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等死的蟾蜍
定金的話,通常是不退的。但是您可以尋求其它途徑解決辦法:
1、售房需五證齊全。根據您的情況,很可能您是籤的前期認購協議,您所定房產並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屬違規銷售。
2、你說的這個小認購協議,是個霸王條款,其對定金的定義應該是無效的。
3、可考慮告其合同欺詐
具體手段還請諮詢律師。
2樓:
你可以聯絡同小區業主一起向開發商提出要求,做不到他就該退回定金!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買的是一手房,還是二手房?如果是二手房,那就應該是在中介公司買的了,但從你的描述中看好像不是。
如果是直接從房屋開發商手裡買的一手房,要看開發商的售房行為是否合法。
一般情況下,使用劃撥土地建房的,都是有特殊銷售群體的,如經濟適用房、廉租房、拆遷安置房,早期還有集體用地建房等。這些房屋一般是有特定的銷售物件的,不會直接對普通群體**。
現階段開發商**的商品房,土地性質應該都是國有出讓土地,且其售房必須有房屋預(銷)售許可證。你可聯合其他購房者一起,要求開發商出具銷售許可證,如果開發商不能出具,就屬於違法銷售,必須退回定金。
但如果開發商的各項權證齊全,售房行為合法,則定金是無法要回的。除非你們能拿出開發商欺騙行為的證據。
買房交了定金但沒有簽訂正式合同,怎樣能把定金退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買房交了定金沒簽合同不可以退。定金是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樓:墨汁諾
沒有簽訂合同,通常可以要回定金,可以和開發商協商解決。不構成違約。
交了購房定金沒有籤合同,要分情況確定是否退錢:
1、若果是購房者違約的,不能退錢;
2、若開發商違約的,可以退錢;
3、若不可歸責兩方的責任,可以退錢;雙方籤購房訂單後交納的定金為立約定金,目的是為了擔保合同的簽訂。
《擔保法》第 89 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務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給買受人」的規定;
6樓:蘇納金
看是否能拿回定金,要看你是否簽訂了購房意向書,如果購房意向書採取的是「定金」方式是不能要回的。
具有預付款性質的「訂金」,只要當事人是在合法、自願的基礎上約定不予退還的,都應依法從其約定。
買房人給付的定金在總額的20%以內的,在自己的原因不想買房的情況下,不能主張返還定金。而超過20%的部分,可以主張返還。
(3)簽了認購書怎麼要回定金?1、調查開發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審查認購書是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
如果購房者發現開發商有以上違法之處,可申請要回定金。
7樓:皆有可能
定金是b 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 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 ,無權要求返 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擔保法》
第六章 定 金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8樓:匿名使用者
明擺著在忽悠騙你,你實際交
了20000他們也開了20000的收據,**有個1毛錢的優惠。關鍵是你之前交2000抵20000的收據被收回了,這就不對了。正確的邏輯應該是你交2000抵20000,他們開收據。
簽訂認購書時,你再交18000,他們再開18000收據。等於你實際交20000,他們應該開給你38000的定金收據(或者給你20000收據但把房價款折18000下來),這才是優惠。
趕緊問他們討說法去,不行就和他們鬧,開發商現在就是坑蒙拐騙,搞噱頭。
我一個朋友之前買房子也交了定金,後來因為個人原因不買了,和開發商寫了個書面理由,後來人家也沒為難就退給他了。這和開發商素質有關。
購房定金可以退嗎,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退定金
9樓:金果
可以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
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條 定金交付後,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對解除主合同後責任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一百一十九條 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並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一百二十條 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條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援。
第十一條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0樓:動物闖荒野
原則上是不能退的,但是你可以和開發商好好商量,還是有機會退定金的,畢竟買房定金少則幾千,多則上萬,一般人還真吃不消。加上房地產置業顧問套路一個比一個深,購房者一不小心就上當了。
分享一個我剛經歷的事情。
本來已經看中了一套房子,回來和女朋友商量之後也覺得可以。
這個房子因為地理位置較偏、但是價效比極高(**低、得房率高),不過存在一些配套不完善。包括學校還沒規劃確定、商家配套缺失、交通不方便;但是誰讓他價效比高呢,商量之後毫不猶豫地付了定金1萬元。
16號交的定金,交完定金後有點後悔,但誰讓他價效比高呢,買房省出的錢再買輛車他不香嗎?然後和家裡人商量要付首付了,但是因為沒有購房資格的原因,18號那天家人毅然反對,然後就說這房子就那麼鄉下,買那麼偏幹嘛,周邊配套啥都沒有,買那麼偏幹嘛。一口一個買那麼偏幹嘛!
然後買著房子的事情就被否定了。
但是畢竟交了1萬塊錢,這錢還是要想盡辦法拿回來呀。19號去到現場與置業顧問溝通,最終,就在昨天24號把錢給退回來了。
原因就在於:
二、自己沒有購房資格。房地產開發公司給你承諾能夠暗箱操作解決這個問題,不過這個矛盾開發公司不敢放大,所以也是能夠與開發公司據理力爭的威脅;
三、碰到的置業顧問確實比較負責任,這點要表示十分的感謝。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去看房的時候要把錢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裡,兜裡有錢你還怕買不到房子嗎?掏錢之前你是大爺,掏錢之後你就是孫子了。
11樓:鑽誠投資擔保****
一、出於購房者自身原因,定金不能退
1、簽了認購書反悔,定金不能退。
購房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購房者交款後反悔,違背了認購協議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夠退還的。
2、因個人徵信貸不了款,購房定金不退
由於個人徵信屬於購房者自身原因,因此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最終未能簽訂,則購房者無權要求開發商返還自己所繳納的定金。
《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二、可以退還購房定金的情況
1、開發商無銷售許可證或者產權證,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導致購房合同無法達成。
2、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為,如已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
3、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如賣家對房屋資訊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條款無法確定,或者賣家對認購書中的條件,如房屋面積、**等進行修改等。
4、買賣雙方均無過錯,但商品房買賣合同依舊未能訂立。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致使該商品房專案未能建設或未能按原約定建設等。
三、開發商不退定金怎麼辦
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籤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過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或者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
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於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另外,對於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專案,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當然,實踐中因為前述的合同類檔案性質、內容有區別,所以針對每份合同應採取的方式略有不同。建議簽訂合同時要留心,同時如果合同已經簽署,自己又不確定通過哪種方式保護自己的利益更為穩妥,可以請專業的律師予以協助。
四、分清「訂金」與「定金」
"訂金"不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若購房者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表示他不能要回訂金;若開發商不履行義務,也不需要雙倍返還訂金。
"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購房者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訂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在簽訂認購書時,要看清認購書上寫的是哪種金,以免自己無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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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點 當購房者選中了想要的房子,發展商一般先要和欲購者籤一份 認購書 約定所購房子的房號 總價 單價 付款方式等內容,並約定在認購書籤訂後幾天內到發展商處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在簽訂認購書的同時,購房者還要交一筆錢,有的稱為 定金 有的稱為 認購金 還有的叫 誠意金 等等。這筆錢到底屬於什麼性質?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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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無憂 謝邀,可以退的,只要用對方法 先說觀點,不管是定金還是訂金,開發商都不想退給你,不會因為寫的是訂金就會退給你,也不因為是定金就不會不退給你。所以不用擔心支付的是哪個 ding 金,只要辦法多,什麼錢都能退。比如,定金交了,合同也簽訂了,又找不到開發商問題所在,那定金能不能退?答案是能,真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