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 一家的遺產子女繼承問題??房子糾紛

時間 2022-05-29 22:45:02

1樓:

在97年的時候,房產證已改入大姑的兒子名下?怎麼改的,原因是什麼?做為繼承嗎?誰給改的你得說清楚,否則不好幫你.還有大房和小房的產權都在那時改在他名下嗎?

忽略這一點:

首先,如果房子沒有產權,那麼告訴你這房子就誰的也不是了,誰也不用掙,房子仍應歸廠子所有.所以你應該先弄清你奶奶與爺爺是否對房子享有產權.

其次,如果你爺爺奶奶有產權,那麼房子應該由你父親及兩個姑姑和大爺一起平均分配,即一人2.5萬;你父親加蓋的房子應歸你父親所有.小間的出租費也應平均所有.

另外,你問房產權證問題可以明確告訴你可以申請房產管理行政部門撤消.該產權認定是無效的.

去法院告他們是最好的解決途徑!

2樓:匿名使用者

97年房產證為何可改為大姑兒子名下?

房產證原寫誰的名?奶奶?

如果是奶奶的名的話,沒有奶奶的點頭房管局會給改名?

如果是奶奶死後的遺產的話,奶奶是否有寫遺囑?內容是什麼.

口頭協議也有法律效果,只不過一般來說很難找到證據證明有這個協議.你有證據嗎?

具體情況不清楚,但我看97年房產證能順利改名是目前最大的證據.很可能最後叛定房子為大姑的兒子的財產,別人無權過問.

房屋遺產繼承發生糾紛,如何處理。急

3樓:匿名使用者

顯然你不懂繼承法,可先去新華書店買一本看看就好說了。不然你處理的繼承關係或分配將很受爭議的!

4樓:王元頁

1,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繼承人之間無法協商遺產分配份額,可以通過訴訟方式分割遺產

2,向房產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起訴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起訴狀、房產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3,起訴狀中重點寫明需要繼承房產的情況、繼續糾紛主要過程4,法院判決後,繼承人拿法院的判決書、本人身份證、原房產證,到房產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5樓:凌亂的心_亮

只要b立了醫囑給兩個兒子,兩個女兒就不會得到遺產

房產權糾紛之子女繼承問題? 10

6樓:嚴效禹

首先,遺產,房子由四個子女平均繼承這是法律規定。其次,房產有糾紛的,即房產還是完整的遺產。當年買房時a出了4000元的問題。

如果確定a付出了4000元。這有兩個解決辦法:一是,如果4000元對當時的房產來說,僅佔一小部分的話,就把4000元作為債務,再加上相應的利息,歸還給a。

然後再進行繼承程式。二是、如果4000元占房款的比例較大,就將房產作為共有財產,先把4000元的部分由a 先繼承(現在只能是繼承了,因為,a不是共有人),其餘部分由四個均等繼承,其結果,a得到的肯定比其他子女要多些。當然這兩種辦法也不是嚴格區分的,可以不參照**,可以根據a的意願,也可以根據其他子女的意見決定,是採取一方案,還是二方案的。

a 已經提出了以債務來解決的方案,這樣可能好解決的。

7樓:河池安好

購房的時候,只有a和父親出資,那房子可視為:a和父親按股份制購買該房子,嚴格來講,該房子就是a和父親的房子。1、要解決好這件事,首先要瞭解到當時與該房子同一型別、同一面積、同一地方的房子**是多少,就可以推斷父親是出多少錢。

2、懂得父親出多少錢,就可以懂得a占房子的股份是多少了。3、按現在同一型別、同一面積、同一地方房子的**值,打成現金值,算出a佔的股份後,餘下的現金額才是父親的遺產。4、a有優先購房的權利,因為該房a有股份。

5、父親的遺產之中,a同樣有與其他三人同等繼承權。6、b把a出的4000元購房款作為存款來算,是錯誤的。

8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協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遺產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情況a當時出資了並沒有取得該房的產權,產權仍然是父親和繼母的共有財產,父母過世後有繼承權的子女共同所有這財產,共有人不能達成一致是不能賣給外人的。現在的問題是a 當時出資自以為這房子將來應該歸自已,或者要佔較大份額。要平分顯得不合理。

你們兄弟姐妹如果感情較好的話最好別為這房產傷感情,金錢是買不到親情的,你們要到房產部門查一下98年市場房價是多少,當時4000元在這房子上應占多少份額,讓當時出資的不吃虧,沒有當時a的出資可能也沒有現在這房子。乘下的就是這房子分割大家協商解決,條件好的要讓點條件相對差的,不能斤斤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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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蘋果茜茜

屬於父親的那部分遺產還可以繼承,沒有超過訴訟時效。

繼承達不成一致,只能起訴。

繼承房產,應當是一半歸母親,另一半你們6個人再繼承,大致是你母親佔7/12,兒女各佔1/12.

按說母親是無權獨自處置房產的。

過戶也不需要公證,有繼承人書面放棄繼承的證明就可以,和戶口沒必然關係。

屬於母親的那部分,她想給誰都行,無需他人同意。

11樓:浪漫逍遙雨

如果這房子算遺產,也得是老太太去世吧?畢竟房產證是老太太的名字。如果這房子,算老頭老太的共同財產,那麼,首先是有一半屬於老太太,剩餘的一半,則由老太太及剩餘幾個子女共同分配。

如果老大想要繼承,那麼需要其他子女同意放棄繼承,然後由老大將其他子女所有的部分,購回。

12樓:lawyer吳壘

繼承達不成一致,只能起訴。

繼承房產,應當是一半歸母親,另一半你們6個人再繼承,大致是你母親佔7/12,兒女各佔1/12.

關於遺產繼承方面的問題。(家庭糾紛)

13樓:匿名使用者

遺產繼承如果發生繼承糾紛,參照如下方法來解決:

1.自行協商:因為有繼承權的各方當事人,都是親友,所以原則上,還是以協商為主。

協商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願原則。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式,所以,必須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種方式.再者,協商後達成的協議也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自願的基礎上達成。

(2)合法原則。分清是非是協商解決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標準是繼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規定。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

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這種協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護。

2.村民(居)調解委員會或者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調解。

通過說服教育或者親情感化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後,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14樓:慕容湘曉

你祖父祖母在世時,你父親盡了主要撫養義務,(例如和你父親共同生活,且左鄰右舍的證言也是可以作證的,其他共同生活的痕跡相信也可以證明這一點)所以即使按照法定繼承,你父親也可以依法分得較多的遺產,但既然存款已經分配了,也就沒有太多爭議了。「把老房子拆掉」意味著舊的所有權在事實上已經消滅,而「重新修」意味著事實上一個新的所有權的產生,新房是你父母共同出資修建的,且在重修的過程中想必你的姑姑們也並無異議,所以你父母應該是新房子的事實所有權人,即該房屋屬於你父母所有,拆遷款也理應不屬於遺產而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與你的姑姑們無關

15樓:伊賀秋葉

首先,你爺爺奶奶去世留下的錢和房產,按照法定繼承,你得父輩都有權利繼承,存款的話均分基本上沒有問題了,就是房子的問題。

老房子拆了重建應該是在徵得你其他的叔伯姑姑的同意下做的,其次重建的錢全部是你爸媽出的,那房子理所當然沒有他們的事情,如果他們執意要分房子的拆遷款,那就請他們拿出合夥出資建房的證明,就算你爸爸借了外債,那也是你們家自己的事情,以後自己還,只要他們沒出錢,就別跟你們扯這個事情。還有讓他們明白拆房重建的房子不是你爺爺奶奶的遺產,是單純屬於你爸爸的財產。

我個人認為在財產問題上千萬不要讓那些有心之人佔了便宜,她們不講理,何必還當好人,越是好越是讓他們覺得好欺負。

16樓:成都倪律師

建議直接委託律師辦理,以保證最大限度維護你父親的合法權益。

17樓:北京精英大律師

房屋是您父親出資修建的,應當補償給您的父母。

18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 最後還是打官司,

你的律師 更專業 ,他會提供土地證 證明該處房產 是你父親的 ;

而標屬 你爺爺名字的房產證,只是已經拆掉的 老房子, 你只要提供三層半也就是現在要拆遷 的房子,修建時間 晚於土地證更改你父親名字的 日期 . 司法上, 在 自己名下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子 是屬自己的房產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爸爸是第一繼承人!就這麼簡單

房產繼承糾紛問題,急急急!!!

20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回答如下:

1.《繼承法》規定,如果被繼承人在危急時立下了口頭遺囑,如果在危急情況解除後可以採用書面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也就是說你要證明當時立口頭遺囑後危急情況沒有解除你公公就去世了,那麼口頭遺囑就是有效的。

2.如果口頭遺囑被證明無效的,就按照法定繼承程式繼承,但老大從未盡過贍養義務,按照法律規定,只要有證據,是可以少分甚至不分遺產給他的。

3.你婆婆這樣的遺贈應屬於遺贈扶養協議,是有效的,但最好寫明贍養情況如何的得到多少份額的財產。

4.是啊如果產權人變成你老公那就是你老公的個人財產了,但是這樣其他人會同意嗎?因為辦理遺產過戶手續是要有繼承公證書的哦。

5.剛才已經分析了,可以不讓他繼承。

6.呵呵,這個問題就看你的態度了,你不同意當然不合理啊。再說,贍養你婆婆那是他的責任,怎麼可能3萬元就打發了呢?太搞笑了吧。他不盡贍養義務還可以去法院起訴他。

7.遺贈就是約定被繼承人去世後財產送給誰,如果遺贈成立那麼其他有繼承權的人是無權主張繼承該財產的。但是鑑於你們的特殊情況,也可以先跟其他人商量一下,給予應當繼承份額的合理補償。

但是,遺贈的前提是你婆婆已經去世,否則現在的操作只能說是贈與。法律概念要分清。

8.可以啊,那就是我上面說的遺贈扶養協議啊,只要你們認可簽名就行了。但是如果是遺贈,現在的產權還是你婆婆的哦,要想清楚其中的邏輯關係。

9.不用什麼證明,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產權人就是誰,大陸是實施產權登記制度的,可以對抗第三人(與香港不同)。

補充一下:其實該物業自從你公公去世後已進入繼承程式(前提是口頭遺囑被認定無效),那麼你婆婆佔有70%產權的二分之一(夫妻共有財產),然後剩餘的二分之一再在你婆婆、老公、其他兄弟姐妹中平均分配(老大不贍養父母,可以要求把他踢出局,沒份)。

補充問題的答覆:

清官難斷家務事啊,唉~~~~

不過這樣的話就只能加快辦理房產證了,我在上面都說了,中國的制度就是認證不認其他的,儘快與你公公的單位協商辦理房產證。

另外,你們完全可以把他兒子趕出去,如果他再動手你們就報警,然後警告老大不贍養父母就到法院告他。當然,這些都是過激的辦法,自己家裡的事還是得權衡,不是簡單靠法律就能解決的。

再補充:

在做繼承公證時可以統一口徑啊,叫其他證人說一樣的話就行了。因為各地的公證機構對於公證專案的鬆緊程度不同,也不知道你們那邊的公證處是否認可這樣的口頭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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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我愛國 你好,根據你的表述,法院已經確認了你父親的一套房產為他和你繼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在他們第一次離婚時應該做了分割,即你父親有一半,加上你父親在第一次婚姻期間買的房子應作為他與你繼母第二次復婚時的婚前個人財產,在他與你繼母復婚後,你父親去世,按照法定繼承 他的婚前個人財產 與你繼母的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