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費是怎樣計算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應該計入哪個科目

時間 2021-08-15 13:06:29

1樓:

國地稅合併後,業務範圍中各有自己熟悉的幾個稅費種,彼此交流經常可以互補,不過有一個費比較特別,似乎大家都不太熟悉,那就是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徵,僅針對兩個行業徵收,一是廣告業,二是娛樂業。開徵的時候是由地稅機關負責徵收,隨著營改增的推進,2023年廣告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國稅局徵收,2023年娛樂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國稅局徵收。

正因為徵收範圍相對比較窄,關注度較低,且中間又經歷了管理機構的變化,如同一個孩子從原生家庭過繼給另外一個家庭,兩個家庭對這個孩子都沒有足夠的親切度,導致這個費種,大家普遍感覺不熟悉。

最近,我就遇到兩個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相關的事情。第一件事是我在做企業納稅情況案頭分析的時候,通過金三系統查詢,發現一戶廣告業納稅人,該單位歷年已繳稅費金額中沒有一分錢文化事業建設費,這樣明顯的問題如同擺在禿子頭上的蝨子,於是通知相應的管理機關,要求其補繳費額數萬元。

另一件事情是一個企業打過**來諮詢,該公司經營的多種業務,包括廣告業。稅務管理員要求該公司所有的收入按照費率計算補繳文化事業建設費,企業財務人員感到很困惑,問該不該這樣計算。

由此可見,雖然這個費開徵年限不短了,但稅企對該費如何繳納依然覺得比較陌生,我們下面通過八個問題來了解一下文化事業建設費:

一、誰來繳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義務人有兩類,一類是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一類是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這裡可以明顯看出,提供廣告服務的個人是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而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均需要繳納此費。

另外,該費還規定有扣繳人,如果是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二、廣告服務是什麼意思?

一個廣告,會涉及到廣告**、廣告策劃、廣告設計、廣告製作,廣告發布,廣告播映等若干個環節不同性質的收入,那麼是否這些收入都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呢?

我們首先看看36號文中對廣告服務是如何定義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規定,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網際網路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專案、文體節目或者通告、宣告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和廣告的釋出、播映、宣傳、展示等。

通過這個定義,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廣告**收入、廣告發布收入、廣告宣傳收入、廣告播映收入、廣告展示收入都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而廣告策劃收入、廣告設計收入、廣告製作收入、廣告諮詢收入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會議展覽服務不屬於廣告服務,也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三、娛樂服務是什麼意思?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檔案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規定:「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

歌廳、舞廳、***、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遊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遊戲機、笨豬跳、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對娛樂服務的界定我們需要嚴格按照上述定義來甄別,不能隨意擴大。比如大家通常會把拍電影電視劇的行業稱為娛樂圈,但按照36號文的規定,拍攝電影電視劇的行為屬於廣播影視節目製作服務,不屬於娛樂服務。

四、費率是多少?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費率是3%。這個標準相當於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徵收率了,所以對上述兩行業來說,此費的負擔大約相當於另外一個增值稅,並不是一個小費種,不容忽視。

五、計費銷售額如何計算?

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廣告服務計費銷售額,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餘額。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娛樂業的計費銷售額好掌握,廣告服務的計費銷售額是差額計費,扣減的時候需要憑合法有效憑證扣減,這個合法有效憑證,應該如何掌握呢?應該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計費額是含稅收入,也就是說如果取得了100萬元的廣告**收入,支付給廣告發布者60萬元,應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100-60)*3%=1.2萬元。

六、優惠政策有哪些?

第一個優惠政策:未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有人問:

這裡的起徵點金額是多少?是否可以按照國家稅務公告2023年4號提高到月不超過10萬元(季30萬元)?總局的官方回答是:

增值稅起徵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執行。

意思是說文化事業建設費並不按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額度自動提升,目前仍然是月銷售額2萬元免徵。只有一個階段有特殊優惠規定,那就是從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第二個優惠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歸屬**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徵;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各省決定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徵。所以對於地方企業來說,具體減徵幅度需要諮詢當地的稅務機關。

七、是否需要**?

只要是應繳納和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都需要填寫《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事項。

八、申報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期限與繳納人、扣繳人的增值稅申報期限相同。可以說是一個與增值稅同進退的費種了。

通過上述八個問題的梳理,大家是不是對文化事業建設費如何繳納有了一個更清晰的認識呢?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是廣告業務的收入,即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餘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3樓:幻の翼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95號)規定:

第四條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當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和規定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

應繳費額=應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

從事廣告**業務的,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包括**、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因此,您應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包括**、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文化建設費。

以上回答你滿意麼?

文化事業建設費應該計入哪個科目

4樓:勤奮的陸

1、如果發生的費用與收入無關,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文化事業建設費

2、發生的費用如果與收入有關,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文化事業建設費

擴充套件資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餘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5樓:幸福千羽夢

1、如果文化事業建設費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的。

(1)提取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文化事業建設費

(2)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文化事業建設費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2、如果文化事業建設費不是按收入比例計算繳納的。發生支出時: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6樓:匿名使用者

計入稅金及附加就可以了,以前我放管理費用-稅費,2023年5月1日後管理費用-稅金科目就不用了,所以放了稅金及附加。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營改增後如何規定?

7樓:乙小甲

根據《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本通知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娛樂服務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娛樂服務應繳費額=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3%

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三、未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四、本通知所稱娛樂服務,是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中「娛樂服務」範圍內的服務。

五、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95號)同時廢止。

擴充套件資料

營改增後文化事業建設費規定有兩點變化

變化一:計費銷售額為含稅價。

根據財稅〔2016〕25號及財稅〔2016〕60號兩檔案規定,廣告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餘額;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在這裡,所謂含稅價款是指含增值稅價款在內的銷售額。其計費銷售額的表述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2]68號)表述的「銷售額」意義不同,原規定是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計徵,在實際徵管工作中通常理解為不含增值稅銷售額。

營改增後,上述兩個檔案特別強調「全部含稅價款」,其原因就在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95號,以下簡稱「辦法」,此檔案已廢止)中規定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當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和規定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

顯然是含稅營業額,因此,在沿襲「辦法」關於銷售額口徑的情況下,營改增的兩個檔案對計費銷售額的定義強調並統一為「含稅價款」,仍保持了該項政策的連續性。

變化二:免徵規定隨增值稅。

財稅〔2016〕25號第七條第一款:「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這裡應該指的是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中的小規模納稅人;

其免徵依據是為了保持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中關於「自202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的規定相一致。

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6號)、財稅〔2016〕25號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這裡的銷售額筆者理解應該是不含稅銷售額。

同樣,娛樂業則規定「未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上述兩點變化應引起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義務人的關注。

文化事業建設費怎麼計算,文化事業建設費是怎樣計算的,

您的理解是正確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財稅字 1997 95號 規定,在繳納廣告業營業稅時,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告 業徵收文化事業建設費問題的批覆 國稅函 1999 353號 規定,對廣告 業應按 服務業 廣告業 徵收營業稅,亦即納稅人從事廣告 業務也應繳納文化...

請問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答 根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 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的通知 財稅字 1997 95號 第四條的規定,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當繳納娛樂業 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和規定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 應繳費額 應納娛樂業 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 3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 文化事業建設費...

哪些單位和個人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12366北京中心 根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 財稅 2016 60號 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財稅 2016 25號 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