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不承認勞動關係」,意味著未簽訂勞動合同。
但並不影響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形成事實勞動關的證據或證明,可參閱《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如下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屬於勞動爭議,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2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走法律程式,如果是屬於工傷的話,應該是算工傷的,走法律程式讓用人單位賠償,最好是有合同。
3樓:羅二虎
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不承認勞動關係。如果是這樣的情況。
也可以手機在單位和同事的其他交往和談心的**,或者讓自己的同事證明自己在單位工作。等等這些資料都是可以證明自己和單位是有勞動關係。可以向勞動部門。
或者相關部門進行反。實在不行。可以向法院起訴。
4樓:九哥哥麼麼噠
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不承認勞動關係怎麼辦?如果你簽了合同單位不會不承認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對於公司不承認勞動關係,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確認勞動關係。
6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郭瑞在一家單位上班,有一天郭瑞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郭瑞承擔次要責任,郭瑞受傷住院不能參加工作,想讓單位申請工傷,但是單位不承認郭瑞的傷屬於工傷,郭瑞想自己主張工傷的時候是誰負責證明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郭瑞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並且在事故中佔次要責任,郭瑞的情況符合工傷的條件,如果用人單位不承認,則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其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用人單位掌握著勞動者的相應資料,如果將舉證責任強加到勞動者身上,勞動者將無法進行維權之路。法律專門規定舉證責任倒置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發生工傷bai事故後,如果單位未du在規定的zhi30天內申請工傷的,工傷職工dao應當專及時向社保部門提出申請屬工傷認定。
方案一:用人單位不承認勞動關係的,依然建議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先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麼做的原因在於,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僅為一年,如果時間把握不準確很可能錯過時間,喪失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機會。
而對於確認勞動關係的問題,在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交包含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簽到記錄等相關材料。在社會保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發現勞動關係存在爭議且無法確認的,會告知申請人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同時該部門做出中止時限的通知書。工傷職工此時可以通過仲裁甚至訴訟來進一步確認勞動關係。
方案二:在瞭解用人單位拒不承認勞動關係後,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儘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勞動關係。在拿到終審判決後,儘快申請工傷認定。
該方案相較於第一種方案而言,申請人應熟悉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並避免自身超過申請時限。
8樓:楓林晚
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勞動仲裁,認定勞動關係。
9樓:陝西李桂娟律師
可以先申請仲裁,確認勞動關係。
工傷後用人單位不承認勞動關係這麼辦
10樓:簡簡單單
1、工傷後用人單位不承認勞動關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確定勞動關係的,證明勞動關係的主要證據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1樓:職業諮詢顧問
1、對這樣的單位建議你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2、提供你上班的證明,如工資單或勞動合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可以自己申請工傷認定,具體需要的材料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發生1年內是工傷申報有效期。申請工傷時需要提供勞動關係證明,證明視各地規定不一樣,可能可以提交勞動合同,可以提交工牌、工服、有單位蓋章的一些考聘、工資表等,也可以找證明人寫材料。
2、如果實在沒有證據證明,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勞動關係。審理確認了勞動關係後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3、如果實在沒有證據,申請不了工傷認定,應當可以直接上法院打官司,但也需要相關證據。
發生工傷後 單位不承認我們之間的勞動關係怎麼辦?
13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工傷後 單位不承認勞動關係存在,可提供上班記錄表、進出用人單位的門卡、飯卡、工資條、工作服、暫住證等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在發生工傷事故後,勞動者可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事故後,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易對當事人申請認定工傷產生糾紛。
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來說,一定要增強證據意識和職業風險意識,平時儘可能收集、儲存相關物品以便在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用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一是儘量提供能證明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的相關材料。如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業務授權委託書、代簽的業務合同、上班記錄表、進出用人單位的門卡、飯卡、工資條、工作服、暫住證、評定員工等級證明、表彰或處罰決定等等。
二是請同事提供證人證言,而且要出庭作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三是讓自己任職期間接觸過的客戶予以證明,證明自己曾經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向其提供過服務。
四是申請調查取證。
14樓:白花
半年前我到一個餐飲集團下屬的一家餐館工作。一天,我在餐館洗碗時不慎摔傷,我於是要求餐館為我做工傷認定。但是該餐館經理卻說我是餐飲集團的人,不是該餐館的員工,拒絕為我向勞動部門提起工傷認定。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辦?讀者:王寇王寇: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另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規定,你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
現在,你所在的餐館不承認與你存在勞動關係,你有義務提交證明材料證明與該餐館存在勞動關係,相關的材料有幾下幾類:工資報酬的領取證明,包括銀行卡、工資條等,用人單位發放的用以證明身份的工作證、胸牌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時用的應聘登記表招工表等,還有考勤表、同事的證言等。
在工作中受傷,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不承認勞動關係,能不能到法院重新按照民事賠償起訴?
15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6樓:簡簡單單
1、在工作中受傷,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不承認勞動關係,不承認勞動關係,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來確認勞動關係的。
2、《勞動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7樓:厙璇璣
你這個確認勞動關係還只是第一步吧,**走完?確認勞動關係先仲裁、一審、二審,確認完之後工傷認定、行政複議一議二議,工傷賠償再仲裁、一審二審,才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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