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為了挽回對方盲目答應對方離婚條件,撫養費和債務嚴重影響生活,請問我可以申請更改離婚協議嗎

時間 2022-07-19 22:30:04

1樓:元一律師事務所

您好:1、離婚協議書是當時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只要不違法,則有效,所以您有義務按照此份協議書的內容履行義務,若你不履行,則對方有權利以此份協議書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您支付;

2、但現實中存在很多債務人還不起錢的情形,即使對方要求您支付費用,甚至起訴到人民法院乃至申請強制執行,但只要您沒錢(確確實實沒錢),則對方確實也拿你沒辦法,畢竟法律「不強人所難」,懂吧;

3、建議和對方和和氣氣商量,實在商量不行,那該咋辦咋辦;

4、您這麼做的風險只有一點,即對方如果查到您有財產,比如房產、汽車、工資等等,對方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了,這個您要小心。

如有問題,歡迎追問。

為了能離婚當時在法庭上答應給每月1000元的撫養費,不答應對方就不同意離,但是我的條件沒那麼好,沒

2樓:寒豆小姐

如果沒有固定收入,法院會參考當地人均收入水平和孩子的需要,以及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綜合裁定。確有困難,可以分期支付。畢竟這是子女的生活費用,不要由法律來強制要求支付!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庭上答應給1000,如再起訴會申請強制執行,你的銀行卡工作單位公工資明細,法院都有權強制扣除,這是最壞的。或許你給500,對方也不追究呢?畢竟打官司時間和財力對方都要損失。

4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會調查你的收入,結合現在的情況,會下調。

5樓:

法院會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判斷

離婚的時候撫養方自己負擔撫養費,現在生活困難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嗎?要是對方不出怎麼辦?拜託了各

6樓:白花

撫養費,男方是應該出的。即便你們有協議也是一樣,你可以以孩子的名義去告他,要求他給付孩子撫養費, 你們當時離婚簽訂的撫養問題,是有問題的,法院應該不會採納這條的。撫養費的問題,因為孩子還未成年,所以父母雙方是必須要出的。

這一點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自己私底下籤訂的協議,是根據當時的情況籤的,事後,社會在變,環境在變,根據現在具體的生活條件,你們當初的協議,有一部分,根據法律保護弱勢群體,是可以被廢除的。你儘量以孩子的名義告他,這樣勝算要比以你的名義告要大得多。到時你還可以去法院申請法律援助。

離婚後法院判決的債務和撫養費不給,對方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有什麼影響?

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被凍結銀行賬戶,法院會要求單位協助執行。

8樓:與各位同行

一,如果被執行人實在沒錢,沒有影響。

二,否則,罰款、拘留。

請看!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9樓:趙輝煌律師

被執行人需要履行義務

離婚撫養費的問題

10樓:

那個孩子已經和你沒法律關係 因為之前的離婚協議書已經寫明是由前妻承擔所以的一切 和你沒關係 也就是說 你們離婚時你已經放棄撫養權 探視權 前妻也放棄向你索要撫養費 你們也是在律師見證下籤署協議的 白字黑字 具有法律效應

從人輪上講 你自願養你與前妻所育女兒 是你大度 念及血脈親情個人建議 如果你同意養女兒 就要求女兒搬來共同生活 切斷與前妻聯絡 防止她來騷擾 這個事你直接和女兒談 繞開前妻

如果前妻不同意女兒與你們共同生活 卻又有向你要錢 這種要求決不答應你女兒跟著私生活不檢點 又愛撒謊騙錢的媽媽生活 真擔心她會被帶壞

11樓:愛穿拖鞋

直接進入主題,關於撫養費的事情!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12樓:未來法律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①子女的實際需要;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裡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交通事故賠償專案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撫養費包括哪些費用?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也就是說,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的離婚撫養費規定,撫養費不僅包括了生活費還有教育醫療等費用支出,具體的數額不僅要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家庭的經濟狀況子女的具體狀況來確定,如果撫養費超出了必要,那麼父母則可以根據法律拒絕支付超出的不必要費用。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錢不是理由撫養費還是要給的,以前為什麼不好好上班賺錢呢、我覺得一個巴掌拍不響、不要總把問題歸類為對方的問題,我們也要反省自己

14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說的太模糊,自己看一下,到底是在說女人和女人還是女人和男人,撫養費的問題,原則上,只要通過法律途徑處理過的,都簽了字的,那麼就按照法律程式處理,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麼多年都沒給過撫養費嗎?那就要給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寫的好亂啊,關係都看不懂。

三年前法院判決離婚,現在我可以再起訴要求撫養費嗎

17樓:上海笙銘律師

1、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當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你可以要求支付撫養費;

2、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3、根據司法解釋,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18樓:晉州老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本案:

1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兩年沒有支付撫養費

2 可以重新起訴他要求增加撫養費。是否改變支付方式法院決定。

3 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述要求。兩年沒有支付撫養費男方負有舉證責任;要求增加撫養費你負有舉證責任。

4 離婚案件一般要雙方出庭,如有特殊原因,經法院同意聘請的律師出庭,符合法律程式。

5 扶養費是不是有規定要男方月收入的20%--30%? 法律上沒有規定。

6 你和前夫的孩子,在必要時有權向其父親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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