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法官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五一出行必知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知識
2樓:專業交通律師
如果是騎車橫過道路,非機動車駕駛人屬於嚴重違章,計程車如果沒有飲酒、逃逸等嚴重違法行為,同等責任已經屬於照顧傷者了。
鑑於你說的可能不準確、全面,僅供參考。
3樓:真言理諾
我覺得交警已經比較照顧非機動車了,沒有給個全部責任已經可以了,不要認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出交通事故都是機動車的責任,現在去路口看看,闖 紅燈的一般都是行人非機動車,我覺得國家要出一部法律,闖紅燈必須全部責任,死了也不陪,這樣就不會有人為了幾秒幾十秒鐘冒生命危險搶了,小學教育應該有一門法規課全民教育下一代。扯遠了。
一樓的回答的已經可以了,認了吧。
不是的,在交通事故中的全部費用和損失(包掛車輛損失維修醫療誤工等)都要雙方平攤,保險公司只是負責機動車理應承擔的費用損失,你的一半需要你自己負擔。
4樓:閒三
1、闖紅燈我判的話至少是主要責任。可能是機動車的保險全,判他個同責的話保險公司可以多賠點給傷者吧。
2、非機動車橫過道路時要注意觀察,並下車推行,有過街設施(斑馬線、人行天橋等)的要使用過街設施。
如果你真同情他的話,看看能不能辦成工傷,由單位幫他一下。
計程車和傷者為同等責任的話,交強險的賠率也會相應降低,之外的醫療費部分和什麼誤工啊、車輛損失啊都是一人一半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事故的認定是比較複雜的,首先是對現場的勘察,其次是對雙方當時情況的認定,這起事故涉及到一個闖紅燈,另外一個對電瓶車性質的認定,根據規定,電瓶車屬於阻力車應該為非機動車,正常情況下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時,機動車負主要責任,但是電瓶車存在違章行為,從你所說的經過看,機動車只用負次要責任,這個的認定還是需要根據現場計程車的剎車痕跡測定的速度來判斷,一般情況下,紅燈路口速度過快的話,計程車的責任相對就大一些,這裡面其實含有人性化的部分,現在某些地方的規定是違章人員或車輛需負全責,但是不是每個地方都一樣的,這起事故你可以從計程車當時的位置以及速度著手看看,據我看目前的結果可以算比較合理的了。交規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交通警察,聽候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過往的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二十一、什麼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的基礎上,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和規章,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所作應負什麼責任的定論。
二十二、交通事故責任分哪幾類?
交通事故責任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制4種。
二十三、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怎麼辦?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後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原判、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6樓:張律師南京
如果同責,那交強險限額內全賠,賠不完的部分再用對半分.
交強險,死亡傷殘11w,醫療費1w,財產損失2000.
7樓:清水
應該是機動車負主要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8樓:華律網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三)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9樓:匿名使用者
一,以交警的交通事故責任鑑定為準,賠償按責任比例賠償,一般看司機的車速是否過快,以剎車線的距離來判斷,還有司機在拐彎時是否盡到注意義務.如果是行人突然闖入車道,行人的責任會大些.但是,綜合案情共撞了3人,司機魯莽駕駛的可能性非常大.
所以,從你的描述中,我認為,司機可能要負大部分責任,甚至全部責任.
二,費用計算方式如下:
費用計算:包括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賠償費等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醫療費: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誤工費: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按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8,殘疾輔助器具費:
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9,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八條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援,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九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三,如果傷者沒有殘疾,7.8兩項不存在,還有輕傷一般法院不支援9.精神損害賠償,但是重傷就存在.
10樓:
沒有訊號燈的「t」字路口,這個說明不全面,還要看附近有沒有人行橫道線、地下通道或者天橋,以及道路兩旁有沒有護欄等,如果附近有上述情況,則行人橫穿馬路有很大的責任。
其次,該車是否正常行使,如果是正常行使,則車方的責任較小,如果該車違章、超速、駕駛員酒後開車什麼的,則車方的責任就比較大。
另外,賠償的數額要根據具體受傷的情況而定,因為你給出的情況說明太含糊,所以沒辦法提供更詳細的意見。
11樓:微法官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五一出行必知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知識
12樓:
一次通行對方車輛壓綠燈通行且左拐彎,我方正常綠燈通行直行,我方出停車線對方在馬路中間,是否應該讓我方先行,此次事故我們承擔多少責任
13樓:法律快車
交警判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大小,依據以下原則:
1、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他人的健康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如果沒有造成損害,或者某種行為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並沒有成為客觀事實,就談上交通事故責任。
3、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有過失。
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因交通事故當事人心理上存在著過失,即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應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知道違法行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卻輕信能夠避免。如果當事人存在著故意造成的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4、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所謂因果關係,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觀存在著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絡。如果違法行為與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那麼行為人就要承擔相應責任。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的因果關係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一個重要條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劃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何劃分的
發生交通事故應該第一時間報警,這個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可以出具就是大家非常關心的問題了,今天崔律師就給大家解答一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何時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針對案情比較簡單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需要在接到報警後進行現場的勘查,並在10日內製...
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一 越野車,違反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38條第1項和第51條第7項,該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係且起作用較大,故應負主要責任。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38條第1項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 行人通行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
交通事故的責任如何劃分,交通事故責任應該如何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情況 一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 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 偽造現場 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 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