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購房定金注意事項購房定金能退嗎

時間 2021-06-04 05:49:27

1樓:搜狐焦點

當購房者選中了想要的房子,發展商一般先要和欲購者籤一份《認購書》,約定所購房子的房號、總價、單價、付款方式等內容,並約定在認購書籤訂後幾天內到發展商處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在簽訂認購書的同時,購房者還要交一筆錢,有的稱為「定金」,有的稱為「認購金」,還有的叫「誠意金」等等。這筆錢到底屬於什麼性質?

這筆錢到底該不該退?

購房時交定金要注意的事項俗話說,安居樂業。買房對廣大市民來說是件大事兒。買房時該注意哪些細節?

如何防範風險?一旦出現問題時,該如何應對?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瀋陽分所律師姚亮在瀋陽「市民購房大課堂」上給市民支了幾招。

補充協議需平等協商

市民在購房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經常被開發商要求籤訂一個補充文字,有的條款明顯是對開發商有利,可又不許更改,讓購房者左右(小區網 論壇)為難。

開發商起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文字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或補充協議應當是建立在雙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實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內容。因此,開發商起草的買賣合同補充文字不能修改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購房者認為開發商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補充協議不合理可與開發商協商要求改正。如購房者與開發商無法協商一致,購房者有權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

買賣合同內容要全

一些市民在購房時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協議書,也交了部分房款,這一紙協議是否具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購房者常常疑惑不解。

現實中存在大量購房者與開發商只簽訂了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這些協議是否具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主要看這些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否具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且開發商是否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如果具備上述條件,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一般商品房買賣合同通常應當具備以下合同內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狀況;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裝飾、裝置標準承諾;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雙方約定他事項。

購房定金能不能退

一、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開發商在與買受人籤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商籤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開發商定金是不退的。這種定金或訂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於受制於人的境地,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

好多購房人認為,購房定金與其它商品交易一樣,就像平常買東西一樣,交了定金就是這個東西給我留著,我準備要了,如果東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給你的賠償,以此類推到房子上,認為一旦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無論什麼原因房子最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其實定金是可以退的。那麼在什麼條件下定金可以退,什麼條件下定金不能退?

二、定金的法律規定

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章有: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另外,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三、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籤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於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另外,對於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專案,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3-04-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買房交定金注意事項是什麼?到底能不能退

2樓:搜狐焦點

通常,當購房者選中了想要的房子,發展商一般先

要和欲購者籤一份《認購書》,約定所購房子的房號、總價、單價、付款方式等內容,並約定在認購書籤訂後幾天內到發展商處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在簽訂認購書的同時,購房者還要交一筆錢,有的稱為「定金」,有的稱為「認購金」,還有的叫「誠意金」等等。這筆錢到底屬於什麼性質?

購房者簽了認購書又不想買了,這筆錢到底該不該退?

買房交定金需要注意的事項

首先,「認購金」與「定金」是需要澄清的兩個概念。從法律角度上看,二者是不盡相同的。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簽訂認購書和交納認購金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須過程,而是房地產交易領域的一種習慣做法,它通常是在購房者與發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後、準備進一步協商前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後,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要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

買方支付認購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而在此期限內,賣方不得將該房屋售與他人,如果買方決定不購買,賣方應將認購金退還;但如果買方超過規定期限以後才決定不購買,認購金就作為對賣方保留房號期間損失的賠償,不退給買方。

定金與認購金不同,定金是一種合同履行的擔保。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定,簽訂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給付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後改變主意決定不買,發展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定金;如果發展商將房屋賣給他人,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

另外,如果購房者在認購書規定的時限內去與發展商簽訂合同,但因購房合同或補充協議的個體條款雙方存在爭議,不能達到一致意見,致使購房者不能購買認購房屋的,發展商應當退還定金。

因此,您需要記住的是,當認購書中標明的是「訂金」時,購房者可要回;如標明的是「定金」而您又未在認購書中規定的期限內進行進一步協商,從理論上講,要回定金就比較困難了。

在簽訂認購書後,購房者後悔的情況相當普遍,而由此引發的糾紛更是難於解決。所以,對於購房者來說,為了避免喪失認購金或定金,千萬不要急於在簽訂認購書時馬上交錢,而是要考慮清楚後再說。一旦決定交錢認購,不妨在認購書中書面約定,如果購房者決定放棄認購的房屋,發展商應當將定金或認購金退還。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5-12-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買房反悔了定金能退嗎?交定金要注意什麼?

3樓:華律網

買房是一件大事,許多人在沒有了解清楚情況的時候,由於心急,給了定金,之後又想反悔,此時定金能不能退回來呢?在正式購房合同簽訂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約定金,是指為保證訂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購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買房,那麼開發商可以不退定金。

如果開發商收了定金但不賣房,要雙倍賠償定金。但如果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還定金。當然,實踐中因為前述的合同類檔案性質、內容有區別,所以針對每份合同應採取的方式略有不同。

建議簽訂合同的時要留心,同時如果合同已經簽署,自己又不確定通過哪種方式保護自己的利益更為穩妥,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予以協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樓:搜狐焦點

在商品房銷(預)售過程中,房地產開發商在與購房者簽訂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前,一般會先簽訂認購書,並向購房者收取一定數額的定金,這已成為習慣做法,並且絕大多數購房者也認可並接受這種做法。根據民法平等自願的原則,法律認可並保護這種約定定金的行為。

定金和認購金區別

首先,「認購金」與「定金」是需要澄清的兩個概念。從法律角度上看,二者是不盡相同的。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簽訂認購書和交納認購金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須過程,而是房地產交易領域的一種習慣做法,它通常是在購房者與發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後、準備進一步協商前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後,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要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

買方支付認購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而在此期限內,賣方不得將該房屋售與他人,如果買方決定不購買,賣方應將認購金退還;但如果買方超過規定期限以後才決定不購買,認購金就作為對賣方保留房號期間損失的賠償,不退給買方。

定金與認購金不同,定金是一種合同履行的擔保。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定,簽訂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給付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後改變主意決定不買,發展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定金;如果發展商將房屋賣給他人,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

另外,如果購房者在認購書規定的時限內去與發展商簽訂合同,但因購房合同或補充協議的個體條款雙方存在爭議,不能達到一致意見,致使購房者不能購買認購房屋的,發展商應當退還定金。

因此,您需要記住的是,當認購書中標明的是「訂金」時,購房者可要回;如標明的是「定金」而您又未在認購書中規定的期限內進行進一步協商,從理論上講,要回定金就比較困難了。

在簽訂認購書後,購房者後悔的情況相當普遍,而由此引發的糾紛更是難於解決。所以,對於購房者來說,為了避免喪失認購金或定金,千萬不要急於在簽訂認購書時馬上交錢,而是要考慮清楚後再說。一旦決定交錢認購,不妨在認購書中書面約定,如果購房者決定放棄認購的房屋,發展商應當將定金或認購金退還。

買房交定金注意事項

1、定金不能超過房價的20%。

2、如果你購買的是期房,開發商應該向你出示預售許可證,如果你購買的是現房,那開發商應該向你出示大產證,住宅使用證及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3、你的房款是直接支付給開發商的,如果你覺得想留下痕跡為以後有糾紛做鋪墊的,就向開發商要銀行賬戶,直接劃入開發商賬戶,自己留好存根,在備註裡註明是誰購買哪套房子的房款。

4、按現在政策,只有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的人(包括軍官證),才要公證,例如持護照、回鄉證、大陸來往證的。

5、房款一般都在交房前付清給開發商的,開發商一般也只有收到全部購房款及具備相應手續才會把房子交給你。

買房定金如何退

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籤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於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另外,對於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專案,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從目前的法律規定與法院審判實踐來看,可以退房的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比如房產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另外,購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約定如小區規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房屋交付後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退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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