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 離婚時如何分割

時間 2023-01-21 03:45:04

1樓:刀陽粟思嘉

案情介紹:小張和小芳一見傾心。不久,他們就熱戀,並計劃購買婚房。

他們看中一套價值240萬元的房屋。經協商,小張父母出資支付了首付款72萬元。兩又與銀行簽訂了貸款合同,貸款168萬元,主貸人是小張,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婚後不久,兩人因生活瑣事多次發生爭吵,最後分居。小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並要求分得一半房產。

庭審中,雙方都同意離婚,並認可房屋現價值450萬元,未還貸款148萬元,但對如何分割房產存在爭議。小張認為,首付是父母出資支付的,婚後還貸父母也承擔了一部分,而小芳婚前婚後均沒有為購房出資,所以房屋應歸他一人所有,小芳無權分割房產。小芳卻稱,自己是簽訂購房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並且是房產證上的房屋權利人之一,參與了整個購房過程,且自己父母也出資近30萬元,因是一家人,所以沒有打收條。

她要求分得一半房產於法有據。

以案說法:面對雙方當事人的激烈爭辯,法院歸納了庭審焦點:該房究竟是誰出資購置及其出資的比例。

小張提供了其父母為支付首付款的付款憑證和往來資金明細。小芳以當時雙方正在籌備婚宴,不可能讓小張及其父母出具收條為由未能提供出資購房的相關證據,但提供了其父母及自己的收入證明,證明女方也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法院綜合了雙方的答辯,認為本案係爭房屋的購置款**主要是小張的父母,而婚後還貸的錢款可以認定部分是小張和小芳的共同財產,因此,婚後還貸的錢款可以認定部分是**於小張小芳的共同財產。

法院根據購房合同和房屋產權登記在原、被告名下的事實,確認原、被告為該房屋的權利人,但在分割時應綜合考慮原、被告在購置該房屋中各自的付出和雙方婚姻時間的長短,最終確認房屋歸小張所有並歸還剩餘貸款,小芳取得該房屋淨值的30%。作者:上海夜晨律師事務所。

主任褚子云。

2樓:北京劉輝律師

如果婚前出資並將房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一般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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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小甲 男方父母如果與男方簽訂了贈與協議,那麼就是贈與給男方的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女方只能分割共同還貸及房產增值的部分。如果沒有贈與協議,只有轉賬憑證的話只能作為債務處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承擔對男方父母的還款義務。在這種情況下,房子屬於共同財產,離婚女方有權要求分割房產。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