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幫我做個解答,嘻嘻

時間 2022-08-13 08:40:02

1樓:hi林大牛

甲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有效。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合同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並明確當事人,標的物和數量,即可成立合同並生效。

合同法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履行;依法應當執行**定價或者**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此外,乙已經行使驗貨權利,並付款,表明乙已經對甲所發之貨物的質量規格及數量表示認可,甲無違約行為,故不存在違約責任之承擔。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作為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有效的,一句合同法規定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所以以質量不合格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是不成立的。無效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合同條款無效: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合同。(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3樓:匿名使用者

乙驗收後支付了貨款,視為對標的的質量標準等級的認同。合同有效,甲不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關鍵是驗收兩個字,檢驗後並收下

法律案例分析,案例如下,麻煩幫忙..急!!!

4樓:新大道至簡

1:a與甲、乙、丙是債權債務關係,a為債務人,甲、乙、丙是債權人,後因a將酒店的音響裝置作價6萬元抵償給以上三人,至此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因得到清償而終止;甲與丁之間是買賣合同關係;2:酒店與原被告三方以音響抵債的協議是有效的——雙方的協議符合生效要件。

3:甲未經乙和丙的同意出賣音響,買受人丁能否取得所有權——不一定;除丁不知道該音響裝置系甲、乙、丙三人共有外,其他情形時丁不能取得所有權(除非徵得乙、丙的同意);4:a:

在甲與丁之間的買賣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甲補償丙1萬元及其利息;理由是音響裝置系甲、乙、丙三人共有,甲無權單獨處分,為此甲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丙損失的責任,而乙只得到自己應得的一份,且在此事件中無過錯,故不用承擔責任;b:在甲與丁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的前提下,雙方x日內返還財物(即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法律案例,幫我分析一下,謝謝!

5樓:劉大來律師

一、從《物權法》理論來說,李某是有權處理的,因為財產所有權還沒有轉移。但是李某違反了民法的誠信原則,所以李某的行為違約了。按照2月25日雙方達成的協議,雙方是對磚廠現有的財產進行協商合意後達成的轉讓**和協議。

如果按照李某的邏輯,那在2月26日,磚廠的一切財產都是李某的,李某都有權處理,那麼李某如把磚廠的所有轉產都搬走,處理完了,那張某還得按照原先協議達成的**給李某,這不是把人當傻子了嗎。所以說李某說的沒錯,他是有權處理,但他的這種處理行為是違約行為,違反了民法的誠信原則。

二、王某原本欠李某十元錢,在李某向其要求還款時,王某堅持要以十元錢彩票抵銷十元錢債務,在李某接受彩票後,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已經得到清償。那麼該彩票的所有權屬於李某所有,那由該彩票滋生的所有權利都應歸李某所有。

退一步說,如果按王某的說法,那麼該彩票如果一分錢沒中,那王某還能以十元錢把它贖過來嗎,顯然這種理由一點都站不住腳,有點無賴的味道。

6樓:深圳劉勇

案例一:

1、李某是整體轉讓磚廠,且已簽訂合同,李某無權再處分磚廠任何物件。

2、李某偷運成品磚,是違約在先。

3、張某應當按合同約定支付價金,但是,可以扣除李某偷運成品磚的金額。張某支付部分價金,是不是指這點?如果是,張某未違約。

4、李某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3萬元。

案例二:

1、王某以5張福利獎券作為還款給李某,是真實意思表示,李某也接受並實際擁有5張獎券,此民事行為有效。

2、王某無權要回獎券。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來說說這兩個案例

案例一,

根據你的描述,張某與李某是以於25日簽定了合同,也就是說,合同已經生效。合同中約定,26日由張某支付價金給李某。

所以25晚李某的行為是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因此,本案應當按李某違約處理。

案例二,

王某的5張彩票給了李某,是作為一個星期前的借款而還給了李某。當時是王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這個口頭協議是有效的。彩票所產生的獎金,是一種孳息。就像老牛產小牛一樣。

因此這個案件,李某無須反還彩票

回答完畢。謝謝。

8樓:匿名使用者

用律師,真的靠不住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問你奶奶個腿律師,樓主自己還不知道實在不行問律師啊,你們不會就說不會,別在那窮裝

10樓:水向陽

案例一思路:

1、李某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有瑕疵,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雖然成立,但所有權未轉移,李某應屬有權處分)

2、張某的行為合法(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案例二思路:

王某以獎券清償債務,獎券交付給李某後所有權歸李某所有。所中的10萬元大獎屬於孳息,應歸所有權人李某所有。

11樓:真傷腦筋

最好去問問律師。我們這些網上的。有點靠不住。你說呢?

法律案例分析,請大仙幫忙解答,謝謝!

12樓:帝國づ月長石

1,關於蘭花的損失和搬家過程中bcd發現出事就溜之大吉,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甲與a搬家公司實際上構成了一種搬家的合同,而a派b,c,d來搬家,實際上是讓三人履行甲和a公司之間的約定,而bcd的行為代表了履約的一方a公司,因三人的行為對甲造成損失的,應當由a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合同約定及合同法,甲有權要求a公司給予賠償

2,關於掌上電腦,b某的行為涉嫌盜竊,根據電腦的價值,如果達到盜竊罪的起刑點,b某就構成盜竊罪,達不到標準的,b某也應當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制裁,同時b的行為因為屬於違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關於電腦這一塊,甲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待抓獲b某後,可以要求b某返還電腦,如無法返還可以主張賠償,另b所盜竊電腦如果達到一定價值,可能涉嫌犯罪

3,關於路人e,e某在被砸的案件中並無過錯,根據侵權責任法,e某有權向可能造成其傷害的侵權人主張賠償。而且e某這個事件適用於舉證倒置,即e某隻要證明其被樓上落下的花盆砸傷,就完成了舉證義務,而樓上住戶必須證明其並非侵權人才可以免責。本案中侵權責任方比較明確,但具體行為人不明,因此e可以主張向甲,b,c,d四人要求賠償,而如果b某能舉證花盆事件和其無關,b某免責,由甲,c,d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好吧,做題目做到這上面來了,算月長石多一句嘴

關於蘭花部分:根據合同法第七章違約條款,合同履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對造成的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關於電腦部分:首先,b某作為a公司履行和甲合同約定的**人,其行為不因違法犯罪而免責,也就是說,本案中,b某電腦的損失,既可以依照合同約定向a公司主張賠償,也可以要求b某返還或賠償電腦,但要求賠償的金額僅限於電腦價值。而b某的行為可以參考刑法-盜竊罪的條款。

關於路人被砸事件: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章第六條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第十一章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本案中可以確定花盆是哪一間房屋掉落,而房屋內4人就有賠償義務,能證明自己和花盆掉落無關的,可以免責(b某),其餘三人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甲起訴搬家公司,路人起訴甲和b\c\d

求幫忙做個案例分析題,民法的!!求正確答案!分析明確。 40

14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1、甲、乙之間是繼承關,因甲的出現,宣告死之被撤銷,乙應當返還甲的房子。

2、乙、丙之間是是房屋賣買的合同關係。如果甲要求返還房子,丙可以要求乙返還房款,並補償損失。

3、如果繼承人(乙),知道被繼承人(甲)生存,而與丙成交房屋買賣,則買賣合同無效。乙應當返還房款,並賠償丙的損失,丙返還房屋。

附:《中華人民共合國民法通則》

第二十五條、[死亡宣告撤銷後的財產返還]、被撤銷死亡宜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鄉。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私,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補償。

15樓:覺醒

甲是被繼承人,乙是繼承人。鑑於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銷,因此恢復關係,被繼承的財產返還給甲。

2.由於乙善意處置了遺產,丙也是善意的,因此房屋買賣關係不能撤銷。但甲可以要求乙返還。

第二個問題,乙是惡意的,則除返還之外還要賠償甲的損失。

16樓:匿名使用者

1,撤銷了就自動回覆甲和乙的關係撒。房屋應該終止繼承歸甲。

2,作為善意第三人的丙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權。這房子就實實在在的是丙的了。甲只能要求乙賠償損失。

法律案例分析題,**等答案!!

17樓:程傳武律師

1、刑事被害人不服也提出了上訴。(被害人無上訴權,需由檢察院提起抗訴)2、二審人民法院由審判員趙某組成獨任庭對本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二審不適用獨任制,)3、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又由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發回重審重新開始一審程式)並告訴被告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不得上訴。(此處是發回重審,依照一審程式的判決同樣可以上訴)4、前後幾次審判都沒有辯護人在場,對此各法院的解釋是,我們已履行了告訴義務,是他自己有能力委託辯護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

(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應當委託辯護人,被告人未委託的司法機關應為其指定辯護) 遺漏了一點,未成年案件不應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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