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你最好在網上查一下,如果註冊了,那麼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等;勞動仲裁委不收費;
2、如果沒註冊,可以先去勞動監察投訴;也是免費的。
3、上述途徑不行,可以打市長**試試;
4、上述途徑無法解決,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自己寫民事訴狀,自己去處理就可以,沒必要請律師,打官司沒你想的那麼複雜!訴訟費也就幾百元。
2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司法解釋三的規定,沒有營業執照的,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具體流程,你先申請勞動仲裁,憑勞動仲裁的不受理決定書去法院起訴。勞動爭議案件只收10元的訴訟費。
打官司之前,你一定要把證據找到,qq聊天記錄的證明力不大。
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下,找勞動仲裁機構,
不行,找法院,
還不行,只有找群朋友,好好款待下你老闆了。
4樓:來到衚衕了
看了你的敘述和追問得知,起初,你是既自願到黑公司工作,又主動接受沒有法律保障的工作,你是放手一搏。
現在問題出來了,如果你通過法律手段一定能使這家所謂公司倒臺,但對於你個人的利益得不償失。
一是告狀要花錢,萬把塊錢幾下子就花完了。
二是即使勝訴也無法強制補償你的工資。法院的目的只是打掉這種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收入,接受經濟處罰。你的事無人問。
三是你們的經營活動逃避了國家的監管,靠套用、冒用資質執照運營。
四是你本人也有與老闆合夥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嫌疑。
我建議你不要在此上面糾葛了。
5樓:火山肥狐
關於法律援助中心的事,我沒法回答你,我也不是他們的人,不過他們應該會告訴你法律途徑如何解決這件事情,我看希望不大,關鍵的問題就是沒有證據。
聊天記錄不能作為證據,理由很簡單,你沒法證明使用這個號的人(也就是和你聊天的時候)是你們老闆,他也可以說,他號丟了,或者別人用的,不是他說的,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他在說謊?法庭不予採信(很多網遊裡騙人之後要裝備用聊天記錄做證據都失敗了,原因就是我說的,你沒法證明那時候用這個號的人是你要告的人,法庭只認確鑿的證據,有一點不準也不能採信)
6樓:c裡裡
嗯,可以告上法庭,如果老闆不在了可以報案。但是具體的費用我局不知道了。嗯。。qq可以作為證據。
7樓:王昆澤
沒有營業執照,怎麼營業。這是工商管理的問題。好辦,起訴老闆。國家保護打工仔。你可以把公司的相關情況錄製下來作為要挾老闆的證據。進行起訴。或通過****。
8樓:匿名使用者
是完全可以作為證據的,你可以去杭州報案或者法律救援中心
9樓:匿名使用者
我看你是非請律師不可了
像你老闆那麼噁心的人不請官司不行
他死都不承認真的只有打官司這個方法了
你要是不打你永遠也拿不到錢
而卻官司你佔優勢,你有理qq聊天記錄,和律師說一下可以作為證據
10樓:木木木木木木柯
通過網路**。向各大論壇、微博 反應。。(你要有不在那工作的打算)
11樓:王凱亮
直接從守因櫃檯裡拿1萬3。
12樓:恣意妄為
只能通過法律解決問題才比較有戲。
13樓:東子
我看你沒戲啦 錢是要不出來啦
14樓:匿名使用者
給你的老闆加點**率了。
我們老闆拖欠工資不給 我們也沒有勞動合同 該怎麼辦?
15樓:単聲噵鎝瞹眛
1、到勞動部門投訴
先到勞監大隊去進行投訴,勞監大隊調解,它沒有強制性,只能到公司去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工資就可以追討回來,如果調解不成功,再到勞動佈局投訴。
2、申請勞動仲裁
到勞動局,進行勞動仲裁申請,在遞交申請前需要到工商局列印用人單位的資訊。
拖欠工資須承擔法律責任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16樓:碧水微瀾
1、只要有能夠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證明老闆應發給你工資的具體數額,沒有合同也可以維權。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
2、沒有勞動合同,那有沒有其他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考勤卡,廠服,工資單、社保記錄等,有的話可以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同時可以請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時效。
17樓:睿雅律師
沒有勞動合同是好事。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例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你對法律不太清楚的,建議及時委託專業律師,為你提供法律幫助。本人是專業處理勞動仲裁案件的律師,同時也處理過大量的勞動仲裁的案件,最大限度的保護當事人你的利益,就你的事宜可來電諮詢。
18樓:蔣德順
如果發現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先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
4、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調解和仲裁】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9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在一家幾個老闆連合公司上班,當廠長三個月沒有發工資,為了討工資跟一個老闆發生了毛盾雙方打起來了我老公受傷手骨折,發生事情到現在有十多天了,找老闆解決工資問題,他叫我去找另外一個老闆我們去了,但都是沒結果,該怎麼辦?進廠也沒跟老闆遷勞動合同
20樓:枝旺敖晗玥
任何能夠證明在他們公司上班的證據就行,打卡記錄、工資條都可以,拿上證據直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如果打工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我又沒簽合同
21樓:諾諾百科
一、如果打工老闆拖欠工資,又沒有簽訂合同,只要能證明勞動關係,就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擴充套件資料:
無故拖欠工資,是無故拖欠工指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員工的工資的行為,超過《**省工資支付規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
拖欠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雙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採取綁架或者威脅之類的手段。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對於“無故”作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
不包括: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
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22樓:知道法也團隊
a、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12333;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
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b、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簡訊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有關自己事蹟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採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是當事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影;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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