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年了,工會會給員工發放慰問金,但公司遲遲不發,如果辭職能拿到嗎

時間 2022-07-29 23:45:03

1樓:小研老師

工會給你們員工發的慰問金被公司扣下,遲遲不發給你們,如果現在辭職的話,那麼公司更不會把這個錢給你了。

2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不能,在的時候都遲遲不發,巴不得你走呢。

3樓:侍芹

工會是在一個單位那位職工服務的這樣一個群體當中遇到什麼事情的時候工會是費會發撫慰金的慰問金的,但是辭職就不是這個公司的員工了,你就拿不到這個錢。

4樓:月影含秉

其實公司不發,你沒有必要辭職。

最好是和公司做好協商就可以拿到了。

5樓:望覓雙

如果你辭職的話,應該是拿不到工會的慰問金了,這個是福利而不是工資。

6樓:熱心的馬老師

你好,這種情況辭職更是不可以拿到了。一般這樣就更不給了

7樓:慶帥考研老師

你好,工作已經10年的時間,工會給員工發放慰問金,但是公司遲遲不發的話,如果辭職的話也是可以拿到慰問金的,你可以直接問一下領導什麼時候發放慰問金?

8樓:楣弼

工作十年了,工會會會給英國化為151檔案到公司支援包括如果自責呢,拿到吧,嗯可以拿到,嗯,當時嗯得推後一段時間。

9樓:帳號已登出

如果你工資不發的話,你辭職也是拿不到的話。

10樓:彌茂

我覺得這種事情你最好還是應該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那勞動部申請入宅之後,公司就會把慰問金髮給你。

11樓:來自龍山寺專心致志的蜘蛛俠

像這種情況,你應該去勞動部門反映,等你辭職之後,你儘可以和勞動部門反映申請仲裁。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辭職的話,肯定是沒有了呀,所以說要辭職的話,肯定等發了再辭的呀

13樓:情投意合張老師

你工作十年了,工會給員工發放慰問金,但公司其實不發,如果持續的話,那麼公司更加不會發給你

工作十年想辭職公司有那些補償?

14樓:小王的學習筆記

如用人單位未依法為您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您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您支付。

用人單位侵害您社會保險權益的,您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如勞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到當地街鎮所設勞動監察中隊或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為更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最好委託律師**。

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

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擴充套件資料

案情簡介

2023年9月,劉某應聘到瀋陽某保安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每月工資1600元,先後在多個工作場所擔任保安,但保安公司一直未給劉某繳納社會保險費。劉某多次向保安公司提出要求補繳,但保安公司以種種理由拖延不繳。

劉某考慮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會影響將來退休後的生活保障,因此決定與保安公司進行最後的協商。因最終協商未果,劉某於2023年10月向保安公司郵寄了《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以公司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此後劉某失業,因保安公司未繳納失業保險費而無法申領失業保險金。劉某要求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及失業保險金遭拒,故來到瀋陽市總工會職工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瞭解情況後,迅速指派律師為劉某提供法律援助。在律師的積極幫助下,劉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

處理結果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保安公司應向劉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並賠償失業保險金損失。

15樓:文化叭叭員

這樣的辭職方式是沒有補償的。

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離職給經濟補償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

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7樓:諾諾百科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據此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以往未依法繳納社保,但在目前已經依法繳納社保,勞動者不能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主張經濟補償,勞動仲裁委不予支援。但勞動者可以要求補繳社保。

如果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勞動者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經濟補償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8樓:在天子山滑沙的東加拿大狼

勞動者在公司工作十年,買了三年社保離職有無補償,分為2種情況分析:

1、如果的最近三年公司買了社保,主動辭職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金的。

2、假如是最近不買,根據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員工購買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員工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依照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用人單位就要向員工額外支付經濟賠償,按照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就要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1、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2、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單位不交社保,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社保是國家強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只要員工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都應該為勞動者交社保,否則,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工作十年,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是否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應當支付賠償金,勞動者工作十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20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 或者說辭退 開除 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工作十年之後,你都收穫了些什麼,說說如果給十年以後的自己寫句話,你寫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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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工作了差不多十年,但是現在已經失業了幾個月了依然找不到合適自己的工作,覺得好迷茫,請教各位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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