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招收童工是否犯法?童工是否可以用該理由告用人單位

時間 2022-09-16 00:05:07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勞動法》第十五條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四條就禁止使用童工分別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招收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禁止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工商戶、農民、城鎮居民使用童工」。依據《勞動法》第九十四條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一至十三條關於「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違反本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並承擔醫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對違反本規定使用童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提請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童工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處以罰款,對使用童工的單位,給予從重處罰」

童工和其他人都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2樓:李正坤律師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用人單位招收童工,且童工辭工時用人單位不批准,童工可以用哪些相關法律告用人單位?

3樓:藍影暗霜冷

招收用人單位招收童工是非法的

另外非法的勞動關係不存在辭工時用人單位批准不批准等問題用人單位招收童工不用去打官司

事實明白 直接向勞動局反映

4樓:趙輝煌律師

直接去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來解決問題。

5樓:枯井沉灰

去派出所就完了嘛,有那麼麻煩嗎

用人單位招聘童工時未驗證該童工的身份證而導致誤用該童工。用人單位會受法律責任嗎

6樓:cmc胖丁

怎麼會不驗證 用工時會登記身份證呀 所以還是用人單位的責任

用人單位招收童工要怎麼處罰

7樓:焦採杉

在中國的社會裡童工是依然存在的,儘管很多人都知道使用童工會受到相應的處罰,但為了利益有些人還是知法犯法。那麼哪些行為屬於招用童工,招用童工該如何處罰?

網友諮詢:

哪些行為屬於招用童工,招用童工該如何處罰?

鄒平鶴伴法律服務所張善偉律師解答:

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的兒童或少年工人。法律嚴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業需要錄用未滿16週歲的少年工人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在工作時間、禁止從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給予特殊保護。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鄒平鶴伴法律服務所張善偉律師解析:

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在符合招用童工的行業、崗位限制條件時,用人單位還應滿足法律對於招用童工的各項程式性要求,應該需要得到童工本人的同意,這一點似乎並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由於童工是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法律上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從事民事行為一般應當通過其監護人進行。但是,根據《民法總則》、《民法典》第35條,監護人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充分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因此,對於童工參加工作,即便監護人有權代為做出意思表示,也需要首先了解和尊重童工本人的意願。也就是說,如果其並不同意充當童工,監護人也無權強迫或強行代做決定。總之,童工本人的意願是第一位的意思表示,其監護人不能無視童工的意願而越俎代庖。

8樓:生活運勢王老

使用童工罰款

1、勞動法規定: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將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並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2、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嚴重傷殘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也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令第364號公佈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3、根據規定,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在內的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時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4、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有義務保障其不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也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縣級以上各級人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衛生等行政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負有相關義務。

9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義務教育法》第14條第1款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由此可見,在我國,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在內的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時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有義務保障其不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根據《勞動法》第9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令第364號)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任何企業招收童工都犯法嗎?

11樓:永恆的丿尼姆

招收童工是屬於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令第364號)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12樓:匿名使用者

未滿18週歲的,工作者都算童工應該,是違反了法律的,但是,就是罰罰款而已,不會有太大問題,除非發生重大事故,那就兩說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使用童工的行為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令第364號)第二條規定: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招收的童工是十六歲以下的,是犯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招收童工算不算違法犯罪!?

15樓:七臺河李陽平

招用童工輕者違法,重者入罪。

所謂重是明知的、有意識和目的的,數量較大或屢次連續招收。

16樓:檢迎彤

算違法,不算犯罪,兩者不一樣的

17樓:藍心銀

我國嚴禁招收童工,招收的話,已經違法。但是否構成犯罪,得視情節嚴重與否了。

用人單位非法使用童工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18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非法使用童工應負法律責任。根據***令《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0000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嚴重傷殘的,依照刑法關於拐賣兒童罪、強迫勞動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童工到什麼部門去舉報呀

19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招聘童工,童工一般指的是未滿十六週歲的人,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舉報。

20樓:儀淑蘭景癸

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現設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勞動法》第十五條版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權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1樓:匿名使用者

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一個勞動監察部門,專門管這種事情的.

想快速解決,

1,打市長****

2,打當地報社**

3,打110

22樓:廣芃方訪冬

童工多得很,舉報有獎嗎?

23樓:閎廣稱景天

直接找****得了哇

僱傭童工的相關法律,僱傭童工有那些處罰?

24樓:法律牛虻

我很高興能夠為你提供解答。

第一,我國目前為止有兩部法律明確禁止用人單位使用童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令第364號)第二條規定: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上述兩部法律是禁止行規定,那麼用人單位一旦違反,必將招致一定的法律後果。

第二,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根據《勞動法》第9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令第364號)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三,如何舉報: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1)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

2)可以通過**予以**,引入執法機構的監督與檢查。

第四,童工工資能否拿到的問題。

這裡存在一個悖論,不允許存在使用童工,那麼又怎麼會有工資呢?但是可以通過民法通則來予以尋求救濟。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那麼該未成年人可以拿到一定的補償。這種補償的量相當於你所說的「童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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