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飛行員
您好。領取失業金之後重新找到了工作,需要去當地社保辦辦理失業金中斷手續,不然沒有辦法在新單位重新繳納社保。不能正常辦理社保的話,用人單位就存在用人違規之處,面臨被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風險。
2樓:南方焰老師
你好!很高興為你作答。有正常工作就要停止亨受失業金的待遇了。
通常情況下失業金領取後找到工作了意味著使用者也實現了再就業,新單位一旦開始為你繳納社保之後,失業金的領取待遇就會被同步停止,使用者是屬於正常參保狀態。即使是失業金沒有領取完,都會停止失業金的正常發放。當然也不用擔心失業金停止領取後以後都無法領取的問題,對於失業金的待遇,每位參保人終身最多是可以領取三次失業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一切順利!
3樓:梔子藍說故事
領失業金期間你找到了工作,用人單位會給你重新申報繳納社保的。當你已經再就業失業就不能再領取,去社保中心辦理下就可以了。
4樓:永遠地地新人
當然是工作好了,總體而言,工作的收入絕大部分比失業金要多。
另外,暫停領取失業金可以將領取的份額留到下次有需要的時候再使用。
5樓:丹初翠
你失業金期間找到工作怎麼辦,如果找到工作,你的失業金就不能正常領取,應該去當地的社保局登記註明。
6樓:量子化的傑寶
你可以到有關部門,中斷這個失業金,如果你不去,你的單會也會讓你去辦理這個事情的。
7樓:網友
找到工作那你就不可以領取失業金了。
畢竟失業金是失業情況下才可以領取的。
你既然已經找到工作了,那就不是失業了,自然就不可以繼續領取失業金了。
8樓:易劍捜魂
領取失業金期間,再就業的,失業金停止領取。剩餘未領取失業金再次失業後可以繼續申請領取。
9樓:梁澤勇
法律分析: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找到工作重新就業的,將停止領取失業保險,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法跡信飢律依據:《中華坦攔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姿返;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10樓:周培俊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再就業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
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 重新就業的;
二) 應征服兵役的;
三) 移居境外的;
四)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 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 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領失業金期間找到工作了怎麼辦
11樓:麻偵賢
法律分析: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找到工作,就不能再繼續領取失業金。如果是按照相關的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所在的單位按照規定已經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
如果不是因為自身的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者不願意中斷就業,遲知而是由於無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斷就業,也可以領取相應的失業救濟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時間已滿一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敏旦銷金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如果累計繳費的時間超過五年不滿十年橋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十八個月。
如果累計繳納失業保險金的時間已經超過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就是二十四個月。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12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領失業金期間找到工作是不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尺叢純的,本人應及陵咐時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交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經辦機構將其剩餘的失業保險金停止發放(剩餘失業保險金期限將被保留)。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中列支。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鄭滲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13樓:上海法和
法律分析:領取失業金期間找到新工作,應及時主動告知經辦機構,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冒領失業金被發現的彎瞎話,不但要退還已經領取的失業金,還要在原來的基礎上處以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拒不退還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並可對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羨鬧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兄敬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14樓:天欣
那個期間如果你找到工作那麼你是可以直接就領完這個失業金的時候這個月之後就不可以不用領了。
15樓:劉洋吖
領取失業金期間找到工作了,那麼失業金會停止發放,然後重新繼續繳納失業金,待下次失業再次使用。
16樓:律說律答
根據法律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如好餘茄果找到新工作,是不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的,本人應及時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交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經辦機構將其剩餘的失業保險金停止發放(剩餘失業保險金期限將被保留),否則新用人單位將不能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同時其個人將承擔騙取失業保險**的法律責任。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監執毀逗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友察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想領失業金如果原單位不給辦辭退證明怎麼辦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1 參保單位出具兩份 解除 終止 勞動關係證明書 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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