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請問您現在手頭有勞動時間的證據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行為是違法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後一個月期滿,雙方的勞動合同解除。
同時,法律規定,勞動者有與用人單位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
這兩項你都違反了。因此,建議你回公司,辦理工作交接,然後再走,如果交接後再不給你工資,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暫扣我工資不發,這樣合理嗎
4樓:息兮米多奇
您好,是不合理的。如果對方有涉嫌非法用工或者欺詐勞動者的情況,建議您積極收集證據,在跟對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您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去 投訴或者進行起訴處理。
辭職信遞交到管理手裡,管理不上交,沒到離廠日期管理不讓我上班了,發工資又不一次性發完,還扣30% 50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30%工資的,勞動者是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剋扣的工資。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6樓:菜哥
首先 你要確定你寫了辭工書 有勞動合同 這樣就可以去勞動局解決了
請問遞交辭職信後不到一個月走,公司有權扣發上月工資麼?是否算自動離職?手續給辦理麼?
7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日期應按照你辭職信裡陳述的日期為準,前提是你與用人單位關於4月18日離職的合意沒有經過雙方書面確認,無論如何,公司無權扣你社保或不幫你辦轉出手續,更無權扣你工資,若發生前述情形,建議去勞動部門投訴或提起勞動仲裁
於遞交辭職信的一個月後自動離職,公司會發壓的工資嗎
8樓:巖姐說
提交辭職信的一個月後自動離職,只要是公司准予的辭職,就不會壓工資。
從公司離職提前一個月打了辭職信,領導未回覆,時間到了我就走了也沒辦理離職手續,現在公司拖欠工資不發 20
9樓:大連微笑漢語
你的情況比較難辦,手裡什麼證據都沒有,你去找仲裁當然不會理你,提交辭職信需要得到公司的批准才可算離職倒計時啊,再說離職要辦理手續的呀,你就這麼走了什麼手續都不辦理公司當然不會發給你工資,肯定算你曠工,建議你回公司找領導好好講講吧,仲裁你是贏不了的。
10樓:雲白夏侯
親自去找老闆拿錢。不然你就報上電視。看他還給不給。記得給獎勵喔。
遞交辭職信多久可以離職
遞交辭職信後通常在30日後離職,也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後直接離職,屬於實習期的,在遞交辭職後的3天即可離職。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 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2 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 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係。員工離職的另一極端形式是跳槽。...
辭職信交了老闆不給走,辭職信交了老闆不給走
不是敷衍,正常流程是要提前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提出離職,公司招新人進行交接,到時間之後,即使沒有招到新人,也會讓你走,公司不會強留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是正式員工,提交辭職信...
已經遞交了多月辭職信了,老闆一直沒動靜該怎麼辦
我還沒想好魚 已經遞交了辭職信一個月了,老闆沒有反應,如果你真的想要離職,可以再次去找領導說你辭職的事情,這樣做老闆會有動靜的。 都交了那麼久了沒有動靜,你要是真要辭職就趕緊主動找老闆提,不要單等,有時候可能老闆忘記了或者因為沒有找到合適的代替故意不提,一直拖著。既然要走了,自己就要自動去溝通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