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未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監督下
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理由要充分
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16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即:
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切記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7或15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上會登記你的曾用名與現名。 畢業證等證件需要你的身份證明時,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的是:個人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2樓:丘修賢
年滿16歲還可以改名,如果過了18歲,辦了身份證就不可以改了。
滿16週歲以後是否可以自己改名?
3樓:青燈俗事
滿16週歲以後可以自己改名,16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不需要父母同意。
改名辦理的條件: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監督下
2、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5、16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辦理程式: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但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
4樓:淡然已漠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
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
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資訊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資訊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
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另外,具體各地不大一樣,你還是去詳細諮詢一下吧 如果未滿16歲可以去改吧,改名需要交一定的費用(一般是50) 如果年滿16歲的話,需要向當地派出所,公安局人事科遞交申請書 還需要戶口所在地開介紹信吧
5樓:王淼一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具體條件和手續,請向當地公安機關諮詢!
6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7樓:帥民工田義中
戶口冊,爸媽書面證明,街道證明,原生份證
8樓:蓮星推薦
可以的 現在社會黑 花錢就行了
年滿16週歲還可以改名嗎?怎麼改?
9樓:丁梵起名
改名字最好是50歲之前,磁場變化的影響更大,50歲以後更改作用不會太大了,所以覺得名字不好的,建議儘早改名。
孩子滿16週歲可以自己改名字嗎?需要父母寫申請嗎
10樓:汽車影老師
滿16週歲以後可以自己改名,16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不需要父母寫申請。
改名辦理的條件: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監督下
2、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5、16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辦理程式: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但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
11樓:我不吃綿綿冰了
已經年滿16歲的,所需要資料,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本、2者的影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單位的需要單位出證明,無業遊民則所在地居委會出證(或者不用)。
沒有滿16歲的,沒有辦身份證的,可以直接拿戶口本即可。
準備好自己已經打算修改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姓別是不允許修改的,但是部分人員以前是跟母親姓的,也可以修改成跟父親姓,跟父親姓的也可以修改跟母親姓。
在工作時間到自己戶口本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中心申請辦理,跟戶籍科的人員說明需要改名字的理由,然後就把相關資料給他們。
改名之後的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名字和戶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後戶籍檔案裡面會註明自己的曾用名。本人就是辦理身份證時候去改名字的。
最好改名時間是:滿16歲辦理身份證時候,一起把身份證的名字也修改,不用浪費,上大學、工作之後改名字影響比較大,比較麻煩。
12樓:西瓜西瓜
沒滿18歲是不可以的,必須要父母協同
要是你沒滿18歲,估計高3**應該就滿了吧,那個時候就去改了不然後面的話影響超級大的
人家說已滿16週歲就不能改名,我已經18歲了,怎麼才能改名呢?
13樓:人生如夢
過了18歲好抄像就不讓改名了襲。。因為都有身份bai證了
我是去年改的名du15歲的時候改得。zhi。18歲過後可以改名dao,但是很難了
(1)年滿十六週歲的,要變更現有姓名時,應適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應輕易給予變更;有充分理由的,經縣(市、區)公安機關審批後,才可給予變更。
(2)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職工需變更姓名時,必須有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才可給予變更。
(3)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和正在受刑事處分的人,以及正在勞動教養的人,一律不準變更姓名。
至於改名的時候學校是要出一張證明的,但是改完名以後,有好多東西都不能一下子改過來,相當相當麻煩
14樓:神羅★天徵
多大都可以改名,但一生只能改一次。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都是到在村派出所出證明,然後到縣派出所申請,一週左右就可以下來了,有的快的話第二天就給你回電。
多大都可以改名,我家弟弟都改了三次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能改,是滿18週歲才能自己改,小時候自己不能改
未滿16週歲能改名嗎?
17樓:我是亮亮呀
可以的。
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監督下
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理由要充分
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16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
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的是,個人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今年已經年滿16歲,現在可以自己去為自己改名字嗎?
18樓:問過熱加工
諮詢公安機關戶籍部門,勸你帶多點錢,一,條件及提供材料 1、 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2、 已滿16週歲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有關證明、證書原件或影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繳交相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二,辦理程式及時限: 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接到的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決定,需上報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決定。
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核准或不核准的決定後,2日內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三,注意: 1,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4,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
5,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6,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
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資訊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資訊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
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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