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要回自己的保險,我能否要回自己的保險?

時間 2022-05-30 22:00:03

1樓:匿名使用者

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請參考一下:

第十五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六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另有規定外,也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第三十六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根據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可以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及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保險人為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經被保險人同意,可以採取安全預防措施。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

第四十條 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並在合同中載明,也可以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

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 (人身保險)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五十九條 依照前條規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並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後,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奇怪,不知道當時你的保單是怎麼通過稽核的。因為保險法規定,所有的保險合同,投保人和被保人之間必須具有保險利益,也就是說是父母和子女之間,夫妻之間等等,像你說的大姑應該是你父親的姐妹吧,這樣是不具備保險利益的,合同應該無效。除非你們之間是存在撫養關係的。

保險可以選擇退保,但是隻能將款項返還給投保人而不是被保人。誰交錢返還給誰。

你也沒有權力中止合同。

應該不會有問題的,合同存在這麼多年也沒事,不要太過擔憂。

如果你真的很擔心的話,看看保險合同,保額是多少。如果保額不是太高,只有幾萬元,我覺得你就沒必要擔心了。

回答完畢,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3樓:笑語兒

1、如果您的姑姑不是您的法定監護人,那麼這一個保險合同就是無效合同,您可以申請無效的,可以由當地居委會或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或申請調查。

2、關鍵還是雙方的溝通,已經十多年過去了,如果要是像您所說,那麼在剛投保不久就達成目標,您的姑姑不是可以獲利最大化?所以,請不要想得太多,平心靜氣的做些溝通,解除雙方的誤解。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太多了吧?想弄死你早就弄死了。。何必等這麼多年。她是投保人。你是拿不了保險金的。

再則你要搞清楚 保險 這東西是一種保障。買在身上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只有為你好的人才會買給你。

人家幫你買了10多年的保險。你這個時候說要回來。當然不會答應啦。

如果你真的擔心可以修改受益人.

5樓:

你可以打那個保險公司的諮詢**,看受益人是誰,依照條款你大姑是不能做你的受益人的,如果受益人你同意,就不用要回來了,如果你不同意,你可以終止此份保險。

6樓:凱旋驕子

要不回,但是可以終止保險

我的保險能不能取回本金?

7樓:九扒

看保險合同中的保險責任約定,如果文字有這樣約定,是真的。如果沒有,就是忽悠的。一切以合同為準,口說無憑

按你所述:估計是一款理財年金終身保險,五年繳費,保障終身,每年或幾年返還一筆生存金,直至身故,賠付所交保費和及其他累積年度收益總額

8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的說,如果你是要收益,那你上當了,不如存銀行。如果你要保障,別買這個,本金你要十幾二十年才能拿回來。所以,這是個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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