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人去勞動局討要工資,需要什麼手續

時間 2022-12-19 22:45:04

1樓:張明君律師

身份證,能夠證明你和工地在勞動關係及其所欠工資數額的證據材料。

拖欠工資找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大隊,它會責令企業在規定時間支付工資,逾期不支付,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如需更詳細的資訊,建議諮詢當地勞動局。

2樓:孤獨小夥伴

現在農民工是國家和社會關注的重點,已經出臺相關政策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所以農民工的相關權益在社會上已經越來越得到重視。

農民工如果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勞動工資沒有得到及時發放,是有權利到勞動部門去反映、去維權的,只要攜帶勞動合同就可以到勞動局去維權,其他不需要任何手續,勞動部門會根據勞動合同、勞動法等依法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3樓:娛樂

您好,2023年全國機構改革後勞動局和人事局合併組成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裡面有個勞動仲裁院主管勞動爭議的,您可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影印件;(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

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

去勞動局告老闆不給工資需要什麼手續?

4樓:蓋普希金

可以到勞動局舉報公司,進行勞動仲裁。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46、47、82條!

1、當事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當事人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當事人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當事人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當事人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樓:韓飛律師

投訴是免費的,需要你親自過去,帶上身份證。

如果有與這家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可以一起帶著,比如工作牌、工作證、勞動合同等,沒有證據也可以去投訴。

一般投訴60天之內結案,快的話也許幾天就可以。

其餘不懂的,可以看《勞動監察條例》。爭取才有希望。

6樓:村裡唯一的希望喲

需要去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原件1份;

2、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2份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3、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證請影印雙面);

4、被申請人註冊登記資料影印件1份(列印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影印件1份(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記錄、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等)。 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

去勞動局討工資需要帶什麼資料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或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2、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

4、「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

6、「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8樓:木笙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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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勞動局討工資需要帶什麼資料.沒簽訂勞動合同

9樓:知道法也團隊

一、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所需要材料如下:

(1)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

(2)投訴人證明材料。投訴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應提供原件核對);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或註冊登記資料(確實不能提供的,經說明後可不提交)。集體投訴推薦代表的還需要提交推薦人簽章的推薦委託文書。

(3)相關證據材料。提交必要證據材料以證明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如證明勞動關係及與投訴請求有關的證據材料。

二、未訂立勞動合同,可以提交證明勞動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如(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10樓:阿呆噥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因此,你可以收集以上材料來證明你和公司的勞動關係,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1樓:職場螺絲釘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帶以下資料中的一種證明勞動關係。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2、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

4、「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

6、「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而未籤勞動合同的,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2樓:上海笙銘律師

一、收集以下能證明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法律依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13樓:來自桃花谷唇若塗脂 的木荷

自己要吧。或者看你們那得勞動局上班的是不是人。不然就別給自己找事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帶上身份證和你在該用工單位的招工表、錄用通知或上班通知、考勤表、工資結算單或工資單、加班通知、飯堂票據以及該單位的廠規廠法等等,總之是能證明你是在該廠工作的一切有的書面資料。或者你可到勞動局先諮詢下,他們會指導辦理,或是會要求你們寫份仲裁申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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