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因果性關係問題,急,刑法因果關係的問題

時間 2022-07-01 16:05:01

1樓:被煙嗆了

你的問題有點特殊,我想應該是條司法考試測試題吧?

我個人認為:

1.如果兩人的主觀意識都是想殺死丙,但是丙沒有死即殺人未遂,量刑時候會以殺人未遂來定罪,如果主觀意識都沒有致使丙死亡的,即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如果兩人查明事情情況如你所說。但在刑法中在量刑時要考慮到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意識。(但投毒行為屬於主觀意識的故意傷害)

2.如果兩人的主觀意識都是想致使丙死亡,即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丙已死,事實因果兩人的罪行都能成立。

如果兩人的主觀意識都沒有想致使丙死亡的,如果丙沒有死亡,即是故意傷害罪,但丙因為兩人的共同投毒而導致的死亡,我想量刑時可能會輕些。

如果甲主觀意識有想致使丙死亡的,而乙沒有,因為甲的用藥計量沒有把握好只是少投了,但是少投的那一份讓乙投了,導致丙死亡的,那麼甲的量刑應該屬於故意殺人罪,罪名成立,乙可能會較輕

相反乙主觀意識較重,甲較輕,著乙罪重,甲較輕。

3.問題同樣,即主觀意識是否致丙於死地,都沒有的話,應該屬於過失殺人。如果有一方主觀意識上想致使丙死亡,那那一方即殺故意殺人成立

4.你所問的問題都要考慮到兩人的主觀意識,我想你看過我上面的回答可能也會明白第四條的因果定罪了

2樓:泠映爍山新

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

3樓:青青的駒子

樓上律師的回答很亮,太給力了

刑法因果關係的問題

4樓:

樓上的回答有誤!乙應當對h的死亡承擔刑事責任。

首先,這個問題主要不是因果關係問題,是共同犯罪問題,但毫無疑問也是跟因果關係有關的問題。

甲乙的共同犯罪意圖是進行搶劫,也就是成立搶劫罪的共同犯罪,甲入室殺死h的行為乙不知道,但是並不是像樓上的回答一樣,對h的死亡不承擔刑事責任,因為本案中只有一個罪!甲殺害h是因為h反抗並大聲呼救,這個殺害行為是為了搶劫的順利進行,屬於搶劫罪的加重情節,而不是另成為一個故意殺人罪(如果此題題目說的是甲已經搶劫成功,為了滅口殺死h,那麼甲就是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這兩個罪,而乙只成立搶劫罪),因此本題中只有搶劫罪這一個罪,甲乙共同犯罪,都應對犯罪結果承擔刑事責任。

另,在共同犯罪中,各行為人的行為與犯罪結果都成立因果關係,而不管其在事實上是否真的有因果關係,比如此題中乙只是放風,但由於其與甲進行的是共同犯罪,即便他的放風行為與h的死沒有事實上的因果關係,但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刑法因果關係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是刑法因果關係問題,根據你的描述,這是一起追尾事故,處理原則都是後車付全部責任。但是,本案中,貨車司機可能存在違章停車的情況,並且在事故後逃跑,而並不是救人。應該承擔道義上的義務,收到行政處罰。

此行為不能構成交通肇事,因為甲的停車跟小客車司機死亡不是直接因果關係。所以應該不是刑法調整的問題,應該是行政法,民法調整的問題。

6樓:因你註冊的

你這是因果關係中斷介入因素的判斷問題!

只要介入因素是 正常的,獨立的 那麼就不會導致因果關係的中斷!

本題中,甲的停車行為,可能已經開啟停車示意燈等告知措施,屬於正常,且獨立的行為, 跟 後車的追尾 不存在因果關係!

7樓:天天想著菲菲

你說的有點不大清楚,要判斷明白,你還得說的清楚些。

法律題刑法題疑問 急!!

8樓:匿名使用者

1.只構成故意殺人,不構成放火罪。因為其放火行為是其實施殺人的一種手段,行為吸收不為罪。

2.這是意外事件,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過失。因為其打獵行為和最終的損害結果之間並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9樓:匿名使用者

1.只構成故意殺人 放火罪須侵害公共安全

2.無過失,無注意義務,無過失,也不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10樓:戰神雷霆

助人為快樂之本,第一時間來幫ta14

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判斷 題目求解 附圖 每個選項都解釋一下 謝謝!

11樓:匿名使用者

哈~看到你的頭像是都教授給你回答下。首先a選項,沒有因果關係,暴力行為與逃跑有因果關係,與取得財務沒有因果關係。因為被害人在逃跑過程中掉下錢包是低概率,因果關係被中斷。

b.醫生存在重大失誤的出現是低概率,且是導致死亡的主要原因,乙傷害的行為因果關係被中斷,因此沒有因果關係。c當中,項某基於職務行為有因果關係,丙與死亡結果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d車禍出現是低概率,且百分百導致了死亡結果的發生,中斷了丁行為與李某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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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法中因果關係的問題,煩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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