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訴法律問題學法律的網友進來幫幫忙啊

時間 2022-07-10 05:15:02

1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依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印發通知》第17條第一款、第二款「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據此,該債務應由你父親個人承擔,建議你母親找位律師主張權力。

2樓:男人到中老年

1、律師是無權凍結你媽媽的賬號的。2、媽媽沒有拿出房權證,那麼這筆貸款不是用房子抵押的。你們被那個律師虎了。

正確的方法是:你爸還不上貸款,銀行用當時的抵押或擔保抵債,不能還款,銀行起訴你爸,需要凍結賬戶,或其他強制還款,只有法院有權辦理。律師只能調解,無權強制。

如果你爸用貸款幹違法的事,由你爸自己承擔責任,你媽無責任。

3樓:日藍藍

之前回答的都很正確,這裡提幾個重點說明下:

第一,你們似乎從來沒去銀行問過貸款抵押的是什麼。就像樓上說的,沒有抵押銀行是不會同意貸款的。而只要抵押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就不會和你媽媽有關係;

第二,沒有法院判決律師怎麼說也不可能直接從你媽媽賬號裡把錢取走,凍結也不行。這到底是怎麼回事,也一定要弄清楚,畢竟是私人賬戶和夫妻財產沒有關係(從你的描述看你們確實還沒上庭,另外建議問下為什麼截止是2月27號這個日子);

第三,如果你實在不放心建議自己找律師問清楚,另外一定要保管好各種證件(最好找擅長物權法的律師,因為這幾年國家一直在修改夫妻財產一類的法律規定,尤其是物權方面);

最後,遇到這種事情一定不能慌張,其實還有一種可能便是整個事件就是一次郵件詐騙。話說我半年前剛遇上一次,對方冒充法院說有一張我的傳票,牽涉到幾個刑事案件。。。

希望有幫助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媽媽參加**審理了嗎?是否已收到判決書?沒有判決怎麼會強制執行?

你說的封賬號應該只是保全吧。法院**審理的時候你要舉證證明是你爸爸的個人債務,這樣法院才會不判你媽媽還錢。另外,債務形成以後離婚是沒有用的。

爸爸 借錢時和媽媽是夫妻關係.但是媽媽不知道這筆借款.兩年後他們離婚了.爸爸也不在了.現在他們起訴

5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看離婚上是怎麼分配的,是不是屬於共同債務,如果是應該是要還的。或者在律伴平臺上找婚姻類的律師問下。他們就很清楚這些呢。

求學法律的來幫幫忙 50

6樓:戚廣利

如果說好了你付水費,發生這麼多費用你是有責任的。這個問題最好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打官司對你也沒有利的。

7樓:

弄清水費產生的原因,為什麼這麼多。是否因為開了總閘導致其他人或者房東受益?如果是這樣,則你就沒有必要平攤費用。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了解漏水的原因,這樣才能區分責任;其次,假如是房東的原因,你可以依法主張。合同的解除話,你暫時還不具備條件

9樓:

弄清楚水費產生的原因。能協商就協商,不行的話起訴。首先一個月那麼多水費明顯是不合理的,房東有義務清楚告知出租房的情況,總閘開了而你用水又很少,如果是因為他們用水導致水費,我覺得應該成立不當得利,由真正受益的乙方承擔水費。

所以主要還是查清楚水是誰用的。

還有押金,一般是要租賃關係結束之後保持租賃物完好的情況下才能退回,如果要違反合同約定提早結束租賃關係那麼押金就作為一種違約金不能拿回了。但是剩下幾個月的租金我認為是可以有權要回的。

關於合同的一點錯誤問題 來個學法律的幫幫忙 20

10樓:上海方燕律師

合同上有關油補的約定,存在兩種理解:(1)2023年以後發放的油補歸你方領取;(2)2023年以後享受到的油補歸你方領取。按第(1)種理解,2023年的油補如果在你購車後發放,則該部分油補應當歸你所有;按第(2)中理解,2023年的油補仍然歸對方所有。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雙方對合同理解有爭議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合同有關條款、合同目的等方面,確定條款的真實意思。本案合同中,因油補的補貼物件就是車主和實際營運的駕駛員,既然你已經在2023年2月份取得了車輛的所有權,此後因該運營車輛而享受的油補,理應由你享有。因此,如果按第(2)種理解,雙方無需在合同中對油補的領取作出明文約定。

顯然,該條款中的油補指的是運營車輛在2023年以前享受到的、但在2023年以後發放的油補。因此,應當按照第(1)種理解確定條款的意思。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1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本身沒有錯誤,因為合同上寫的很明確:「2023年以後的油補歸我領」。

錯是錯在理解上,「2023年的油補」和「2023年領的油補」是一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從常識上講,「2023年的油補」是指2023年(計程車)產生的油補;「2023年領的油補」是指2023年領取的油補,其領的可能是2023年產生的油補,也可能領的是2023年產生的,也有可能領取的是2023年產生的,等等,

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認真理解合同每個字的含義----

12樓:作顧擰經

你既然理解對方只領了2023年第一批,而合同又寫明你領2023年油補。所以只能按合同約定,合同不存在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油補不算是重大誤解。所以本人認為合同有效。合同規定不明,又不能協商解決的,一般按行規和所應負責任處理。

希望懂法律的廣大網友幫幫忙。 法律/離婚方面的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14樓:半知道分子

補充協議如果有雙方簽字,也具有法律效力,會綜合考慮的。

15樓:fly靜心等花開

你們有沒有簽字摁手印,還有對方承不承認

16樓:大先生

如果都有兩人簽字,都有效

17樓:正商觀察者

婚姻登記機關的蓋章的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法院會參考兩份協議。依法進審判。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即雙方協議離婚的,且對於財產分割問題進行協議的,如對該分割協議反悔,認為存在欺詐、脅迫等影響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則可以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出,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對離婚協議變更或者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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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勞動力漲價了,而且這份合同對學徒來說確實太黑了,法律是不會支援你所說的亮點的。他家人之所以敢來鬧,說明已經瞭解了相關的法律,而他老爸的身體狀況。行為確實是中國法律和警察執法的軟肋。如果你是開門做生意的,你能做的,就是1退錢 押金 這確實是違法的第二條回答已經寫得很明白法律依據了 2給那個人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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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是律師的麻煩進來幫下忙(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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