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如果父親有意破壞女兒的婚姻,或者進行了其他的不當行為,他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的責任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下面列舉一些可能的情況:
誹謗。如果父親對女兒的丈夫進行了虛假的指控或者誹謗,導致丈夫受到損害,他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
侵權。如果父親在沒有女兒的同意下,公開披露女兒的私人資訊或**,或者進行其他侵權行為,他可能會被追究民事責任。
侵犯家庭私隱權。
如果父親擅自闖入女兒的婚姻生活,或者非法監視、竊聽或拍攝女兒的家庭活動,他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
如果你遭受了以上類似的行為,建議你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尋求律師的幫助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建議你與家人溝通,儘可能化解家庭矛盾,避免對自己和家庭帶來更多的傷害。
2樓:潑城吩盞諑尉
一、父母破壞子女的婚姻犯什麼罪。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干涉子女婚姻一般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但如果採取暴力的方式干涉婚姻自由的,就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法律分析】父母通過暴力的方式阻攔子女結婚的,情節嚴重是屬於犯法的行為,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結婚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人生大事,結婚時選擇適用的伴侶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影響到家庭未來的幸福,而我國是實行婚姻自由的。在干涉婚姻自由當中,如果行為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僅以口頭阻撓或者以暴力威脅及書面威脅等,則屬於一般的違反法律的行為,不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從行為人在主觀上有無干涉婚姻自由的故意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直接故意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是故意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二、父母破壞婚姻家庭法律怎麼判決?
法律對父母破壞婚姻家庭罪的判決,得看他(她)所用的方式與方法是否構成違法犯罪,而不僅僅只看結果:
一)、若某人採取誣衊、造謠等方式惡意中傷某家庭中某成員,而導致了其家庭的破裂,你可以取證後告其誣陷,不過,此類行為大都屬違法行為,教育、要求停止侵害,或者治安拘留等處罰;
二)、若是某人只不過是勾引了某家庭成員中的一位,與其發展成為情人關係,而導致了其家庭的破裂,應該不構成違法犯罪,他(她)只不過是不道德的婚外情,只能譴責其道德行為;當然,他(她)同樣以婚,並與某成家員以夫妻名義同居,這倒造成了違法,可以告他(她)重婚罪;
三)、以上兩類,若某家庭成員之一是現役軍人,那就構成了破壞軍婚罪,可以追究他(她)的法律責任。
3樓:網友
那要看他破壞到什麼程度,傷害到什麼程度啊,一般來說,像這種家庭成員。他認為他是對的,他認為他是為自己的女兒好,他想拆散他們兩口子。如果傷害的不是很嚴重,一般警察也不會管你們,畢竟是一家人呢?
但是如果很嚴重。導致出現了人身**的話。就有可能判刑的呀。
4樓:憨不溜秋江永錄
那要看到什麼程度了,爸爸應該是會為了自己的女兒好的,才這樣做,也許你們跟爸爸好好溝通後,也許會接觸誤會呢,這樣也就解決了問題呀。
5樓:網友
這是乙個非常嚴重和棘手的問題。如果父親在女兒婚姻中有破_
父母婚姻被第三者破壞女兒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先態度很明確的站在爸爸一邊,說明你不願意一家分開的態度後,不要過於多的關注這件事情,不管結果怎樣,他們都不會丟下你。如果你很爭氣的讀書,父母是不敢影響你的前途的。
7樓:管琪琪
父母因為第三者的插入經常吵架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清官難斷家務事!誰遇這事誰頭疼!
父母故意破壞婚姻負刑事責任嗎
9樓:網友
屬於民事責任,。
婚姻法有規定,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你可以依法起訴維權。
10樓:世把
沒有破壞婚姻自由的相關刑事犯罪的;
既然是父母,多做溝通工作,難道親情可以拋棄了。
破壞婚姻家庭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11樓:趙丹
如果是以重婚的方式破壞婚姻家庭的,符合以下告此指三種行為模式就構成重婚罪: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未進行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同居。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
如果是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的財產性權利或婚外第三者因婚外情得到財產性利益的,需要對不當得利進行返還,同時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扒州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過錯方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
婚外第三者接受了大額財產贈與的,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被視為具有一定的共同共有的法律性質,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為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三人是善意的且支付了相應對價的除外。
同時,無處分權人或處分權存在瑕疵的人處分他人財產且在訂襪配立合同後未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也是無效的。
因此在這樣的前提下,由於婚外情本身就違反公序良俗甚至是法律法規的,因此是無法受到保護的,需要為相應的破壞婚姻家庭的行為付出代價。
一、女方重婚的定義是什麼。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刑法》分則條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
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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