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發最低工資標準請假扣工資嗎

時間 2023-02-25 05:55:02

1樓:兆信防偽技術****

若請的是事假,事假期間沒有工資,工資按照實際出勤天數和平均日工資計算。

公司最近出了一個新的政策,說請假一天扣工資的20%請假兩天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請問,這樣合理麼?

2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僅不合理,還是違法的。首先,如果員工請的是病假或其他法定假,單位只能按照法專律規定的標準發屬放工資,不能隨意剋扣;如果員工請的是事假,公司要麼不批准,一旦批准可以不發該日工資,但不能額外扣工資。如果單位強行扣工資,你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3樓:雲彩

你還好來。我們公司請假什麼錢都沒有。請假當天的保險還要自己掏錢交。

勞動法第幾條規定請假可認扣工資,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能扣嗎

4樓:赫尋憶

如果全勤22天,你只上了20天,那麼按你實際出勤還計發工資是不觸犯法律的,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也不觸犯法律。法律規定的有薪假除外。

勞動法對請假的扣工資標準有明確規定嗎

5樓:匿名使用者

1、事假1天扣薪: 標準工資/(當月自然天數-8天); 2、病假1天扣薪: 標準工資/(當月自然天數-8天), 發放工資: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自然月天數* 故病假1天最後所得: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自然月天數*0.

8 ]-標準工資/(當月自然天數-8天)] 3、週一至週五加班工資:平時工資*150% 週六週日加班工資:平時工資*200% 法定假日工資:

平時工資*300%

國家勞動法關於請假扣工資是如何規定的??

6樓:楚卓清

請假是否扣工資及扣多少工資由請假事由決定:

事假。按規定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5656639,事假一天扣工資數額=月薪÷。

為勞動法規定的月計薪天數。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天。

病假。按規定,病假一天扣工資數額=月薪÷,其中40%為最大扣款比例,一般公司扣款比例低於40%,且部分公司設有一定天數的帶薪病假。

且勞動法規定,扣款後當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年假及其他。

國家規定的帶薪休假,婚假,喪假及其他合法假期公司不可扣職工工資。

對於公司不按照勞動法規定,胡亂扣取員工工資的,員工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

拓展資料:《勞動法》關於員工休假的條款: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7樓:華律網

醫療期三個月的抄。

按六個月內襲。

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8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王府井酒店打工快4年了,本月15日經過部門經理同意是正休,可老闆強行按事假處扣半天工資再加全月整工資的百分之二扣除,這樣的剝削有人管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公司很多規定都是胡鬧,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如果還想幹 就別撕破臉,不想幹了 就去告他,絕逼有賠償,

10樓:陽陽陽得意哈

1、事假1天。

扣薪: 標準工資/(當月自然天數-8天); 2、病假1天扣薪: 標準工資/(當月自然專天數-8天), 發放工資:

屬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自然月天數* 故病假1天最後所得: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自然月天數*0.

8 ]-標準工資/(當月自然天數-8天)] 3、週一至週五加班工資:平時工資*150% 週六週日加班工資:平時工資*200% 法定假日工資:

平時工資*300%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天就扣六百塊錢這個有點過分了。

12樓:哦邏輯姜曉培

請假十天扣900多是怎麼扣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胡鬧,可以申請勞動爭議。

14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扣這麼多!違法!

《勞動法》中規定怎樣扣請假工資?

15樓:藍翊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其官方**釋出《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對職工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以及工資折算辦法進行了調整,勞動法請假工資規定。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天。

三、《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四、《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16樓:體育**不羈愛社會

按照你請假的時間來乘上你的每小時工資,綜合就是你所應該扣的工資。

事假不發工資,事假是因私事缺勤,勞動者沒有付出勞動,不應支付報酬。按原勞動部《對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的意見》([59]中勞薪字第67號)第一條規定,在一般事假期間一律不發給工資。

請假應扣工資的計算:實際請假的工作時間(小時)×小時工資實際請假的工作時間(天數)×日工資,基本工資/當月天數*(當月天數-請假天數)。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職工病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自主確定支付辦法。

按《勞動法》第五十一條和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婚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其中晚婚的,按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婚假視作出勤,不影響全勤評獎和福利待遇。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17樓:梨花未央

1、事假1天扣薪: 標準工資/(當月自然天數-8天); 2、病假1天扣薪: 標準工資/(當月自然天數-8天), 發放工資: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自然月天數* 故病假1天最後所得: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自然月天數*0.

8 ]-標準工資/(當月自然天數-8天)] 3、週一至週五加班工資:平時工資*150% 週六週日加班工資:平時工資*200% 法定假日工資:

平時工資*300%

18樓: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吳康平。

勞動法請假工資。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第十六條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的,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什麼是最低工資標準

我先說計件吧。1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確定 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報酬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 確定 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2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加班加點的,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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