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答案 行政複議能否加重對申請人的處罰?

時間 2022-12-30 06:55:04

1樓:河傳楊穎

複議機關不能加重原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複議決定。

《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在作出複議決定時,根據不同情況,可以分別作出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撤銷、變更、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等決定,並可責令被申請人限期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202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對原告的處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2023年9月6日指出:行政複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或者其他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議時,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不得對該行政處罰或者該具體行政行為增加處罰種類或加重對申請人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2樓:匿名使用者

1、「是不是行政複議不能加重對申請人的處罰」:根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的這一規定,行政複議機關是無權加重處罰。

2、關於複議不加罰的問題:目前雖然沒有像《刑事訴訟法》有「上訴不回刑」的明確、統一的規定,但在各主管機關的覆函或解釋中,有相似的規定,比如《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行政複議機關能否加重對申請人處罰問題的函》

(環函[2001]121號)?id=15599

公安部《關於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於上級公安機關複議案件的裁決問題作了如下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訴後,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裁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處罰適當的,維持原裁決;(二)原裁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處罰幅度明顯失當的,可以變更原裁決;(三)原裁決事實不清楚或證據不足的,在查清事實或補足證據後,維持、變更或者撤銷原裁決。

但是,上一級公安機關對原裁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的申訴案件,不得以被處罰人提出申訴而加重處罰。」

3、至於你所說的在題目中經常看到行政複議機關加重對申請人的處罰的:複議不加罰現在沒有明確的規定,還是學界討論的問題,涉及到個別主管機關有明確規定不能加罰的,可能複議不加罰,但對於沒有明確規定的,實踐中給予加罰的情況也有,更何況是在考試題目中呢,在立法不明確的情況下,有也可以理解。

3樓:泠映爍山新

不是的,也有一些加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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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怕瓦落地歸來

一、甲區工商局的查封行為屬於具體行政行為中的行政強制措施;

二、李某如果不服甲區工商局的處罰決定,應當向某市工商局或者甲區人民**申請行政複議;

三、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時,規範性檔案附帶審查的,複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照法定程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60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四、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三)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覆、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五、對此罰款,當地工商部門可以直接強制執行。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李某的銀行賬戶或者財產等,但被採取強制措施的財產數額應該與標的數額大致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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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孝感孤獨劍

a縣工商局不能對李某進行行政處罰。根據地域管轄的原則,a縣只能處理行為地在a縣境內的違法活動。

兩個工商局的共同上一級部門指定管轄!

6樓:匿名使用者

要根據地域管轄的原則。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1、違法行為發生地在b縣,應當由b縣工商部門管轄;

因此,2、如果違法行為發生在ab縣交界處,管轄不清,發生爭議的,應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工商部門指定管轄;

一般來說,同屬工商部門,這種小事,還是以協商解決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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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傲鷹迎雪

縣和c縣都有管轄權。因為張某被採取了人身強制措施,所以被拘留的c縣和張某住所地b縣。

2.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向c縣**和a市公安局都可以。

9樓:孝感孤獨劍

c縣人民法院!按照地域管轄的原則應該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可以申請服役 第一是可以向c市公安局 第二是向c縣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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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_正健醫院

您好,懷孕6個月,胎位不正,還是可以矯正胎位的,您去醫院做個彩超,具體看看胎兒的情況,然後讓您的主治醫生具體看一下,怎麼矯正您的醫生會告訴您的。

急求答案::事業單位通過購物轉帳形式,多提部分現金用於處理招待費違法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上級的規定和會計制度是相牴觸的,你們兩邊都要執行的話,只能一分錢都不招待,想要變通就是違反了會計制度。這個數額的規定似乎沒有。

另外,因為業務招待費屬於限定扣除專案,如果你們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你們這種轉移招待費的行為還違反了稅法。

稅法就是按照稅款金額計算處罰程度的,3萬,10萬檔次,1-5倍罰款。

如何理解行政處罰原則、 論述題 急求答案

12樓:網友

1、法定原則。包含三個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即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有法定依據,沒有法定依據不能行政處罰;二是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三是行政機關必須遵循法定程式實施行政處罰,違反法定程式的,行政處罰即無效。

補充: 2、公正、公開原則。公正原則要求行政機關正確行使行政處罰中的自由裁決權,保證行政處罰的合理性;公開原則要求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的過程和結果必須向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開、開放、以接受社會的民主監督,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4、無救濟即無處罰原則。行政機關給予行為人行政處罰,必須為其提供救濟途徑,否則,就不應對其實施處罰。例如受到行政處罰的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申請複議、向法院起訴、請求行政賠償等,就屬於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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