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生前欠下的錢,20年後債主討窄,他兒子要還嗎??求解

時間 2022-10-13 07:05:02

1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情形,超過訴訟時效了。無法主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那筆債務已經消滅了!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父債子還」的。當然兒子自願還的也不會受到限制的。

其次,金錢性的訴訟時效是2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那天起算的,一般來說對方是很難拿出18年後才得知該筆債權的有效證據的,所以時效已經超過了。

超過時效對方仍然可以主張權利的,但是他必須將債務人作為被告的,債務人已經死亡了,就沒有被告人了,即使在時效之內,法院也無法立案的,如何將死人拉出來、如何**?

3樓:匿名使用者

父欠子還,子欠父不知。債主可以討,兒子還不還是兩回事。兒子還得起,有良心,應該還。

兒子還得起,無良心,可以不還。兒子窮得很,還不起,可以不還。死人的債務,20年前的債務,不是個法律問題了,是個良心道德問題了。

如果起訴到法院,法院不受理了,法律不保障了。如果兒子還得起,無良心,不還了,法律管不了,但是,債主有機會扣,扣回去了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提問者是債主也好,是債務人兒子也好,你們看著辦吧。

4樓:匿名使用者

1、從和諧角度出發,如果他父親欠債屬實,而且兒子也有償還能力,還是換掉算了,這也是盡孝嘛

2、「父債子還」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精神,民事行為能力終止於公民死亡,如果沒有遺產的,債務歸於消滅,如果有遺產,先以遺憾償還債務,遺產不足的,不足部分債務歸於消滅

3、20年前債務,現在主張權利,已經超過了最長的訴訟時效,因此法律對其權利主張不予支援。

5樓:

從民風民俗上說是要還的,古人云:父債子還嘛!但從法律上說,就要看當時死者向債主借錢的目的是什麼?如果是賭資的話,就可以不用還,但如果是家用或生意上使用,哪就得還。

6樓:才知睿

人世間有兩部法,一部是通行法律;一部是心裡的道德準則,還不還全在良心。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因為已經過了民事訴訟期。。。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還,過訴訟時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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