產權是從什麼時候算起,如何界定?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土地使用權使用起止年限以土地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日期為準,不考慮你和開發商簽署的預售合同日期。
產權到期後房子該怎麼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4樓:二姐聊保險
土地使用權是70年,房子所有權是永久的,到期後交土地使用金就可以了。
5樓:沐沐生活小技能
地是國家的,房子是你的
6樓:買房就找築家易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
7樓:
請 參照 《物權法 》第149 條
房屋產權年限到期後怎麼辦,房屋產權年限到期之後怎麼辦?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會被國家收回嗎?地是國家的,房子是你的 土地使用權是70年,房子所有權是永久的,到期後交土地使用金就可以了。北面一街之隔就是大渡口公園,南面緊靠步行街北入口。藍光 廣場佔地約39畝,建築面積約24萬方,整個體量來說相對較大,開發商是川渝本土開發商,口碑較好,目前還有少量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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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根據 物權法 規定,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只要房屋未毀滅就一直享有。我國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房屋所有權人沒有土地的所有權,但擁有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年限指的是國家根據土地的不同用途賣給開發商的使用年限,根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
房屋產權是什麼?產權到期之後怎麼辦
二姐聊保險 土地使用權是70年,房子所有權是永久的,到期後交土地使用金就可以了。 大鬍子說房小助理 7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 物權法 規定會自動續期,至於是否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但要清楚一點,地上的建築物屬於私人產權,一定會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 沐沐生活小技能 地是國家的,房子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