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布丁和多多
1你合同到期之日起的工資是可以拿雙倍的。合同到期沒有簽訂合同繼續工作的,法律規定是可以拿雙倍工資的。
2公司有責任代繳保險,所謂滯納金你是拿不到的,類似於遲交的罰款,是給社保部門的。而且補交保險你個人應承擔部分公司也有權和你索要。
3要是公司堅持解除協議,你也可以拿到一年二個月的經濟賠償金。因為沒有交保險你的失業金應該是沒有了。
經濟賠償金是按你之前12各月的平均工資算的。
話說所謂的待通知金就是多給你乙個月工資,法律規定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離職可以發乙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但是你也可以考慮申請經濟賠償金,應該能拿到2個月的。
個人建議先諮詢一下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和可以私下解決。
2樓:網友
從二月份應該籤合同,沒簽合同這乙個月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保險要求全額補繳;合同過期兩個月,單位應該給你經濟補償金乙個月半月工資(按照離開公司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他沒有按時給付,你可以要求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3樓:知道
合同到期不續簽能補償員工嗎?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怎麼賠償
4樓:週六八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旁脊,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標準是:
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如果是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話,則按1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按照半個月的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運迅滲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昌凳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終止合同,有何賠償?
5樓:劉偉長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是終止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通常離職有以下型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弊稿型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敬喊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租猜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但有勞動關係怎麼賠償
6樓:姜超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森乎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一、勞動合同到期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合同解除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因中激為合同目的已經達成或者合同當事人認為合同期間的合作並不是滿意等原因,選擇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終止。當然,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權利義務也隨之終止。
二)合同續訂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基於前期的合作交流,雙方協議選擇續訂合同。
二、解除合同的程式是什麼。
一)通知對方,當事人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如果選擇解除合同,應通知對方當事人;發生法定情形而使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的,解除權人如果選擇解除合同,同樣也應通知對方當事人。在這兩種情況下,合同從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時起解除。
二)對解除合同存在異議的,可請求法定機構解決。
三)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後,對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訴或依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請求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此培悉。
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勞動關係能隨時終止嗎
勞動關係終止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 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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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之後,公司沒有和我續簽,我仍然上班,已經一年了,我想離職,請問,我可以得到哪些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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